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賓

《景岳全書》~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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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陣 (3)

1. 四、散略

一、用散者,散表證也。觀仲景太陽證用麻黃湯,陽明證用升麻葛根湯,少陽證用小柴胡湯,此散表之準繩也。後世宗之,而復不能用之,在不得其意耳。蓋麻黃之氣,峻利而勇。凡太陽經陰邪在表者,寒毒既深,非此不達,故制用此方,非謂太陽經藥必須麻黃也。設以麻黃治陽明、少陽之證,亦寒無不散,第恐性力太過,必反傷其氣,豈謂某經某藥必不可移易,亦不過分其輕重耳。故如陽明之升麻、乾葛,未有不走太陽、少陽者。

少陽之柴胡,亦未有不入太陽、陽明者。但用散之法,當知性力緩急,及氣味寒溫之辨,用得其宜,諸經無不妙也。如麻黃、桂枝,峻散者也;防風、荊芥、紫蘇,平散者也;細辛、白芷、生薑,溫散者也;柴胡、乾葛、薄荷,涼散者也;羌活、蒼朮,能走經去濕而散者也;升麻、川芎,能舉陷上行而散者也。

第邪淺者,忌峻利之屬;氣弱者,忌雄悍之屬;熱多者,忌溫燥之屬;寒多者,忌清涼之屬。凡熱渴煩躁者喜乾葛,而嘔惡者忌之;寒熱往來者宜柴胡,而泄瀉者忌之;寒邪在上者,宜升麻、川芎,而內熱炎升者忌之。此性用之宜忌,所當辨也。至於相配之法,則尤當知要,凡以平兼清,自成涼散;以平兼暖,亦可溫經;宜大溫者,以熱濟熱;宜大涼者,以寒濟寒。

此其運用之權,則毫釐進退,自有伸縮之妙,又何必膠柱刻舟,以限無窮之病變哉!此無他,在不知仲景之意耳。

白話文:

四、散略

使用散劑,是治療表證的方法。觀察仲景的《傷寒雜病論》,太陽病用麻黃湯,陽明病用升麻葛根湯,少陽病用小柴胡湯,這些是運用散劑治療表證的準則。後世醫家雖然學習這些方法,卻常常不能有效運用,原因就在於沒有理解其精髓。

麻黃的藥性峻利而有效。凡是太陽經的陰邪在表證,寒邪入侵很深,只有麻黃才能達到治療效果,所以才使用這個方劑,並不是說治療太陽經的藥物就必須使用麻黃。如果用麻黃治療陽明、少陽的病證,寒邪也能散去,但擔心藥性過於猛烈,反而損傷正氣。並不是說某個經脈一定只能用某種藥物,只是藥物的輕重需要區分而已。所以像陽明經的升麻、葛根,也未必不能作用於太陽、少陽經;少陽經的柴胡,也未必不能作用於太陽、陽明經。

使用散劑的方法,應該了解藥物的效力緩急,以及氣味寒溫的區別,用藥得當,就能治療各種經脈的疾病。例如麻黃、桂枝是峻猛的散劑;防風、荊芥、紫蘇是平和的散劑;細辛、白芷、生薑是溫和的散劑;柴胡、葛根、薄荷是清涼的散劑;羌活、蒼朮能疏通經絡祛除濕邪而散邪;升麻、川芎能提升陷下之氣而散邪。

但是,邪氣淺表的病人,忌用峻猛的藥物;正氣虛弱的病人,忌用藥性強烈的藥物;體內熱盛的病人,忌用溫燥的藥物;體內寒邪重的病人,忌用清涼的藥物。凡是熱渴煩躁的病人適合用葛根,但嘔惡的病人則忌用;寒熱往來的病人適合用柴胡,但泄瀉的病人則忌用;寒邪在上焦的病人,適合用升麻、川芎,但內熱上升的病人則忌用。這些藥物的藥性和運用上的宜忌,必須仔細辨別。

至於配伍的方法,更應該了解其要點,凡是平和的藥物配伍清熱的藥物,就能組成清涼的散劑;平和的藥物配伍溫暖的藥物,也能溫通經絡;需要大溫的,就用熱性的藥物治療;需要大涼的,就用寒涼的藥物治療。

藥物的運用,其輕重緩急,都有其微妙的變化,又何必拘泥於固定的模式,去限制無窮的病變呢!這一切的原因,就在於不懂得仲景的用藥精髓。

2. 五、寒略

一、寒方之制,為清火也,為除熱也。夫火有陰陽,熱分上下。據古方書,咸謂黃連清心,黃芩清肺,石斛、芍藥清脾,龍膽清肝,黃柏清腎。今之用者,多守此法,是亦膠柱法也。大凡寒涼之物,皆能瀉火,豈有涼此而不涼彼者,但當分其輕清重濁,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則善矣。夫輕清者,宜以清上。

如黃芩、石斛、連翹、天花之屬是也。重濁者,宜於清下。如梔子、黃柏、龍膽、滑石之屬也。性力之厚者,能清大熱。如石膏、黃連、蘆薈、苦參、山豆根之屬也。性力之緩者,能清微熱。如地骨皮、玄參、貝母、石斛、童便之屬也。以攻而用者,去實郁之熱。如大黃、芒硝之屬也。

以利而用者,去癃閉之熱。如木通、茵陳、豬苓、澤瀉之屬也。以補而用者,去陰虛枯燥之熱。如生地、二冬、芍藥、梨漿、細甘草之屬也。方書之分經用藥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濁;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輕清。夫宜涼之熱,皆實熱也。

實熱在下,自宜清利;實熱在上,不可升提。蓋火本屬陽,宜從陰治,從陰者宜降,升則反從其陽矣。經曰:高者抑之,義可知也。外如東垣有升陽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熱者設,不得與伏火內炎者並論。

白話文:

五、寒略

寒涼藥方的作用,在於清熱。火分陰陽,熱分上下。古方書認為,黃連清心火,黃芩清肺熱,石斛、芍藥清脾熱,龍膽清肝火,黃柏清腎火。現在很多人沿用這種方法,但這其實是死板的套用。

其實,所有寒涼之物都能瀉火,並非只清某一部分的熱,關鍵在於區分藥物的輕清重濁、藥力強弱,用得恰當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輕清的藥物適合清解上焦的熱,例如黃芩、石斛、連翹、天花等;重濁的藥物適合清解下焦的熱,例如梔子、黃柏、龍膽、滑石等;藥力強烈的藥物,能清解大熱,例如石膏、黃連、蘆薈、苦參、山豆根等;藥力溫和的藥物,能清解微熱,例如地骨皮、玄參、貝母、石斛、童便等;攻伐性質的藥物,用於去除實熱鬱結,例如大黃、芒硝等;利尿通便的藥物,用於去除小便不通引起的熱,例如木通、茵陳、豬苓、澤瀉等;滋補性質的藥物,用於治療陰虛燥熱,例如生地、冬蟲夏草、麥冬、芍藥、梨汁、炙甘草等。

古方書上區分經絡用藥,其用意就在於此,只是沒有明確說明而已。但實際應用中,上焦熱盛也可能需要用重濁的藥物;下焦熱輕微,也可能使用輕清的藥物。凡是需要用寒涼藥物治療的熱證,都是實熱。實熱在下焦,就應該清利;實熱在上焦,則不能使用升提之品。因為火屬陽,治療宜從陰入手,陰的特性是下降,升提則反而助長火勢。經書上說:「高者抑之」,道理就在於此。像東垣(張仲景)的升陽散火之法,是針對表邪引起的熱證,不能與內在伏火、內熱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