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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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明集·雜證謨 (4)

1. 中寒毒吐瀉脹滿新按

凡胃寒者多為嘔吐,而中寒毒者,又必吐而兼瀉。余在燕都,嘗治一吳參軍者,因見鮮蘑菇肥嫩可愛,令庖人貿而羹之,以致大吐大瀉。延彼鄉醫治之,咸謂速宜解毒,乃以黃連黑豆桔梗甘草枳實之屬連進之,而病益甚,遂至胸腹大脹,氣喘,水飲皆不能受,危窘已甚,延救於余。

投以人參白朮、甘草、乾薑附子茯苓之類,彼疑不敢用,曰:腹脹氣急,口乾如此,安敢再服此藥。乃停一日,而病愈劇,若朝露矣。因而再懇,與藥如前,彼且疑且畏,而決別於內閫,曰:必若如此,則活我者此也,殺我者亦此也,余之生死,在此一舉矣。遂不得已含淚吞之,一劑而嘔少止,再劑而脹少殺,隨大加熟地,以兼救其瀉亡之陰,前後凡二十餘劑,復元如故。

彼因問曰:餘本中毒致病,鄉人以解毒而反劇,先生以不解毒而反愈者何也?余曰:毒有不同,豈必如黃連、甘、桔之類乃可解耶?即如蘑菇一物,必產於深坑枯井,或沉寒極陰之處乃有之,此其得陰氣之最盛,故肥白最嫩也,公中此陰寒之毒,而復解以黃連之寒,其謂之何?茲用姜附,非所以解寒毒乎?用人參、熟地,非所以解毒傷元氣乎?然則彼所謂解毒者,適所以助毒也,余所謂不解毒者,正所以解毒也。理本甚明,而人弗能辨。

凡諸病之誤治者,無非皆此類耳。公頓首愀然嘆曰:信哉!使非吾丈,幾為含冤之魄矣,祈壽諸梓,以為後人之鑑云。

2. 胃火上衝嘔吐新按

一、金宅少婦,宦門女也,素任性,每多胸脅痛及嘔吐等證,隨調隨愈。後於秋盡時,前證復作,而嘔吐更甚,病及兩日,甚至厥脫不省如垂絕者。再後延予,至,見數醫環視,僉云湯飲諸藥皆不能受,入口即吐,無策可施。一醫云:惟用獨參湯,庶幾可望其生耳。余因診之,見其脈亂數甚,而且煩熱躁擾,莫堪名狀,意非陽明之火,何以急劇若此。

乃問其欲冷水否?彼即點首,遂與以半鍾,惟此不吐,且猶有不足之狀,乃復與一鍾,稍覺安靜。余因以太清飲投之,而猶有謂此非傷寒,又值秋盡,能堪此乎?余不與辯,及藥下咽,即酣睡半日,不復嘔矣。然後以滋陰輕清等劑調理而愈。大都嘔吐多屬胃寒,而復有火證若此者,經曰:諸逆衝上,皆屬於火,即此是也。

自後凡見嘔吐,其有聲勢湧猛,脈見洪數,證多煩熱者,皆以此法愈之,是又不可不知也。

3. 吐蛔新按

一、胡宅小兒,年甫三歲,偶因飲食不調,延幼科診治,所用之藥,無非清火化滯等劑,因而更損胃氣,反致嘔吐溏泄,復加清利,遂致吐蛔,初止數條,漸至數十條,細如燈草,甚至成團攪結而出,早晚不絕。所下者,亦如之,羸困至極,求治於予。因與溫胃飲二三劑,其蟲朝夕不止,其多如故。

初不識其何所從來,而神化之速,一至如此。乃翁切懇曰:止此一兒,死生在公矣,萬望先逐此蟲,蟲不盡則病日甚,其能生乎。予弗之聽,但以前藥倍加人參,仍加附子二三劑,而嘔吐漸稀,瀉亦隨止。瀉止後乃以理陰煎、溫胃飲出入間用,十餘日而蟲漸少,一月餘而飲食進,肌肉生,復元如故矣。

其翁積誠稱謝,因問曰:小豚之病誠然危矣,令何以不治蟲,不治嘔瀉,而三者俱愈,可聞教乎?予曰:公之所畏者,蟲也;予之所畏者,胃氣也。且凡逐蟲之藥,無有不傷胃氣者,向使胃氣再傷,非惟不能逐蟲,而命必隨之矣,其害孰甚。故保生之權,全在知本知末,但使脾胃日強,則拔去化蟲之源,而三病同歸一得矣,尚何蟲瀉之敢橫哉。聞者歎服,因附著按於此。

又一王宅少婦,年未二旬,素喜瓜果生冷,因常病心腹疼痛,每發必數日不食;後及二旬之外,則每發必至吐蛔。初吐尚少,自後日甚日多,每吐必一二十條,每發必旬日不食。所經諸醫,但知攻蟲,旋去旋生,百藥不效。予為診視脈證,並察病因,知其傷於生冷,以致脾胃虛寒,陰濕氣聚,故為此證。

使不溫養脾胃,以杜寒濕化生之源,而但事攻蟲,蟲去復生,終無濟也,因制溫臟丸與之,藥未完而病隨愈矣。後因病愈,而少年任意,仍耽生果,舊病復作,再製丸服,乃得全愈。觀此二證,如前之小兒,乃因涼藥傷脾,所以生蟲;後之女人,乃因生果傷胃,所以生蟲,可見陰濕內淫,而脾胃虛寒,是即生蟲之由也。故凡治蟲之法,但察其別無疳熱等證者,悉當以溫補脾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