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 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 (7)
卷之十五性集·雜證謨 (7)
1. 論外備用方
五物香薷飲(和百七十),十味香薷飲(和一七一),黃連香薷飲(和一七二,中熱),縮脾飲(和一七三,暑毒吐瀉),四物地榆散(寒九六,昏迷),子和桂苓甘露飲(寒九,虛熱渴)
2. 經義
《天元紀大論》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神在天為風,在地為木。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在天為濕,在地為土。在天為燥,在地為金。在天為寒,在地為水。故在天為氣,在地為形,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矣。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
金木者,生成之終始也。寒、暑、燥、濕、風、火,天之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藏。甲己之歲,土運統之。乙庚之歲,金運統之。丙辛之歲,水運統之。丁壬之歲,木運統之。戊癸之歲,火運統之。
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相火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所謂本也,是謂六元。
《五運行大論》曰:燥勝則地干,暑勝則地熱,風勝則地動,濕勝則地泥,寒勝則地裂,火勝則地固矣。
《六微旨大論》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復行一步,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君位臣則順,臣位君則逆,所謂二火也。
《至真要大論》曰:少陰司天為熱化,在泉為苦化,不司氣化,居氣為灼化。少陽司天為火化,在泉為苦化,司氣為丹化,間氣為明化。
《藏氣法時論》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貴更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而定五臟之氣,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
《陰陽應象大論》曰:水為陰,火為陽。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逆調論》曰:一水不能勝二火,故不能凍慄。病名曰骨痹,是人當攣節也。(詳列寒熱門)
《解精微論》雷公請問:哭泣之水所從生,涕所從出也?帝曰: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是以目之水生也。帝曰:厥則目無所見。夫人厥則陽氣並於上,陰氣並於下。陽並於上,則火獨光也;陰並於下,則足寒,足寒則脹也。夫一水不勝五火,故目眥盲,是以衝風,泣下而不止。
夫風之中目也,陽氣內守於精,是火氣燔目。故見風則泣下也。有以比之,夫火疾風生乃能雨,此之類也。
《示從容論》曰:二火不勝三水,是以脈亂而無常也。
《寶命全形論》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萬物盡然,不可勝竭。
《至真要大論》帝曰:願聞病機何如?岐伯曰:諸風掉眩,皆屬於肝。諸寒收引,皆屬於腎。諸氣膹郁,皆屬於肺。諸濕腫滿,皆屬於脾。諸熱瞀瘛,皆屬於火。諸痛癢瘡,皆屬於心。諸厥固泄,皆屬於下。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諸禁鼓慄,如喪神守,皆屬於火。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諸逆衝上,皆屬於火。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諸躁狂越,皆屬於火。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於熱。諸病胕腫,疼酸驚駭,皆屬於火。諸轉反戾,水液渾濁,皆屬於熱。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故《大要》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盛者瀉之,虛則補之。必先五勝,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此之謂也。
3. 論君火相火之病
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此就火德辨陰陽,而悉其形氣之理也。蓋火本陽也,而陽之在上者,為陽中之陽,故曰君火。陽之在下者,為陰中之陽,故曰相火。此天地生成之道也。其在於人,則上為君火,故主於心。下為相火,故出於腎。主於心者,為神明之主,故曰君火以明。
出於腎者,為發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至其為病,則以明者,其化虛,故君火之氣,有晦有明。以位者,其化實,故相火之病,能焚能燎。何也?蓋化虛者,無形者也,故其或衰或王,惟見於神明,神惟貴足,衰則可畏也。化實者,有形者也。故其為熱為寒,必著於血氣,確有證據,方可言火也。
此其一清一濁,有當辨者如此。然清濁雖二,而氣稟則一。故君火衰則相火亦敗,此以無形者虧及有形者也;相火熾則君火亦炎,此以有形者病及無形者也。夫生以神全,病惟形見,故火邪之為病,必依於有位有形之相火。所謂邪火者,即所謂凡火也,即所謂燎原之火也。惟不得其正,所以為病。
故別以邪火名之,而實非可以君相併言也。故在《內經》則又謂之畏火。正以此火有形,故可畏也。夫病以有形之火,須治以有形之物,故形而火盛者,可瀉以苦寒之物;形而火衰者,可助以甘溫之物。此以形治形,而治火之道,止於是矣。至若無形之火,則生生息息,窈窈冥冥,為先天之化,為後天之神,為死生之母,為玄牝之門。又豈於形跡之間可能摹擬者哉。
故有形之火不可縱,無形之火不可殘。有能知火之邪正,而握其盈虛伸縮之權者,則神可全,病可卻,而生道在我矣,即吾有形,吾又何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