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一入集 (6)
卷之一入集 (6)
1. 五問飲食
問飲食者,一可察胃口之清濁,二可察臟腑之陰陽。病由外感而食不斷者,知其邪未及臟,而惡食不惡食者可知。病因內傷而食飲變常者,辨其味有喜惡,而愛冷愛熱者可知。素欲溫熱者,知陰臟之宜暖;素好寒冷者,知陽臟之可清。或口腹之失節以致誤傷,而一時之權變可因以辨。故飲食之性情所當詳察,而藥餌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一、凡諸病得食稍安者,必是虛證,得食更甚者,或虛或實皆有之,當辨而治也。
2. 六問胸
胸即膻中,上連心肺,下通臟腑。胸腹之病極多,難以盡悉,而臨證必當問者,為欲辨其有邪無邪,及宜補宜瀉也。夫凡胸腹脹滿,則不可用補;而不脹不滿,則不可用攻,此大法也。然痞與滿不同,當分輕重:重者,脹塞中滿,此實邪也,不得不攻。輕者,但不欲食,不知飢飽,似脹非脹,中空無物,乃痞氣耳,非真滿也。
此或以邪陷胸中者有之,或脾虛不運者有之。病者不知其辨,但見胃氣不開,飲食不進,問之亦曰飽悶,而實非真有脹滿,此在疑虛疑實之間。若不察其真確,未免補瀉倒施,必多致誤,則為害不小。
一、凡今人病虛證者極多,非補不可。但用補之法,不宜造次。欲察其可補不可補之機,則全在先察胸腹之寬否何如,然後以漸而進。如未及病,再為放膽用之,庶無所礙,此用補之大法也。
一、凡勢在危急,難容稍緩,亦必先問其胸寬者乃可驟進。若元氣多虛而胸腹又脹,是必虛不受補之證。若強進補劑,非惟無益,適足以招謗耳。此胸腹之不可不察也。
3. 七問聾
耳雖少陽之經,而實為腎臟之官,又為宗脈之所聚,問之非惟可辨虛實,亦且可知死生。凡人之久聾者,此一經之閉,無足為怪。惟是因病而聾者,不可不辨。其在《熱論篇》則曰:傷寒三日,少陽受之,故為耳聾。此以寒邪在經,氣閉而然。然以余所驗,則未有不因氣虛而然者。
《素問》曰:精脫者耳聾。仲景曰:耳聾無聞者,陽氣虛也。由此觀之,則凡病是證,其屬氣虛者什九,氣閉者什一耳。
一、聾有輕重,輕者病輕,重者病重。若隨治漸輕,可察其病之漸退也。進則病亦進矣。若病至聾極,甚至絕然無聞者,此誠精脫之證,余經歷者數人矣,皆至不治。
4. 八問渴
問渴與不渴,可以察里證之寒熱,而虛實之辨,亦從以見。凡內熱之甚,則大渴喜冷,冰水不絕,而腹堅便結,脈實氣壯者,此陽證也。
一、凡口雖渴而喜熱不喜冷者,此非火證,中寒可知。既非火證,何以作渴,則水虧故耳。
一、凡病人問其渴否,則曰口渴。問其欲湯水否,則曰不欲。蓋其內無邪火,所以不欲湯,真陰內虧,所以口無津液。此口乾也,非口渴也,不可以干作渴治。
一、凡陽邪雖盛,而真陰又虛者,不可因其火盛喜冷,便雲實熱。蓋其內水不足,欲得外水以濟,水涸精虧,真陰枯也,必兼脈證細察之,此而略差,死生立判。余嘗治垂危最重傷寒有如此者,每以峻補之劑浸冷而服,或以冰水、參、熟等劑相間迭進,活人多矣。常人見之,咸以為奇,不知理當如是,何奇之有?然必其乾渴燥結之甚者,乃可以參、附、涼水並進。若無實結,不可與水。
5. 九因脈色辨陰陽
脈色者,血氣之影也。形正則影正,形斜則影斜,病生於內,則脈色必見於外,故凡察病者,須先明脈色。但脈色之道,非數言可盡,欲得其要,則在乎陰陽虛實四者而已。四者無差,盡其善矣。第脈法之辨,以洪滑者為實為陽,微弱者為虛為陰,無待言也。然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
陶節庵曰:不論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證。《內經》以脈大四倍以上為關格,皆屬真虛,此滑大之未必為陽也。形色之辨,以紅黃者為實熱,青黑者為陰寒。而仲景云:面赤戴陽者為陰不足,此紅赤之未必為實也。總之,求脈之道,當以有力無力辨陰陽,有神無神察虛實。
和緩者,乃元氣之來;強峻者,乃邪氣之至。病值危險之際,但以此察元氣之盛衰,邪正之進退,則死生關係,全在乎此。此理極微,談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見凡欲診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須察脈色,辨聲音,參合求之,則陰陽虛實方有真據,否則得此失彼,以非為是,醫家之病,莫此為甚,不可忽也。諸所未盡,詳後卷脈神章。
6. 十從氣味章神見
凡制方用藥,乃醫家開手作用第一要著,而胸中神見,必須發泄於此。使不知氣味之用,必其藥性未精,不能取效,何神之有?此中最有玄妙,勿謂其淺顯易知,而弗加之意也。余少年時,每將用藥,必逐件細嘗,既得其理,所益無限。
一、氣味有陰陽:陰者降,陽者升。陰者靜,陽者動。陰者柔,陽者剛。陰者怯,陽者勇。陰主精,陽主氣。其於善惡喜惡,皆有妙用,不可不察。
一、氣味之升降:升者浮而散,散者沉而利。宜升者勿降,宜降者勿升。
一、氣味之動靜:靜者守而動者走。走者可行,守者可安。
一、氣味之剛柔:柔者純而緩,剛者躁而急。純者可和,躁者可劫。非剛不足以去暴,非柔不足以濟剛。
一、氣味之勇怯:勇者直達病所,可賴出奇;怯者用以周全,藉其平妥。
一、氣味之主氣者,有能為精之母;主精者,有能為氣之根。或陰中之陽者,能動血中之氣;或陽中之陰者,能顧氣中之精。
一、氣味有善惡:善者賦性馴良,盡堪擇用;惡者氣味殘狼,何必近之。
一、氣味有喜惡:有素性之喜惡,有一時之喜惡。喜者相宜,取效尤易;惡者見忌,不必強投。見定雖然事不難,也須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為見機自保也。夫醫患不明,明則治病何難哉?而所患者,在人情耳。人事之變,莫可名狀,如我有獨見,豈彼所知,使彼果知,當自為矣。何藉於我?而每有病臨危劇,尚執淺見,從旁指示曰:某可用,某不可用,重之曰太過,輕之言不及,倘一不合意,將必有後言,是當見幾之一也。有雜用不專者,朝王暮李,主見不定,即藥已相投,而渠不之覺,忽惑人言,舍此慕彼。
凡後至者,欲顯己長,必談前短,及其致敗,反以嫁讒,是當見幾之二也。有病入膏肓,勢必難療,而憐其苦求,勉為舉手,當此之際,使非破格出奇,何以濟急?倘出奇無功,徒駭人目,事後亦招浮議,是當見幾之三也。其或有是非之場,爭競之所,幸災樂禍,利害所居者,近之恐涉其患,是當見幾之四也。
有輕醫重巫,可無可有,徒用醫名,以盡人事。及尚有村鄙之夫,不以彼病為懇,反云為我作興,籲!誠可哂也。此其相輕孰甚,是當見幾之五也。有議論繁雜者,有親識要功者,有內情不協者,有任性反復者,皆醫中所最忌,是當見幾之六也。凡此六者,俱當默識,而惟於縉紳之間,尤當加意。
蓋恐其不以為功而反以為罪,何從辨哉。此雖曰吾盡吾心,非不好生,然勢有不我出者,不得不見幾進止,此明哲之自治,所必不可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