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六必集·雜證謨 (5)
卷之二十六必集·雜證謨 (5)
1. 論外備用方
玉容散(因三百四,雀斑),硫黃膏(因三百五,面瘡赤風),面鼻諸方(詳因陣六九至一百止)
2. 經義
《金匱真言論》曰:中央黃色,入通於脾,開竅於口,藏精於脾,故病在舌本。
《陰陽應象大論》曰:中央生濕,濕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主口。在竅為口。南方生熱,熱生火,火生苦,苦生心,心主舌。在竅為舌。
《脈度篇》曰:脾氣通於口,脾和則口能知五穀矣。心氣通於舌,心和則舌能知五味矣。
《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
《奇病論》帝曰:有病口甘者,病名為何?何以得之?岐伯曰:此五氣之溢也,名曰脾癉。(詳三消門)帝曰:有病口苦,取陽陵泉,病名為何?何以得之?岐伯曰:病名膽癉。夫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為之使。此人者,數謀慮不決,故膽虛氣上溢而口為之苦,治之以膽募俞。
《四時氣篇》曰: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嗌中吤吤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其寒熱者取陽陵泉。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其濁氣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
《痿論》曰:肝氣熱,則膽泄口苦,筋膜乾,筋膜乾則筋急而攣,發為筋痿。
《熱論篇》曰:傷寒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傷寒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氣厥論》曰:膀胱移熱於小腸,鬲腸不便,上為口糜。
《五音五味篇》曰:衝脈、任脈,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
《五常政大論》曰:備化之紀,其主口。升明之紀,其主舌。
《五閱五使篇》曰: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
《六節藏象論》曰: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器,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五臟生成篇》曰: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
《奇病論》曰:足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
《經脈篇》曰:手陽明,還出挾口,交人中。足陽明,還出挾口,環唇。足太陰,連舌本,散舌下。足少陰,挾舌本。足太陰氣絕者,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軟,肌肉軟則舌萎、人中滿,人中滿則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篤乙死,木勝土也。足厥陰氣絕則筋絕。
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脈絡於舌本也。故脈弗榮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卵縮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也。
《診要經終論》曰:厥陰終者,中熱嗌乾,善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口問篇》曰: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此厥逆走上,脈氣輩至也。少陰氣至則齧舌,少陽氣至則齧頰,陽明氣至則齧唇矣。視主病者則補之。
《經筋篇》曰:足陽明之筋,引缺盆及頰。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
《熱病篇》曰:熱病不可刺者有九,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
3. 論證(共六條)
口舌之病,有瘡者,有臭者,有干有渴者,有為苦為酸而諸味不同者,有重舌、木舌而舌間出血,及舌胎舌黑者。在各方書多以口病為熱證,然其中亦有似熱非熱,及勞傷無火等證,是不可盡歸於熱,所當察也。
一、口舌生瘡,固多由上焦之熱,治宜清火,然有酒色勞倦過度,脈虛而中氣不足者,又非寒涼可治,故雖久用清涼終不見效。此當察其所由,或補心脾,或滋腎水,或以理中湯,或以蜜附子之類反而治之,方可全愈。此寒熱之當辨也。
一、口苦口酸等證,在《原病式》則皆指為熱,謂肝熱則口酸,心熱則口苦,脾熱則口甘,肺熱則口辛,腎熱則口咸,或口淡者亦胃熱也。若據此說,則凡以口之五味悉屬火證,絕無虛寒之病矣,豈不謬哉。如口苦者,未必悉由心火,口淡者未必盡因胃熱。蓋凡以思慮勞倦,色欲過度者,多有口苦舌燥,飲食無味之證,此其咎不在心脾,則在肝腎,心脾虛則肝膽邪溢而為苦,肝腎虛則真陰不足而為燥。
即如口淡一證,凡大勞、大瀉、大汗、大病之後,皆能令人口淡無味,亦豈皆胃火使然耶?故凡臨此者,但察其別無火證火脈,則不宜以勞傷作內熱,而妄用寒涼,此治有不容誤也。
一、口渴、口乾大有不同,而人多不能辨。蓋渴因火燥有餘,干因津液不足,火有餘者,當以實熱論,津液不足者當以陰虛論,二者不分,反同冰炭矣。然渴雖云火,而亦有數種當辨者,如實熱之渴,火有餘也,亡陰之渴,水不足也。
故凡於大瀉之後,大汗之後,大勞之後,大病之後,新產失血之後,癰疽大潰之後,過食鹹味之後,皆能作渴,凡此數者,悉由亡陰亡液,水虧枯涸而然,本非熱證,不得誤認為火。總之渴而喜冷,脈實便結者,固火證也。其有冷飲入腹則滯沃不行,或口雖作渴而但喜熱飲,及脈弱便溏者,皆非火證。
矧復有口雖干苦而全然不欲茶湯者,此干也,非渴也,尤屬陰虛之候,若作渴治,能無誤乎?故治此之法,凡火盛於上者,宜清肺清胃;水虧於下者,宜補脾補腎;若陽虛而陰無以生,氣虛而精無以化者,使非水火併濟,則何益之有?首卷十問中有渴論,外科有作渴條,當並察其治法。
一、口臭雖由胃火,而亦有非火之異。蓋胃火之臭,其氣濁穢,亦必兼口熱口乾,及別有陽明火證者是也。若無火脈火證而臭如餿腐,或如酸肨,及胃口吞酸,飲食噯滯等證,亦猶陰濕留垢之臭,自與熱臭者不同,是必思慮不遂,及脾弱不能化食者多有之。此則一為陽證,宜清胃火,一為陰證,宜調補心脾,不得謂臭必皆熱,以致生他病也。
《醫統》曰:七情所郁,及心經熱壅,則舌腫滿不得息。心熱則舌裂而瘡。肝熱則舌木而硬。脾熱則舌澀而胎。肺熱則舌強。熱甚則舌燥如鋸。舌卷囊縮者不治,厥陰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