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十三性集·雜證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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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性集·雜證謨 (7)

1. 吐法(共二條)

凡傷寒宜吐者,必其上焦有滯,或食或痰,結聚胸膈,而邪不得散者,當吐也;或寒邪濁氣內陷膈間,而為痞為痛者,當吐也,蓋吐中自有發散之意。若中氣虛寒,脈弱無力,及氣短虛煩不寧者,皆不可吐。凡用吐藥,中病即止,不必盡劑。

一、古方吐法多用獨聖散及茶調散,凡上焦邪滯皆可用之。然不若新吐法為更捷也。又凡諸藥皆可吐,只隨證用藥,煎湯服,少頃,探而吐之,則輕重可酌,標本可兼,尤其善也。

白話文:

凡是傷寒應該用吐法的,必定是上焦(指胸膈以上部位)有阻滯,可能是食物或痰液,結聚在胸膈,導致邪氣無法散開,這時就應該用吐法;或是寒邪濁氣內陷在膈間,造成痞悶或疼痛,也應該用吐法,因為吐的動作本身就帶有發散邪氣的意義。如果中氣虛寒、脈象虛弱無力,以及氣短、虛煩不安的人,都不可以用吐法。凡是用吐藥,只要病症改善就要停止,不必把藥全部喝完。

古時候的吐法大多使用獨聖散和茶調散,凡是上焦有邪氣阻滯都可以使用。但是比不上現在新的吐法來得更快速有效。而且任何藥物都可以用來催吐,只要根據病情選用藥物,煎成湯藥服用,稍後再用手探喉嚨催吐,這樣就可以自行斟酌藥量輕重,並兼顧治標與治本,這是最好的方法。

2. 下法(共二條)

凡傷寒、瘟疫宜下者,必陽明邪實於腑而秘結腹滿者,乃可下之。或元氣素強,胃氣素實者,亦可下之。若大便雖數日不行,而腹無脹滿,及大便無壅滯不通之狀,或連日不食,而臍腹坦然,軟而無礙者,此其陽明胃腑本無實邪,切不可妄下、妄導,以泄中氣。又如傷寒門忌下諸條,必當加意詳察,不可誤用。

蓋諸誤之害,下為尤甚,不可忽也。今見時醫有妄下而亦不致死者,必其元氣之素強,能勝攻下者也。若概引為證,必致殺人。

一、傷寒邪入陽明,便秘譫語,腹滿煩熱,脈證俱實者,宜大承氣湯,或調胃承氣湯。若傷寒表證未除,里證又急,表裡俱實者,宜大柴胡湯。若三焦六經邪火壅結,大便不通,而表邪不解者,宜《局方》涼膈散。若傷寒熱邪傳裡,當下而氣血俱虛者,宜陶氏黃龍湯。若傷寒熱邪傳裡,而血虛秘結,腹脹作痛,邪不能解者,宜玉燭散。

若時氣瘟疫遍行,火邪內蓄,三焦實熱,大便秘結而邪不能退者,宜五瘟丹。若時行瘟疫發熱,火浮於上,胸膈結熱者,宜大清丸。凡諸有宜通宜下者,但隨證作引,送百順丸一二三錢,最捷最妙。

白話文:

凡是傷寒、瘟疫等疾病需要用瀉下的情況,一定是陽明經的邪氣積實於腸胃,導致大便阻塞、腹部脹滿才能使用瀉法。或者病人原本元氣強盛,胃腸功能也強壯的人,也可以使用瀉法。如果大便雖然幾天沒排,但腹部沒有脹滿,而且大便也沒有堵塞不通的樣子;或者連續幾天沒吃飯,但肚臍腹部平坦,摸起來柔軟而沒有阻礙感,這些都是陽明胃腸本身沒有實邪的表現,絕對不可以隨意使用瀉法或導瀉的方法,以免耗損中氣。另外,像傷寒篇中禁忌使用瀉法的各種情況,務必要仔細詳查,不可以誤用。

總之,所有誤治的害處中,瀉下是最嚴重的,不可輕忽。現在看到有些醫生亂用瀉法,病人也沒有因此死亡,一定是他們元氣原本就強盛,能夠承受瀉法的攻擊。如果把這種情況當作通則,一定會害死人。

一、傷寒邪氣傳入陽明經,出現便秘、胡言亂語、腹部脹滿、煩躁發熱,脈象和症狀都屬於實證時,應該使用大承氣湯,或是調胃承氣湯。如果傷寒的表證還沒解除,裡證又很緊急,表裡都是實證的情況,應該使用大柴胡湯。如果三焦六經的邪火壅塞,導致大便不通,而表邪又沒有解除,應該使用《局方》的涼膈散。如果傷寒的熱邪傳入體內,應該使用瀉法,但又同時出現氣血虛弱的情況,應該使用陶氏黃龍湯。如果傷寒熱邪傳入體內,導致血虛便秘,腹部脹痛,邪氣無法解除的情況,應該使用玉燭散。

如果時疫瘟病廣泛流行,火邪內藏於體內,三焦出現實熱,大便秘結而邪氣無法消退的情況,應該使用五瘟丹。如果時疫瘟病發熱,火邪上浮,胸膈部位結熱,應該使用大清丸。凡是各種應該疏通、應該瀉下的情況,只要根據病症選用適合的藥引,送服百順丸一到三錢,效果最快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