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 (7)
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 (7)
1. 論病機火證
觀《內經·至真要大論》所列病機。凡言火者五,言熱者四,似皆謂之火也。然諸病之見於諸篇者,復有此言熱而彼言寒,此言實而彼言虛者,豈果本經之自為矛盾耶?蓋諸篇所言,在專悉病情,故必詳必盡;在本篇所言,亦不過總言五運六氣之大約,原非確指為實火實熱也。
故於篇末,復以有無虛實四字總結於後,此軒岐之明見萬世,正恐後人誤以火熱二字,悉認為真因,而曉示如此。此其火有虛實,熱有真假,從可知矣。余以劉河間《原病式》之謬,故於《類經》惟引《經》釋《經》,不敢杜撰一言,冀在解人之惑,以救將來之誤耳。前三卷中,別有詳辨,並《類經》詳註,俱當互閱求正。
白話文:
觀察《內經·至真要大論》所列出的病機,凡是提到「火」的有五種,提到「熱」的有四種,看起來都好像是指同一種火。然而,在各篇章所看到的疾病描述中,有時這裡說熱,那裡卻說寒;這裡說是實證,那裡卻說是虛證,難道是《內經》本身就互相矛盾嗎?其實各篇所說的,都是在詳細說明病情,所以必須要詳盡;而本篇所說的,也只是在總括五運六氣的大概情況,並不是確指為實火或實熱。
所以本篇在最後,又用「有無虛實」四個字來總結,這是黃帝和岐伯高瞻遠矚的見解,是為了避免後人誤將「火」和「熱」都當成真正的病因,而這樣清楚地闡明。由此可知,火有虛實之分,熱有真假之別。我認為劉河間《原病式》的觀點有誤,所以在《類經》中,我只引用《內經》來解釋《內經》,不敢憑空捏造一個字,希望能幫助人們解除疑惑,以避免將來的錯誤。在前三卷中,有另外更詳細的辨析,加上《類經》的詳細註釋,都應該互相參閱,才能求得正確的理解。
2. 論虛火(共三條)
凡虛火證,即假熱證也。余於首卷寒熱真假篇,已言之詳矣。然猶有未盡者,如虛火之病源有二,虛火之外證有四,何也?蓋一曰陰虛者能發熱,此以真陰虧損,水不制火也;二曰陽虛者亦能發熱,此以元陽敗竭,火不歸源也。此病源之二也。
至若外證之四,則一曰陽戴於上,而見於頭面咽喉之間者,此其上雖熱而下則寒,所謂無根之火也;二曰陽浮於外,而發於皮膚肌肉之間者,此其外雖熱而內則寒,所謂格陽之火也;三曰陽陷於下,而見於便溺二陰之間者,此其下雖熱而中則寒,所謂失位之火也;四曰陽亢乘陰,而見於精血髓液之間者,此其金水敗而鉛汞干,所謂陰虛之火也,此外證之四也。然證雖有四,而本惟二,或在陰虛,或在陽虛,而盡之矣。
第陰虛之火惟一,曰金水敗者,是也。陽虛之火有三,曰上中下者,是也。凡治此者,若以陰虛火盛,則治當壯水。壯水之法,只宜甘涼,不宜辛熱。若以陽虛發熱,則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溫熱,大忌清涼。第溫熱之效速,每於一二劑間,便可奏功。甘涼之力緩,非多服不能見效也。
然清涼之藥,終不宜多,多則必損脾胃。如不得已,則易以甘平,其庶幾耳。倘甘平未效,則惟有甘溫一法,斯堪實濟,尚可望其成功。否則,生氣之機,終非清涼所能致也。此義最微,不可不察。
一、氣本屬陽,陽氣不足,則寒從中生。寒從中生,則陽無所存而浮散於外,是即虛火假熱之謂也。而假寒之證,其義亦然。是以虛火實火,亦總由中氣之有虛實耳。凡氣實於內而為寒者,有如嚴冬陽伏於下,而陰凝於上,故冰雪滿地而井泉溫暖也。氣虛於內而為熱者,有如盛夏陰盛於中,而陽浮於外,故炎暑逼人而淵源清冷也。
天地間理原如此,故不可見熱即云熱,見寒即云寒,而務察其寒熱之本。
一、火有虛實,故熱有假真,而察之之法,總當以中氣為之主,而外證無足憑也。故凡假熱之證,本中寒也;假寒之證,本內熱也。中寒者,原是陰證;內熱者,原是陽證。第以惑者不明,故妄以寒證為假熱,熱證為假寒。而不知內熱者當遠熱,內寒者當遠寒。內有可據,本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白話文:
所謂的虛火,其實是假熱的現象。我之前在第一卷的寒熱真假篇中已經詳細說明過了。但有些地方還沒講清楚,例如虛火的病因有兩種,虛火的外在表現有四種,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第一種原因是因為陰虛,陰液虧損,無法制約陽氣,所以會發熱;第二種原因是因為陽虛,陽氣衰竭,無法歸藏,也會發熱。這就是虛火的兩種病因。
至於虛火的外在表現有四種,第一種是陽氣上浮,表現在頭面和咽喉之間,這種情況是上面熱,下面卻是冷的,是沒有根的虛火;第二種是陽氣浮散於外,發於皮膚肌肉之間,這種情況是外面熱,裡面卻是冷的,是陽氣被阻隔在外的虛火;第三種是陽氣下陷,表現在大小便和生殖器之間,這種情況是下面熱,中間卻是冷的,是陽氣位置錯亂的虛火;第四種是陽氣亢盛,侵犯陰液,表現在精血髓液之間,這種情況是陰液虧損,精血枯竭,是陰虛的虛火。這就是虛火的四種外在表現。雖然有四種表現,但根本原因只有兩種,不是陰虛就是陽虛,可以概括所有情況。
陰虛引起的虛火只有一種,就是陰液虧損;陽虛引起的虛火有三種,分別是上、中、下三種情況。治療虛火時,如果是因為陰虛火旺,就應該滋養陰液。滋養陰液的方法,只能用甘涼的藥,不能用辛熱的藥。如果是因為陽虛發熱,就應該溫補陽氣。溫補陽氣的方法,只能用溫熱的藥,絕對不能用寒涼的藥。溫熱藥的效果比較快,通常吃一兩劑就能見效。而甘涼藥的效果比較慢,需要多服才能見效。
但是寒涼的藥,終究不適合多用,用多了就會損傷脾胃。如果不得已要用,就改用甘平的藥,或許還行。如果甘平的藥也沒效,那就只能用甘溫的藥了,這樣才能真正有效,還可能成功。否則,陽氣的生發,不是寒涼藥可以達成的。這個道理非常細微,一定要仔細觀察。
一、氣本來屬陽,陽氣不足,就會從內部產生寒氣。寒氣從內部產生,陽氣就會無處安身,只能浮散到體表,這就是虛火假熱的現象。而假寒的現象,道理也是一樣的。所以虛火和實火,都是因為中氣的虛實造成的。凡是內部氣實而表現為寒象的,就像嚴冬一樣,陽氣潛藏在下,陰氣凝結在上,所以地面冰雪覆蓋,而井水卻是溫暖的。凡是內部氣虛而表現為熱象的,就像盛夏一樣,陰氣盛於內,陽氣浮散於外,所以天氣炎熱逼人,而深淵卻是清冷的。
天地間的道理本來就是這樣,所以不能看到熱就說是熱,看到寒就說是寒,而是要仔細觀察寒熱的根本原因。
一、火有虛實,所以熱有真假。判斷真假的方法,要以中氣為根本,而外在表現不足以作為憑據。所以凡是假熱的現象,根本原因是中焦虛寒;假寒的現象,根本原因是內有熱邪。中焦虛寒,本來就是陰證;內有熱邪,本來就是陽證。只是因為迷惑的人不明白,才會妄將寒證當成假熱,熱證當成假寒。卻不知道內有熱邪就應該遠離熱藥,內有寒邪就應該遠離寒藥。內部有可依據的原因,本來都是真實的疾病,又何來的假象呢?
3. 論五志之火
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風。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是即所謂五志也。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故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
且人有此生,即有此志,使無此志,生亦何為,是生之與志,本不能離,亦不可離。而人於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第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臟氣,故在《內經》則但言五臟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五志之傷皆云火也。而五火之說,乃始於劉河間,云五志所傷皆熱也。
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各有火起。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心為君主,自焚則死矣。自三子之說行,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理豈然乎!
余嘗察五志所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即因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傷脾,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飽能動胃火,胃強者固自無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勞本動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火言,精去而氣亦去者,不可以言火也。
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尚可謂之火乎。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三卷中辨丹溪第二條下仍有一論,當互閱之。
白話文:
經典上說:大自然有春夏秋冬四季和金木水火土五行,它們推動萬物的生長、收藏,產生寒冷、炎熱、乾燥、潮濕、風等氣候變化。人有心、肝、脾、肺、腎五臟,五臟化生出喜、怒、思、憂、恐五種情緒,這就是所謂的五志。五志的產生根源於五臟,而五臟的變化又源於五行。因此,心對應的是喜,因為心屬火;肝對應的是怒,因為肝屬木;脾對應的是思,因為脾屬土;肺對應的是憂,因為肺屬金;腎對應的是恐,因為腎屬水。這五種情緒各有歸屬,本來就不應該混為一談。
人一出生,就有了這些情緒。如果沒有這些情緒,活著又有什麼意義?所以,人的生命和情緒是不能分開的,也是不可分割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誰不是靠著五志來生存,誰不是運用五志?但從來沒聽說過五志的活動都算是火。只是有時候,使用情緒不恰當,難免會傷到內臟的氣。所以,《黃帝內經》只是說五臟的損傷各有歸屬,五種氣的損傷各有疾病,也沒說五志的損傷都算是火。而所謂的「五火」學說,是從劉河間開始的,他認為五志的損傷都會導致熱。
朱丹溪繼承劉河間的觀點,並進一步闡述說,五志的活動都會引起火。劉宗厚又繼承朱丹溪的觀點,並進一步闡述說,大怒會導致肝火上升,酒足飯飽會導致胃火上升,房事過度會導致腎火上升,悲傷過度會導致肺火上升,心為君主,如果自己焚燒起來就會導致死亡。自從這三個人的說法流傳開來,好像五行都變成了火,這個道理難道是這樣嗎?
我曾經觀察過因為情緒受傷的人,只看到他們日益憔悴,並沒有看到他們都變成熱病。即使是因為情緒波動而導致火氣產生,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通常傷氣的情況十之八九,動火的情況只有十分之一,又怎麼會是五志都能動火呢?更何況因為發怒而導致肝氣受損,最容易傷到脾,脾受損的情況是不能說是火的;酒足飯飽能導致胃火,胃功能強的人本來就沒事,但脾虛而導致疾病的情況,也不能說是火;房事過度本來會導致腎火,如果精氣耗盡而導致陽氣亢奮,可以說是火,但如果精氣耗盡而導致氣也耗盡的情況,就不能說是火了。
此外,像五志的損傷,無非是傷氣敗陽的症狀,難道還可以說是火嗎?沒有火而用瀉火的方法來治療,沒有不失敗的道理。在三卷中辨丹溪第二條下仍然有一段論述,應該互相參閱。
4. 論火證(共三條)
火為熱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為陽氣,此火之不可無,亦不可衰。衰則陽氣之虛也。火失其正,是以邪熱,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然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故凡病在元氣者,不得以火論。何也?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焉得有餘?既非有餘,則何以言火?所謂無形者其化虛,即此是也。惟病在形體者,乃可以察火證,蓋其不在氣即在血,所謂有形者其化實,即此是也。
故凡火之為病,其在外者,必見於皮肉筋骨;其在內者,必見於臟腑九竅。若於形質之間,本無熱證可據,而曰此火也。此熱也,則總屬莫須有之妄談也。矧如火證悉具,而猶有虛實之殊,真假之異,其可不為詳辨乎。若果有火病,則火性急烈,誠可畏也。然實火止隨形質,余因謂之凡火,又謂之邪火。
火之為病,病之標耳,洗之滌之,又何難哉。惟虛火之病,則本於元氣,元氣既虛,而再攻其火,非梃即刃矣。是以諸病之殺人,而尤惟火病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殺人,而以虛作實,則無不殺之矣,不忍見也。
一、凡五臟之火,肺熱則鼻乾,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飢善渴。腎熱則小水熱痛。凡此之類,宜從清也。諸所不盡,詳一卷寒熱篇。
一、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雖其元氣本虛,然必虛中挾實者,乃為易治。何以見之?如或大便乾結,或善飢多食,或神氣精明,或聲音強壯,而脈見有力,此皆虛中有實也,俱可隨證清解之。若或內外俱熱,而反見溏泄,或飲食少進,或聲微氣短,諸虛皆見,而反不利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白話文:
火這種病,當然是熱病。然而,火如果循規蹈矩,就是人體的陽氣,這種火是不可或缺的,也不能衰弱。衰弱就表示陽氣虛弱。火如果失去常軌,就會變成邪熱,這種火是不應該有的,尤其不能過度。過度就會傷害到真正的陰氣。不過,陽氣通常是指元氣,而火則是指病氣。因此,凡是病在元氣上的,就不能用火來論述。為什麼呢?因為人的元氣只會達到充足的狀態,怎麼會有剩餘呢?既然沒有剩餘,又怎麼能說是火呢?所謂無形的氣化成虛的狀態,就是這個道理。只有病在有形的身體上的,才能觀察到火證,因為火不是在氣中,就是在血中,也就是說,有形的物質會產生實際的病症。
所以,凡是火引起的疾病,表現在外的,一定會出現在皮膚、肌肉、筋骨;表現在內的,一定會出現在臟腑和九竅。如果身體上沒有明顯的熱證,卻說這是火或熱,那就純屬沒有根據的胡言亂語。更何況火證雖然明顯,卻還有虛實之分、真假之別,怎能不仔細分辨呢?如果真的是火病,那麼火的性質急躁猛烈,確實可怕。然而實火只是隨著有形的物質而出現,其他原因引起的火,我稱之為凡火,又稱之為邪火。
火引起的病,只是疾病的表象,清洗去除它又有什麼困難呢?唯獨虛火引起的疾病,是本於元氣的虛弱。元氣既然虛弱,如果再攻擊火,就等於用棍棒或刀刃傷害自己。這就是為什麼各種疾病中,火病最容易致人死亡的原因,正是因為凡火未必會殺人,但如果把虛弱當成實熱來治療,就會無不致人於死地,實在不忍心看到這種情況。
一、五臟的火,肺熱會導致鼻子乾燥,嚴重時會流鼻涕。肝熱會導致眼睛分泌物濃稠。心熱會導致話多愛笑。脾熱會導致容易餓和口渴。腎熱會導致小便時有熱痛感。凡是這種情況,都應該用清熱的方法來治療。其他沒有說到的,可以參考寒熱篇。
二、觀察火證,必須分辨它的虛實。即使是元氣本來就虛弱的,但如果虛弱中還夾雜著實邪,就比較容易治療。如何判斷呢?例如大便乾結、容易餓又吃得多、精神好、聲音洪亮、脈搏有力,這些都是虛中有實的表現,都可以根據情況用清熱的方法來治療。如果身體內外都發熱,卻反而腹瀉、吃不下東西、聲音微弱、氣短,出現各種虛弱的症狀,卻不適合用溫補的方法,那麼就表示胃氣已經衰敗、生機已經衰竭,不是好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