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一入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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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入集 (7)

1. 論治篇(十)

凡看病施治,貴乎精一。蓋天下之病,變態雖多,其本則一。天下之方,活法雖多,對證則一。故凡治病之道,必確知為寒,則竟散其寒,確知為熱,則竟清其熱,一拔其本,諸證盡除矣。故《內經》曰:治病必求其本。是以凡診病者,必須先探病本,然後用藥。若見有未的,寧為少待,再加詳察,既得其要,但用一味二味便可拔之,即或深固,則五六味七八味亦已多矣。然雖用至七八味,亦不過幫助之,導引之,而其意則一也,方為高手。

今之醫者,凡遇一證,便若觀海望洋,茫無定見,則勢有不得不為雜亂而用廣絡原野之術。蓋其意謂虛而補之,則恐補之為害,而複製之以消;意謂實而消之,又恐消之為害,而複製之以補。

其有最可哂者,則每以不寒不熱,兼補兼瀉之劑,確然投之,極稱穩當,此何以補其偏而救其弊乎?又有以治風、治火、治痰、治食之劑兼而用之,甚稱周備,此何以從其本而從其標乎?若此者,所謂以藥治藥尚未遑,又安望其及於病耶?即使偶愈,亦不知其補之之力,攻之之功也。使其不愈,亦不知其補之為害,消之為害也。

是以白頭圭匕,而庸庸沒齒者,其咎在於無定見,而用治之不精也。使其病淺,猶無大害,若安危在舉動之間,即用藥雖善,若無膽量勇敢而藥不及病,亦猶杯水車薪,尚恐弗濟,矧可以執兩端而藥有妄投者,其害又將何如?耽誤民生,皆此輩也,任醫者不可不深察焉。

故凡施治之要,必須精一不雜,斯為至善。與其制補以消,孰若少用純補,以漸而進之為愈也。與其制攻以補,孰若微用純攻自一而再之為愈也。故用補之法,貴乎先輕後重,務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須先緩後峻,及病則已。若用制不精,則補不可以治虛,攻不可以去實,鮮有不誤人者矣。

余為是言,知必有以為迂闊而譏之者,曰:古人用藥每多至一二十味,何為精一?豈古人之不爾若耶?是不知相制相使之妙者也,是執一不通而不知東垣之法者也。余曰:夫相制者,制其毒也。譬欲用人奇異之才,而又慮其太過之害,故必預有以防其微,總欲得其中而已。然此特遇不得已之勢,間一有之,初未有以顯見尋常之法用得其賢,而復又自掣其肘者也。

至若相佐相使,則恐其獨力難成,而用以助之者,亦非為欲進退牽制而自相矛盾者也。觀仲景之方,精簡不雜,至多不過數味。聖賢之心,自可概見。若必不得已而用行中之補,補中之行,是亦勢所當然。如《傷寒論》之小柴胡湯人參柴胡並用,陶氏之黃龍湯大黃、人參並用,此正精專妙處,非若今醫之混用也。能悟此理,方是真見中活潑工夫。

至若東垣之方,有十餘味及二十餘味者,此其用多之道,誠自有意。學者欲效其法,必須總會其一方之味,總計其一方之性。如某者多,某者少,某者為專主,某者為佐使,合其氣用,自成一局之性,使能會其一局之意,斯得東垣之心矣。若欲見頭治頭,見腳治腳,甚有執其三四端而一概混用,以冀夫僥倖者,尚敢曰我學東垣者哉。

雖然,東垣之法非不善也,然余則寧師仲景,不敢宗東垣者,正恐未得其清,先得其隘,其失者豈止一方劑也哉,明者宜辨之。

一、《內經》治法。岐伯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溫者清之,清者溫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潤之,急者緩之,堅者軟之,脆者堅之,衰者補之,強者瀉之,佐以所利,和以所宜,各安其氣,必清必靜,則病氣衰去,歸其所宗,此治之大體。

岐伯曰: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溢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者劫之,開者發之,適事為故。帝曰:何謂逆從?岐伯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

帝曰:反治何謂?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岐伯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

一、治病用藥,本貴精專,尤宜勇敢。凡久遠之病,則當要其終始,治從乎緩,此宜然也。若新暴之病,虛實既得其真,即當以峻劑直攻其本,拔之甚易。若逗留畏縮,養成深固之勢,則死生系之,誰其罪也。故凡真見裡實,則以涼膈、承氣;真見裡虛,則以理中、十全。表虛則耆、朮、建中;表實則麻黃、柴、桂之類。

但用一味為君,二三味為佐使,大劑進之,多多益善。夫用多之道何在?在乎必賴其力而料無害者,即放膽用之。性緩者可用數兩,性急者亦可數錢。若三五七分之說,亦不過點名具數,兒戲而已,解紛治劇之才,舉動固如是乎。

一、治病之則,當知邪正,當權重輕。凡治實者,譬如耘禾,禾中生稗,禾之賊也。有一去一,有二去二,耘之善者也。若有一去二,傷一禾矣,有二去四,傷二禾矣。若識禾不的,俱認為稗,而計圖盡之,則無禾矣。此用攻之法,貴乎察得其真,不可過也。凡治虛者,譬之給餉,一人一升,十人一斗,日餉足矣。

若百人一斗,千人一斛,而三軍之眾,又豈擔石之糧所能活哉?一餉不繼,將並前餉而棄之。而況於從中克減乎。此用補之法,貴乎輕重有度,難從簡也。

一、虛實之治,大抵實能受寒,虛能受熱,所以補必兼溫,瀉必兼涼者,蓋涼為秋氣,陰主殺也。萬物逢之,便無生長,欲補元氣,故非所宜。涼且不利於補,寒者益可知矣。即有火盛氣虛,宜補以涼者,亦不過因火暫用,火去即止,終非治虛之法也。又或有以苦寒之物謂其能補陰者,則《內經》有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夫氣味之相宜於人者,謂之曰補可也。

未聞以味苦氣劣而不相宜於人者,亦可謂之補也。雖《內經》有曰:水位之主,其瀉以咸,其補以苦等論。然此特以五行歲氣之味據理而言耳。矧其又云麥、羊肉、杏、薤皆苦之類,是則苦而補者也。豈若大黃、黃柏之類,氣味苦劣若此,而謂之能補,無是理也。嘗聞之王應震曰:一點真陽寄坎宮,固根鬚用味甘溫。

甘溫有益寒無補,堪笑庸醫錯用功。此一言蔽之也,不可不察。

一、補瀉之法,補亦治病,瀉亦治病,但當知其要也。如以新暴之病而少壯者,乃可攻之瀉之。攻但可用於暫,未有衰久之病,而屢攻可以無害者,故攻不可以收緩功。延久之病而虛弱者,理宜溫之補之。補乃可用於常,未有根本既傷,而舍補可以復元者,故補不可以求速效。

然猶有其要,則凡臨證治病,不必論其有虛證無虛證,但無實證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補,以調營衛精血之氣;亦不必論其有火證無火證,但無熱證可據而為病者,便當兼溫,以培命門脾胃之氣。此吞瀉之要領,苟不知此,未有不至決裂敗事者。

一、治法有逆從,以寒熱有假真也,此《內經》之旨也。經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夫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正治也,正即逆也。以熱治熱,以寒治寒,此反治也,反即從也。如以熱藥治寒病而寒不去者,是無火也,當治命門,以參、熟、桂、附之類,此王太僕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是亦正治之法也。又如熱藥治寒病而寒不退,反用寒涼而愈者,此正假寒之病,以寒從治之法也。

又如以寒藥治熱病而熱不除者,是無水也,治當在腎,以六味丸之類,此王太僕所謂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是亦正治之法也。又有寒藥治熱病而熱不愈,反用參、薑、桂、附、八味丸之屬而愈者,此即假熱之病,以熱從治之法也,亦所謂甘溫除大熱也。第今人之虛者多,實者少,故真寒假熱之病為極多,而真熱假寒之病則僅見耳。

一、探病之法,不可不知。如當局臨證,或虛實有難明,寒熱有難辨,病在疑似之間,補瀉之意未定者,即當先用此法。若疑其為虛,意欲用補而未決,則以輕淺消導之劑,純用數味,先以探之,消而不投,即知為真虛矣。疑其為實,意欲用攻而未決,則以甘溫純補之劑,輕用數味,先以探之,補而覺滯,即知有實邪也。假寒者,略溫之必見躁煩;假熱者,略寒之必加嘔惡,探得其情,意自定矣。

經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又曰:假者反之,此之謂也。但用探之法,極宜精簡,不可雜亂。精簡則真偽立辨,雜亂則是非難憑。此疑似中之活法,必有不得已而用之可也。

一、《醫診》治法有曰:見痰休治痰,見血休治血,無汗不發汗,有熱莫攻熱,喘生休耗氣,精遺不澀泄,明得箇中趣,方是醫中傑。行醫不識氣,治病從何據?堪笑道中人,未到知音處。觀其詩意,皆言不治之治,正《內經》求本之理耳,誠格言也。至於「行醫不識氣,治病從何據」一聯,亦甚有理。

夫天地之道,陽主氣,先天也;陰成形,後天也。故凡上下之升降,寒熱之往來,晦明之變易,風水之留行,無不因氣以為動靜,而人之於氣,亦由是也。凡有餘之病,由氣之實,不足之病,因氣之虛。如風寒積滯,痰飲瘀血之屬,氣不行則邪不除,此氣之實也。虛勞遺漏,亡陽失血之屬,氣不固則元不復,此氣之虛也。

雖曰瀉火,實所以降氣也。雖曰補陰,實所以生氣也。氣聚則生,氣散則死,此之謂也。所以病之生也,不離乎氣,而醫之治病也,亦不離乎氣,但所貴者,在知氣之虛實,及氣所從生耳。近見有淺輩者,凡一臨證,不曰內傷外感,則曰痰逆氣滯。呵!呵!此醫家八字訣也。

有此八字,何必八陣?又何必端本澄源以求迂闊哉?第人受其害,恐不無可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