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九十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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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九十四 (7)

1. 東垣用藥凡例

凡解利傷風,以防風為君,甘草白朮為佐。經云:辛甘發散為陽。風宜辛散,防風味辛及治風通用,故以為君。凡解利傷寒,以甘草為君,防風、白朮為佐,是寒宜甘發也。或有別證,於前隨證治病藥內選用分兩,以君臣論。凡眼暴發赤腫,以防風、黃芩為君,以瀉火,以黃連當歸根和血為佐,兼以各經藥用之。

凡眼久病昏暗,熟地黃、歸根為君,羌活、防風為臣,甘草、甘菊為佐。凡痢疾腹痛,以芍藥、甘草為君,當歸、白朮為佐,見血先後,以三焦熱論。凡水瀉,以茯苓、白朮為君,芍藥、甘草為佐。凡諸風,以防風為君,隨治病為佐。凡嗽以五味子為君,有痰者以半夏為佐,喘者以阿膠為佐,有熱無痰以黃芩為佐,但分兩多寡不同耳。凡小便不利,以黃柏知母為君,茯苓、澤瀉為佐。

凡下焦有濕,草龍膽、防己為君,甘草為佐。凡痔漏,以蒼朮、防風為君,甘草、芍藥為佐,詳別證加減。凡諸瘡,以黃連、當歸為君,甘草、黃芩為佐。凡瘧以柴胡為君,隨所發時屬經,分用引經藥佐。

2. 治氣藥論

治氣用氣藥,枳殼利肺氣,多服損胸中至高之氣。青皮瀉肝氣,多服損真氣。木香行中、下焦氣。香附快滯氣。陳皮瀉逆氣。紫蘇散表氣。厚朴瀉衛氣,檳榔瀉至高之氣。藿香之馨香上行胃氣。沉香升降真氣。腦麝散真氣。若此之類,氣實所宜。其中有行散者,有損泄者,其過劑乎?用之能治氣之標,而不能治氣之本。

其調氣有木香,味辛氣能上升,如轉達而不達,固宜用之。若陰火衝上而用之,則反助火邪矣,故必用黃柏知母,而少用木香佐之。

3. 治血藥論

治血用血藥,四物湯之類是也。請陳其氣味專司之要。川芎,血中之氣藥也,通腎經,性味甘寒,能生真陰之虛也。當歸分三治,血中主藥也,通肝經,性味辛溫,能活血,各歸其經也。芍藥陰分藥也,通肝經,性味酸寒,能和血,治血虛腹痛也。若求陰藥之屬,必於此而取則焉。

若治者隨經損益,損其一二之所宜,為主治可也。此特論血病而求血藥之屬耳。若虛血弱,又當長沙血虛,以人參補之,陽旺則生陰血也。若四物者,獨能主血分受傷,為氣不虛也。輔佐之屬,若桃仁紅花蘇木血竭牡丹皮者,血滯所宜。蒲黃阿膠地榆百草霜、棕櫚炭者,血崩所宜。

乳香沒藥五靈脂凌霄花者,血痛所宜。蓯蓉、鎖陽、牛膝、枸杞子益母草夏枯草、敗龜板者,血虛所宜。乳酪、血液特物,血燥所宜。乾薑肉桂,血寒所宜。生地黃苦參,血熱所宜。此特取其證治大略耳,余宜觸類而長之也。

4. 治火藥論

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惟黃連之屬,可以制之。相火者,龍火也,不可以水折之。當從其性而伏之,惟黃柏之屬可以降之。噫!瀉火之法,豈止如此?虛實多端,不可不察。以臟氣司之,如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石膏瀉胃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此皆苦寒之味能瀉有餘之火。

苦飲食勞倦,內傷九氣,與火不兩立,為陽虛之病,以甘溫之劑除之,如黃耆人參甘草之屬。若陰微陽強,相火熾盛,以乘陰位,為血虛之病,以甘寒之劑降之,如當歸、地黃之屬。若心火亢極,鬱熱內實,為陽強之病,以鹹冷之劑折之,如大黃、朴硝之屬。若腎水受傷,真陰失守,無根之火,為陰虛之病,以壯水之劑制之,如生地黃玄參之屬。

若有腎命門火衰,為陽脫之病,以溫熱之劑濟之,如附子乾薑之屬。若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為火鬱之病,以升散之劑發之,如升麻、乾葛、柴胡、防風之屬。不明諸此類,而求火之為病,施治何所據依?故於諸經集略其說,以備處方之甩,庶免實實虛虛之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