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十六理集·雜證謨 (5)
卷之十六理集·雜證謨 (5)
1. 經義
《調經論》帝曰:陰虛生內熱奈何?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內熱。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太陰陽明論》曰:故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陽受之則入六腑,陰受之則入五臟。入六腑則身熱不時臥,上為喘呼;入五臟,則䐜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澼。
《舉痛論》曰:勞則氣耗。勞則喘息汗出,外內皆越,故氣耗矣。
《痹論》曰: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本病論》曰:飲食勞倦即傷脾。
2. 論證(共五條)
勞倦一證,即東垣所謂內傷證也。凡疾病在人,有不因外感而受病於內者,則無非內傷。而東垣乃獨以飲食失節,勞役不足之病為內傷,其故何也?蓋外感內傷,俱有惡寒發熱等證,外感寒熱者,即傷寒也;內傷寒熱者,即勞倦也。傷寒以外邪有餘,多宜攻散;勞倦以內傷不足,多宜溫補。
然此二者,病多相類,最易惑亂,故東垣特用內傷二字,以為外感之別,蓋恐以勞倦之傷,作傷寒之治,則必致殺人矣。此其大義,所當先辨。
一、內傷之證,東垣以飲食勞倦為言。然飲食之傷有二,而勞倦之傷亦有二,當辨如下。
一、飲食內傷之證,凡飢飽失時者,太飢則倉廩空虛,必傷胃氣;太飽則運化不及,必傷脾氣。然時飢時飽而致病者,其傷在飢,故當以調補為主,是即東垣之所謂也。其有不因飢飽,而惟以縱肆口腹,遂致留滯不化者,當以化滯消食為主,方治當從飲食門。以上飲食二證,一以傷飢不足,一以留滯有餘,治當知辨也。
一、勞倦內傷之證,有因困倦而忽然發熱,或怠惰嗜臥,懶於言語,其脈緩而大,或浮或細,而無外邪者,此即時人之所謂勞發也,單宜溫補為主。有因積勞飢飽,致傷脾腎,則最易感邪,而病為發熱頭痛,脈緊惡寒,類傷寒等證,此內傷外感兼而有之,是即所謂勞力感寒證也。若以此為真傷寒,則既由勞傷,已因不足,是傷寒正治之法不可用也。
若以此為非傷寒,則甚至發斑發狂,結胸譫語等證無不有之,而不曰傷寒,則人不服也。觀東垣云:大梁受圍之後,死者多人,豈俱感風寒者?誠至言也。第為兵革所困者明,為利名所困者暗,故今人多以勞倦而患傷寒者,無非此類。昧者不知,而妄治殃人,豈其天年之果盡耶?誠可憫也。
以上勞倦二證,皆為內傷,而一以無邪,一以有邪,當辨而治也。
一、凡飢飽勞倦,皆能傷人。蓋人以飲食為生,飲食以脾胃為主,今飢飽不時,則胃氣傷矣。又脾主四肢,而勞倦過度,則脾氣傷矣。夫人以脾胃為養生之本,根本既傷,焉有不病?而人不知慎,病斯及矣。故有以勞倦致動虛火而病者,有以飢餒致傷中氣而病者,或以勞倦之後,加之忍飢,或以忍飢之後,加之勞倦。
然而兩者之中,則尤以受飢為甚,所以飢時不可臨病,飢時不可勞形,飢時不可受寒,飢時不可任性,飢時不可傷精,飢時不可酬應,知此數者,是即卻病養生之道也。凡犯此者,豈惟貧賤者為然,而富貴者尤多有之,蓋有勢不容已,則未免勞心竭力,而邪得乘虛而入者,皆內傷不足之證也。
奈時醫不能察,無論虛實,悉曰傷寒,但知瀉火逐邪及汗吐下三法,不知忘食忘勞,既困於己,再攻再削,又困於醫,標本俱竭,其能生乎?余目睹受此害者多矣,恨不一時救正,其如沿習成風,釋疑未易,故特演東垣大意,囑筆於此,用效長夜之燈也,觀者其三思焉。
3. 論治(共四條)
凡因勞倦而無外感者,或身雖微熱,而脈見緩大無力,全不緊數,或懶言嗜臥,或身常有汗,此即勞發之證,自與外感之頭疼,脈緊,筋骨痠痛者不同,治宜以補養為主,氣復則愈。虛在陽分者,宜四君子湯、五君子煎。虛在陰分者,三陰煎、五陰煎,或大小營煎。若脾胃中氣受傷者,理中湯、養中煎。若血氣俱虛者,五福飲、八珍湯,或十全大補湯。
一、勞倦飢飽不時,而致寒熱往來者,以飢時臟氣餒,勞時腠理開,腠理開則邪易感,臟氣餒則邪易入,所以飢飽勞倦不慎者,多令人為頭痛發熱惡寒等證。雖曰此由內傷,而實有外感,雖有外感,而實以內傷。故東垣制補中益氣湯,以參、耆、歸、術,而加之升、柴,以助生長之氣,使胃氣上升,則氣復於中,而陽達於外,此實和解之良法也。第今人以勞倦傷陰,而精血受病者為尤多,則耆、術之屬,亦有不相宜者。
茲余複製補陰益氣煎,凡陽虛於下,水虧不能作汗,而邪有不解者,此方尤勝之。愚有治脾三方並補中益氣湯論,在後飲食門,當參閱之。
一、勞倦感邪,以致傷寒,發熱,頭痛身痛,凡脈緊邪盛者,不得不從解散治之。若虛本不甚,而表邪不解者,宜正柴胡飲。若外邪兼火者,一柴胡飲。外邪兼寒者,二柴胡飲。若氣血微虛者,三柴胡飲,或四柴胡飲。其有虛甚而邪不易解者,宜理陰煎,或大溫中飲,所不可緩也。
一、夏日暑熱之時,或於道途,或於田野,過於勞倦,而身體薄弱者,最易傷暑,此亦勞倦之屬,論治詳暑證門陽暑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