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九十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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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九十一 (2)

1. 痘本於胎毒

錢氏曰。小兒痘疹,蓋由受胎之感血穢液毒,十月有生之後,必感外邪而發一次,故謂之百歲瘡,又謂之天瘡。其狀如豆,故曰痘瘡。魏氏曰:痘之為證,根於精血之初,成於淫火之後。男女交媾,無欲不行,無火不動。欲因火生,火因欲熾,精施血就,何莫而非火之所為?二五妙合,精血成形,亦必集火以熔冶也。支氏曰:受胎之初,假父精母血交媾而成形。

不無欲火熾於其中。至於兒在母胎十月,藉其氣血以長養。為母者,多不能節房欲、戒厚味,日積月累感於胞胎及兒臟腑,謂之胎毒。降生之後,必感運氣勝復之邪沖搏,原受胎毒相激,而遂出痘。其遲早之不同,則歲運之乘否;輕重之同異,則毒氣之淺深。此理之可測,勢之必然也。

2. 痘發於心經

《內經》曰:諸痛瘡瘍,皆屬心火。痘即瘡也,非心火則不發,故每發熱,心火熾甚,未出痘先多有驚搐。可見發於心矣。況父母交媾之初,一皆心火熔治而精血始得成胎。當此火毒之餘亦感通於兒之心臟,是蓋以類而相從也。降生以來,此火之蘊,雖寂然不動,有感而應,故遇歲氣外觸而後出也。

未出之先而發驚搐者,為吉;既出之後而驚搐者非宜。何則?痘既出矣,心臟之蘊火亦宜疏散矣,今尚驚搐,則是心之蘊火未盡出也,實為可憂。未發痘疹之先,宜用四制辰砂丸、抱龍鎮心丸,皆為要藥。既出之後,熱甚,紅紫色而煩渴者,宜用犀角地黃湯,亦皆解乎心火之熾也。

始於解毒,一皆主乎心,繼於養胃,所以調達氣血,而痘疹之治法,斯順而吉也。

歌曰:

五指梢當冷,驚來不可當。

若逢中指熱,必定是傷寒。

中指獨自冷,麻痘證相關。

男左女右手,分明仔細看。

3. 出痘辨吉凶

發熱三五日而痘出者,吉也。發熱一日而即痘出者,凶也。

痘出作三日先後出者,吉也。一齊盡出痘遍周身者,凶也。

痘初出,報於鼻準、口腮、年壽、印堂,如粟粒、如黍米,淡紅色者,吉也。初報於承漿及兩顴、右鬢際,如蚊咬或如紫黑斑者,凶也。

胸背手足五心無痘者,吉也。有曰不怕五心有痘,只怕原瘡泄漏。原瘡乃是未痘之先,有瘡泄去膿血,斯為凶也。不然五心稀有亦不妨事。

痘出稀疏,圓粒高起得數者,吉也。出如蠶種稠密平塌者,凶也。

痘出圓粒高起,根窠紅滑,頭頂光潤,腳有線者,吉也。

痘出不起、低塌陷頂,白色,或如茱萸,或如血癮者,凶也。

痘出安靜,飲食二便如常者,吉也。出後煩躁,猶發大熱,喘渴或瀉或驚,氣促腹脹不思飲食者,凶也。

4. 痘瘡不用服藥例

凡瘡始出之時及未出之先,大便稠黃,小便如常,或發驚,或不發驚,渾身壯熱,或進退溫熱三兩次。其瘡透快,根紅,頭臘色,次第肥滿,自見痘為始,三日出齊,六日灌漿齊,九日黝齊,十二日結痂齊,十五日續續落痂,別無他候,不必服藥。

5. 痘瘡合用服藥例

痘瘡將出忽然泄瀉,或因發熱誤服發汗藥或清涼解利藥,或不因誤服諸藥,但將出至已出,已出至退剝,始終如有癢塌、搖頭、咬牙、腹脹、氣促、渴瀉、寒戰,及瘡出不透快,或正出忽然平隱不發,或灰色,或過三日後不能灌漿,灌漿完不能幹漿,干漿後不能結痂,或膿或血、或熱或寒,九竅不利,皆有表裡虛實之分,並宜急急依時對證選方用藥救治,不可少緩,稍有遲誤,恐難濟事。

6. 驚搐

發熱之時痘未出而發驚者,乃毒氣出於心經。此亦為順,不可妄投驚藥。若熱甚而復發搐者,可用發散毒氣,如惺惺散消毒散紅綿散導赤散升麻湯,兼與快氣利小便、祛風之劑,痘出必輕。心火熱甚則肺金受克,不能制肝,肝旺則脾土受克於中,上下氣不循環,五行之氣無以相制,故心獨大熱,氣擊動,心神不安,則發驚搐。治宜瀉肝利小便。

瀉肝則風去,利小便則熱除。風熱既平,驚自愈矣。若過服寒藥,則其氣斂,毒反陷伏,痘出不透,多致不救。

痘出之後而發驚搐,此是熱毒留於心經。痘出不盡,發數次不寧,喉中有痰聲者,不治。

7. 嘔吐

痘瘡嘔吐要分虛實寒熱。有脾胃虛弱不思飲食,二便清利不煩渴而作嘔吐,要分虛寒也。宜服理中湯六君子湯加減異功散。有胃火壅滯,大便不通,煩渴而作嘔吐者,實熱也,宜用清胃散竹葉石膏湯黃連橘皮湯。大便不通者,微下之,以小承氣湯五苓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