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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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3)

1. 五行生死順逆之圖

歌曰:

木火土金水五行,周而復始互相生。

水火金木土五賊,周而復始互相剋。

2. 干支五行所屬之圖

歌曰:

甲乙寅卯木東藏,丙丁巳午火南方。

庚辛申酉金西屬,壬癸子亥水北鄉。

戊己辰戌丑未土,寄旺四季位中央。

3. 二十四節氣之圖

五日謂之候,三候成一氣。大小月閨月但依歷交之。凡四時寒暑溫涼,盛於季月,然差正位三十日有奇也。

立春雨水驚蟄節,春分清明穀雨時。

立夏小滿芒種候,夏至小暑大暑期。

立秋處暑白露日,秋分寒露霜降隨。

立冬小雪及大雪,冬至小寒大寒推。

4. 論六十日交氣日刻

夫日一晝一夜十二時,當均分於一日,故上智設銅壺貯水,漏下浮箭,箭分百刻以度之,雖日月晦明,終不能逃也。是以一日之中有百刻之候也。夫六氣通主一歲,則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知交氣之時有早晏也,故此立圖以明之。

冬夏日有長短之異,則晝夜互相推移,而日出入時刻不同。然終於百刻也,其氣交之刻則不能移。甲子之歲,初之氣始於漏水下一刻,(寅初,)終於八十七刻半,子正之中也。二之氣復始於八十七刻六分,終於七十五刻,戌正四刻也。三之氣復始於七十六刻,終於二十六刻半,酉正之中也。

四之氣復始於六十二刻六分,終於五十刻,未正四刻也。五之氣復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三十七刻半,午正之中也。六之氣復始於三十七刻六分,終於二十五刻,辰正四刻也。此之謂一周天之歲度,余刻交入乙丑歲之初刻矣。如此而轉至戊辰年,初之氣復始於漏水下一刻,則四歲而一小周也。

故申、子、辰氣會同者,此也。巳酉醜初之氣,俱起於二十六刻。寅午戌初之氣,皆起於五十一刻。亥卯未初之氣,俱起於七十六刻。氣皆起於同刻,故謂之三合者,義由此也。以十五小周為一大周,則六十年矣。

5. 六十年交氣日刻圖

歌曰:

欲知交氣早晏時,漏下一刻甲子初。(六十日終期。)

八十七刻半二氣,續此而起歟盡日。

七十五刻是三氣,從茲又繼諸六十二,

刻半之外四氣始,五十刻後五氣居。

畢於三十七刻半,六氣承之廿五除。

自是轉至戊辰首,復與漏下一刻如。

申子辰初相會合,巳酉醜初同刻晝。

寅午戌初氣不異,亥卯未初當共儲。

四歲一小周義三合,六甲交遍良弗虛。(十五小周為一大周。)

6. 六十年交氣日刻

圖自寅順觀,至子為甲子歲初氣,子至戌為二氣,自亥至酉為三氣,酉至未為四氣,自申至午為五氣,午至辰為六氣,自巳至卯起乙丑歲初氣。餘歲繼此推之,則氣起同刻,三歲相合,義自見矣。然晝夜百刻當分算於十二時,每一時該八刻零三分。

愚按:六氣每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例申子辰年,初之氣始於大寒寅初刻,至春分日子正之中,是初之氣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二之氣即始於是日子時八十七刻六分,至小滿日戌正四刻,是二之氣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三氣已後並仿此,按圖推之。所謂八十七刻半者,十二時共有日刻,甲子年大寒日寅初刻交初之氣,至二月半子時五刻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值子時之五刻也。百刻而除八十七刻半,剩下十二刻半,算入二之氣內,仍該找七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子時六刻交二之氣數起,至七十五刻乃值戌時四刻也。百刻而除七十五刻,剩下二十五刻,算入三之氣內,仍該找六十二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也。自前戌時五刻交三之氣數起,至六十二刻半,乃值酉時將五刻也。百刻而除六十二刻半,剩下三十七刻半算入四之氣內,仍該找五十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酉時六刻交四之氣數起,至五十刻,乃值未之四刻也。百刻而除五十刻,剩下五十刻,算入五之氣內,仍該找三十七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自前未之五刻交五之氣數起,至三十七刻半,乃值午時五刻。百刻而除三十七刻半,剩下六十二刻半,算入六之氣內,仍該找二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自前午之六刻交六之氣數起,至二十五刻,乃值辰之四刻也。

百刻而除二十五刻,剩下七十五刻,算入乙丑歲之初氣內矣。

7. 生成數論

聖人立法以推步,蓋不能逃其數。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於自然。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以水北方子位,子者陽生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位,午者陰生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

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

然水生於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以今驗之,則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胚胎皆水也,豈不以水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質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則甘,土之味也。甘極則反淡。淡,本也。然人稟父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

左腎屬水,右腎屬火,則因水而後見,故火次二。蓋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陰陽之兆。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生化也。既陰陽合體,然後有春生而秋成,故木次三,金次四。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別,莫不皆因土而後成。

故金木水火土之成數,皆兼土數五也。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數皆以合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對化者,從標成數。五運之紀,則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各取其數之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氣化勝復之交作,蓋明諸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