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八必集·雜證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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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八必集·雜證謨 (5)

1. 論外備用方

甘露飲(寒十),加減八味丸(補一二二),《直指》黃芩湯(寒百七,心肺熱),咽喉諸方(詳因陣一七五至二百一止)

2. 經義

《上古天真論》曰:女子七歲,腎氣盛,齒更髮長。三七,腎氣平均,故真牙生而長極。丈夫八歲,腎氣實,髮長齒更。三八,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生而長極。五八,腎氣衰,發墮齒槁。八八,則齒髮去。

《邪客篇》曰:天有列星,人有牙齒。

《五味論》帝曰: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何也?少俞曰:苦入於胃,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苦入下脘,三焦之道皆閉而不通,故變嘔。齒者,骨之所終也,故苦入而走骨,故入而復出,知其走骨也。

《經脈篇》曰: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足陽明之脈,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

《寒熱病篇》曰: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名曰大迎,下齒齲取之。臂惡寒補之,不惡寒瀉之。足太陽有入頄遍齒者,名曰角孫,上齒齲取之,在鼻與頄前。方病之時,其脈盛,盛則瀉之,虛則補之。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

《雜病篇》曰:齒痛,不惡清飲,取足陽明。惡清飲,取手陽明。

3. 論證(共四條)

齒牙之病有三證:一曰火,二曰蟲,三曰腎虛。凡此三者,病治各有不同,辨得其真,自無難治之齒病矣。凡火病者,必病在牙床肌肉間,或為腫痛,或為糜爛,或為臭穢脫落,或牙縫出血不止,是皆病在經絡。而上牙所屬,足陽明也,止而不動。下牙所屬,手陽明也,嚼物則動而不休。

此之為病,必美酒厚味,膏粱甘膩過多,以致濕熱蓄於腸胃,而上壅於經,乃有此證。治宜戒厚味,清火邪為主。蟲痛者,其病不在經而在牙,亦由肥甘濕熱,化生牙蟲以致蝕損蛀空,牙敗而痛。治宜殺蟲為主。濕熱勝者,亦宜兼清胃火。腎虛而牙病者,其病不在經而在臟。

蓋齒為骨之所終,而骨則主於腎也。故曰:腎衰則齒豁,精固則齒堅。至其為病,則凡齒脆不堅,或易於搖動,或疏豁,或突而不實。凡不由蟲、不由火而齒為病者,必腎氣之不足。此則或由先天之稟虧,或由後天之斫喪,皆能致之,是當以專補腎氣為主。

一、齒有傷於外因者,或以擊損,或以跌撲,或勉強咬嚼堅硬等物,久之無不損齒,此豈藥之可療,知者自當慎也。

一、種齒法:古有晨昏叩齒之說。雖亦可行,然而谷谷震動,終非盡善之道。余每因勞因酒,亦嘗覺齒有浮突之意,則但輕輕咬實,務令漸咬漸齊,或一二次,或日行二三次,而根自固矣。又凡於小解時,必先咬定牙根而後解,則腎氣亦賴以攝,非但固精,亦能堅齒。故餘年逾古稀,而齒無一損,亦大得此二方之力。

一、《金丹全書》云:今人漱齒,每以早晨,是倒置也。凡一日飲食之毒,積於齒縫,當於夜晚刷洗,則垢穢盡去,齒自不壞。故云:晨漱不如夜漱,此善於養齒者。今觀智者,每於飯後必漱,則齒至老堅白不壞,斯存養之功可見矣。

4. 論治(共六條)

一、陽明熱壅牙痛,宜清胃散清胃飲之類主之。若火之甚者,宜抽薪飲太清飲之類主之,皆所以清其源也。若腎陰本虛,胃火復盛,上實下虛,而為熱渴腫痛者,玉女煎為最妙。

一、牙痛外敷之藥,惟辛溫可以散熱,宜細辛煎丁香散薑黃散赴筵散之類主之,然惟二辛煎三香散為尤妙。

一、蟲牙蛀空疼痛,宜《瑞竹堂方》韭子湯巴豆丸藜蘆散,皆可擇而用之。

一、牙縫出血不止,無非胃火所致,宜以前清胃等藥主之。亦有陰虛於下,格陽於上,則六脈微細,全非實熱火證。牙縫之血,大出不能止,而手足厥冷者,速宜以鎮陰煎主之。若誤用寒涼,必致不救。

一、腎虛牙齒不固,或搖動,或脆弱浮突者,雖宜以補腎為主,然亦當辨其寒熱。凡左歸丸、六味丸,可壯腎中之陰;右歸丸八味丸,可補腎中之陽,須通加骨碎補丸服尤妙。若齒牙浮動脫落,或牙縫出血,而口不臭,亦無痛者。總屬陰中之陽虛,宜安腎丸之類主之。

一、走馬牙疳,牙床腐爛,齒牙脫落。謂之走馬者,言其急也。此蓋熱毒蘊蓄而然。凡病此者,大為凶候。初見此證,速宜內瀉陽明之火,兼以綠豆飲常服之;外用冰白散三仙散、麝礬散、北棗丹之類敷之。丹溪法曰:用干北棗燒存性,同枯白礬為末敷之,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