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八十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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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八十五 (1)

1. 胎養古說

胎妊十月,其說見於古書,有不同者多矣。按巢氏云:妊娠一月名始胎,足厥陰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胚,當此之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未有定儀,見物而變。欲子端正賢良,當今母見貴,不可見狀貌醜惡之人。欲生男,宜操弓矢;欲生女,著珮環。

欲子美,玩白璧,觀孔雀;欲子腎,看詩書,務和雅,手心脈養之。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陰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

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足少陰脈養之。十月五臟六腑、關節人神皆備,此其大略也。又,《五臟論》有稱耆婆者論: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遊其魂,兒能動左手;八月遊其魄,兒能動右手;九月三轉身;十月受氣足。

又,《顱囟經》云:一月為胎胞,精血凝也;二月為胎形,始成胚也;三月陽神為三魂;四月陰靈為七魄;五月五行分五臟;六月六律定六腑也;七月精開竅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靈也;九月宮室羅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氣足,萬像成也。按:《顱囟經》三卷,中古巫方所撰,隋人巢氏方,亦嘗序之。

今巢氏論婦人妊娠,乃不見言之,《聖濟經·原化篇》亦獨取《顱囟經》,更不言巢氏論者,何哉?《嬰產寶鑑集》云:小兒方論起自巫方。黃帝云:吾不能察幼小,賴世有巫方,能知小兒之壽夭耳。及觀巢氏論小兒候,亦云:中古有巫方,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壽夭。世所相傳者,有《少小方》焉。

是巢氏論小兒則取於《顱囟經》。論妊娠至三月始胎之時,欲令見貴,不是醜惡,操弓矢,施珮環,觀孔雀,讀詩書之類,豈非胎教之理乎?有謂天一生水,小兒初胚,先生兩腎,次生其心,次生其肝肺脾,皆天一生水,地二生火之理也。至巢氏論十二經之養始於肝經,亦應四時之令,始於春木。

所以一月、二月,手心胞絡之脈也,余仿此。至十月,子於母腹之中,受足諸臟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此論奧微而有至理。余書所論,不能及也。後世論胎養,更莫能外巢氏之說也。

2. 胎教古論

夫至精才化,一氣方凝,始受胞胎,漸成形質。子在腹中,隨母聽聞。自妊娠之後,則須行坐端嚴,情性和悅,常處靜室,多聽美言,聆人講讀詩書,陳禮說樂。耳不聽淫聲,目不視惡色。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忠孝賢明,此所謂因外象而內

3. 胎感應驗

君子曰:胎教產圖之書,不可謂之迂而不加信。觀夫巨室文獻之家,世有閨教婦道,敦篤莊嚴,懷妊自不造次,生子自然清俊。又觀動履、起居、飲食之際,感應如響,雖鄰家有所興修,亦且犯其胎氣。如犯刃者,形必傷;如犯泥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黯;繫縛者,相拘攣;食羊睛者,目必白;食兔肉者,必缺唇。如此之類,驗如反掌,及其福善禍淫,殆不可不信也。

4. 形氣相感

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性形與氣相資而立,未始偏廢。男女媾精,萬物化生,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語七八之數,七,少陽也;八,少陰也,相感而流通。故女子二七天癸至,男子二八精氣盛,則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語九十之數,九,老陽也;十,老陰也,相包而賦形。

故陰窮於九,女能方之,則以陰陽相生而成終故也。元氣孕毓,皆始於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積歲三十而至巳;女右旋,積歲二十而至巳。巳為正陽,陰實從之。自巳懷任,男左旋十月而生於寅;女右旋十月而生於申。申為三陰,寅為三陽,而生育之時著矣。其稟賦也,體有剛柔,脈有強弱,氣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而不可易也。

以至分野異域,則所產有多寡之宜。是故荊揚薄壤多女,雍冀厚壤多男。吉事有祥,則所夢各應其類:熊羆為男之祥,蛇虺為女之兆,是皆理之可推者也。至於胎化之法,有所謂轉女為男者,亦皆理之自然。如食牡雞,取陽精之存於天者;帶雄黃,取陽精之存於地者;操弓矢,藉斧斤,取剛物之見於人事者。氣類潛通,造化密移,必於三月形兆之先。

蓋方儀則未具,形氣藉母神而變化,陽可以陰,而動靜之所以相感也。觀夫螟蛉之化,又可知矣。物類且然,況於人乎?

5. 轉女為男法

《博物志》曰:婦人妊身,三月未滿,著婿衣冠,平旦繞井三匝,映水視影,勿反顧,必生男。有陳成者,生十女,其妻繞井三匝,咒曰:女為陰,男為陽;女多災,男多祥。鎮井三日不汲,果生一男。

一云孕婦二月後,將及三個月,平旦著夫衣冠,繞淨水池盆三匝,照影自視,主生男,必於甲丙戊庚壬陽日作之效。

凡妊娠未滿三月,形象未著,男女未定,宜用方術可以生男。其法取明雄黃一兩一塊者用絳囊盛之,佩於孕婦身左,又以弓弦同貯佩之,或萱花同佩,所以謂之宜男草。又常張弓於其父,懸弧以視母,又用鋮戈斧斤密置床蓆之下,勿令人知,常誦詩書之聲。以上等法,皆可轉女為男,其實未形而變者也。

故古人立胎教,能令生子良善長壽,忠孝仁義,聰明無病,十月之內,常觀好境象,遠邪僻,真良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