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五心集·雜證謨 (7)
卷之二十五心集·雜證謨 (7)
1. 論外備用方
柴胡清肝散(寒五九,肝火),梔子清肝散(寒六十,風熱),桃仁承氣湯(攻四,瘀血),神芎丸(攻七三,風痰),神保丸(攻五三,寒氣食積),大黃附子湯(攻百十二,寒積),控涎丹(攻八二,痰),白朮丸(和三七八,息積),加味小柴胡湯(散二一,傷寒),木香順氣散(和四三,肝氣)
2. 經義
《脈要精微論》曰:腰者腎之府,轉搖不能,腎將憊矣。腎脈搏堅而長,其色黃而赤者,當病折腰。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腎脈緩甚為折脊。
《五癃津液別篇》曰:五穀之精液和合而為膏者,內滲入於骨空,補益腦髓,而下流於陰股。陰陽不和,則使液溢而下流於陰,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則虛,虛故腰背痛而脛酸。
《本神篇》曰: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
《經脈篇》曰: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實則閉癃,虛則腰痛,取之所別也。膀胱足太陽也,是動則病沖頭痛,目似脫,項如拔,脊痛腰似折。肝足厥陰也,是動則病腰痛不可以俯仰。
《脈解篇》曰:太陽所謂腫腰脽痛者,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正月陽氣出在上而陰氣盛,陽未得自次也,故腫腰脽痛也。少陰所謂腰痛者,少陰者腎也,十月萬物陽氣皆傷,故腰痛也。厥陰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一振榮華,萬物一俯而不仰也。
《骨空論》曰:督脈為病,脊強反折。腰痛不可以轉搖,急引陰卵,刺八髎與痛上,八髎在腰尻分間。
《刺腰痛篇》曰:足太陽脈令人腰痛。以下共十七證,各有刺法,具詳本篇。
《雜病篇》曰: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陽明;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取足少陽。
《終始篇》曰:刺諸痛者,其脈皆實。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熱論篇》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刺瘧篇》曰:足太陽之瘧,令人腰痛。足厥陰之瘧,令人腰痛。腎瘧者,令人洒洒然腰脊痛。先腰脊痛者,先刺郄中出血。
3. 論證(共三條)
腰痛證,舊有五辨:一曰陽虛不足,少陰腎衰。二曰風痹、風寒、濕著腰痛。三曰勞役傷腎。四曰墜墮損傷。五曰寢臥濕地。雖其大約如此,然而猶未悉也。蓋此證有表裡虛實寒熱之異,知斯六者庶乎盡矣,而治之亦無難也。
一、腰痛證,凡悠悠慼慼,屢發不已者,腎之虛也。遇陰雨或久坐,痛而重者,濕也。遇諸寒而痛,或喜暖而惡寒者,寒也。遇諸熱而痛,及喜寒而惡熱者,熱也。鬱怒而痛者,氣之滯也。憂愁思慮而痛者,氣之虛也。勞動即痛者,肝腎之衰也。當辨其所因而治之。
一、腰為腎之府,腎與膀胱為表裡,故在經則屬太陽,在臟則屬腎氣,而又為衝任督帶之要會。所以凡病腰痛者,多由真陰之不足,最宜以培補腎氣為主。其有實邪而為腰痛者,亦不過十中之二三耳。
4. 論治(共七條)
一、腰痛之虛證,十居八九,但察其既無表邪,又無濕熱,而或以年衰,或以勞苦,或以酒色斫喪,或七情憂鬱所致者,則悉屬真陰虛證。凡虛證之候,形色必清白而或見黎黑,脈息必和緩而或見細微,或以行立不支而臥息少可,或以疲倦無力而勞動益甚。凡積而漸至者皆不足,暴而痛甚者多有餘,內傷稟賦者皆不足,外感邪實者多有餘,故治者當辨其所因。凡腎水真陰虧損,精血衰少而痛者,宜當歸地黃飲,及左歸丸、右歸丸為最。
若病稍輕,或痛不甚,虛不甚者,如青娥丸、煨腎散、補髓丹、二至丸、通氣散之類,俱可擇用。
一、腰痛之表證,凡風寒濕滯之邪,傷於太陽、少陰之經者皆是也。若風寒在經,其證必有寒熱,其脈必見緊數,其來必驟,其痛必拘急兼酸,而多連脊背,此當辨其陰陽,治從解散。凡陽證多熱者,宜一柴胡飲,或正柴胡飲之類主之;若陰證多寒者,宜二柴胡飲、五積散之類主之。其有未盡,當於傷寒門辨治。
一、濕滯在經而腰痛者,或以雨水,或以濕衣,或以坐臥濕地。凡濕氣自外而入者,總皆表證之屬,宜不換金正氣散、平胃散之類主之。若濕而兼虛者,宜獨活寄生湯主之。若濕滯腰痛而小水不利者,宜胃苓湯,或五苓散加蒼朮主之。若風濕相兼,一身盡痛者,宜羌活勝濕湯主之。
若濕而兼熱者,宜當歸拈痛湯、蒼朮湯之類主之。若濕而兼寒者,宜《濟生》朮附湯、五積散之類主之。
一、腰痛有寒熱證,寒證有二,熱證亦有二。凡外感之寒,治宜溫散如前,或用熱物熨之亦可。若內傷陽虛之寒,治宜溫補如前。熱有二證。若肝腎陰虛、水虧火盛者,治當滋陰降火,宜滋陰八味煎,或用四物湯加黃柏、知母、黃芩、梔子之屬主之。若邪火蓄結腰腎,而本無虛損者,必痛極,必煩熱,或大渴引飲,或二便熱澀不通,當直攻其火,宜大分清飲加減主之。
一、跌撲傷而腰痛者,此傷在筋骨,而血脈凝滯也,宜四物湯加桃仁、紅花、牛膝、肉桂、玄胡、乳香、沒藥之類主之。若血逆之甚而大便閉結不通者,宜《元戎》四物湯主之,或外以酒糟、蔥、姜搗爛罨之,其效尤速。
一、丹溪云:諸腰痛不可用參補氣,補氣則疼愈甚;亦不可峻用寒涼,得寒則閉遏而痛甚。此言皆未當也。蓋凡勞傷虛損而陽不足者,多有氣虛之證,何為參不可用?又如火聚下焦,痛極而不可忍者,速宜清火,何為寒涼不可用?但虛中挾實不宜用參者有之,雖有火而熱不甚,不宜過用寒涼者亦有之,若謂概不可用,豈其然乎?余嘗治一董翁者,年逾六旬,資稟素壯,因好飲火酒,以致濕熱聚於太陽,忽病腰痛不可忍,至求自盡,其甚可知。
余為診之,則六脈洪滑之甚,且小水不通而膀胱脹急,遂以大分清飲倍加黃柏、龍膽草,一劑而小水頓通,小水通而腰痛如失。若用丹溪之言,鮮不誤矣,是以不可執也。(新按)
一、婦人以胎氣、經水損陰為甚,故尤多腰痛腳痠之病,宜當歸地黃飲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