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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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1)

1. 取穴尺寸圖說

人身經脈十四,絡脈十五,原穴十二,誠為一身樞要。綱維之大,不可以不熟會於胸中。至於取法,如《標幽賦》云: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今世之醫惟取中指中節,謂之同身寸,凡取諸穴悉依之,其亦未之思耳。殊不知同身之義,隨身之大小肥瘦長短,隨處分折而取之,則自無此長彼短之弊,而庶幾乎同身之義有準矣。

若以中指為法,如瘦人指長而身小,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闊耶;如肥人指短而身大,則背腹之橫寸豈不太狹耶。古人所以特謂同身寸法者,蓋必同其身體,隨在而分析之,固無肥瘦長短之差訛也。如頭部則以前眉中直上至後大杼骨共折一尺八寸,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頭部直橫寸法悉依此准。

如背部自大椎下至尾骶共折三尺,橫寸第二行連脊分開各二寸,第三行連脊分開各三寸半,背部直橫寸法悉依此准。如腹部天突至膻中折六寸,歧骨至臍折八寸,臍下至毛際折五寸,兩乳對摺八寸,腹部直橫寸法悉依此准。如四肢尺寸,手肘內曲澤穴至經渠為一尺,足膝至踝尖為一尺六寸,踝尖至地為三寸,亦不獨以中指為法也。何後世不論背腹,概以中指謂之同身,簡面是行簡,訛而愈訛。

愚故悉圖背腹,總較尺寸,以備考取之便。倘考有未盡、法有未周,惟同志者訂之,庶斯集之無遺憾也。

2. 背部穴俞歌

二節大椎,風門肺俞,厥陰心督,肝膈膽脾,胃俞三焦,腎俞氣海,大腸關元,小腸膀俞,中膂白環,上次中下,(皆窌也。)膏肓肓門,四花六穴,腰俞命門,穴皆可徹。

3. 腹部中穴歌

天突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鳩尾。巨闕上脘,中脘建里。下脘水分,神闕交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膀門二寸,夾臍天樞。期章二門,不可不知。

4. 頭部

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髮際不明者,取眉心直上行三寸。後髮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頭部直寸並依此法取。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頭部橫穴並依此穴寸法。

神庭穴至曲差穴,曲差穴至本神穴,本神穴至頭維穴各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

5. 背部

大椎穴下尾骶骨穴共計二十一椎,通作三尺。(故謂人為三尺之軀者此也。)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釐。(共九寸八分七釐。)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釐。)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共八寸八分二釐。)

第二行,夾脊各一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傍。

第三行,夾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兩傍。

6. 腹部

膺部腹部橫寸,並用對乳間橫折作八寸,膺腹橫寸取穴悉依上法。直寸取穴,依心胸歧骨下至臍共折八寸,臍下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天突至膻中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上取天突至中庭共折八寸四分。手足穴並用中指寸取之。

謹按同身尺寸,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𩩲𩨗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𩩲𩨗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短狹。

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才。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至其末節長四寸半。項發以下至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周身經穴隨處而取之,則其長短闊狹各合其度,而自無過與不及之弊矣。今人悉以中指一寸通身取之,烏得為之同身?當曰同指。

必其隨所處而取其穴道,故曰同身寸。)

7. 十四經脈長短尺寸

手之六陽經脈從手至頭,長五尺,共計五六合三丈。

手之六陰經脈從胸走手,長三尺五寸,共計三六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合二丈一尺。

足之六陽經脈從頭走至足,長八尺,共計六八四丈八尺。

足之六陰經脈從足走入胸中,長六尺五寸,共計六六三十六,五六當三尺,合三丈九尺。

督脈、任脈各長四尺五寸,共合九尺。

兩蹺脈從足至目,各長七尺五寸,共合一丈五尺。

十四脈都合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