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七十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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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七十九 (1)

1. 傷損敘論

《內經》曰: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下然谷之前出血,刺足肘上動脈,不已刺三毛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靈樞》云:有所墮墜,惡血留於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又中風及有所擊打,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又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痛不已,則側刺不可遠取也。

張子和云:諸落馬墜井打撲,傷損閃肭損折杖瘡,腫發焮痛不止者,可峻下二三十行,痛止腫消,宜以通經散導水丸等藥,或加湯劑瀉之,後服和血消腫散毒之藥。

2. 傷損要分亡血過多與未出血之異

《玉機》云:打撲金刃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七情六淫為病,有在氣有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症,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而亡血過多之證。蓋打撲墮墜皮不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刃傷皮出血,或至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

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多者,兼補而行之。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惟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不問頭面、手足、胸背、輕重,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又大黃缺少,遂以巴豆代之,以為不於初時瀉去毒氣,後則多致危殆。致於略傷手指,亦悉以藥利之。

殊不知大黃之藥,惟與有瘀血者相宜,若亡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況巴豆大熱有毒,止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疾,尤非切當。所以有服下藥過後,其脈愈見堅大。醫者不察,又以為瘀血未盡,而後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歟?

3. 脈候

經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嘔逆。《金匱》云:寸口脈浮微而澀,當亡血。若汗出設不出汗者,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金瘡出血脈沉細者生,浮大者死。

從高顛仆內有積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

凡傷損脈候,既出血,脈當微小,未出血脈當浮大,若相反者死。

4. 治墮墜要識傷損淺深備知整頓手法

《良方》云:墮墜之病,《內經》、《靈樞》、《金匱》、子和所論詳矣。獨正骨兼金鏃科,惟危氏言其整頓手法,折傷手足,各有六出臼四折骨,背脊骨折法,十不治,並用藥法,至矣,盡矣。今之學者專攻治外,不行診視,不明其脈,焉知內傷輕重?因此有誤不淺淺耳。

若能識折傷出臼處,搦入其窠,折傷處依法夾縛,明脈理,何經受證,用後項次序之藥,終無夭閼之禍,可不謹乎?

5. 整理折傷治例

凡手有四折骨六出臼,手臂出臼,此骨上段骨是臼,下段骨是杵,四邊筋脈鎖定。或出臼,亦有銼損筋者,所以出臼也。此骨須拽手直,一人拽須用手把定此骨,搦教歸窠,看骨出那邊,用杉木皮或竹一片,夾定一邊,一邊不用夾,須在屈直處夾,才服藥後,不可放定了,或時拽曲拽直。此處筋多,服藥後若不屈直,則恐成固疾,日久曲直不得。

肩胛上出臼,只是手骨出臼歸下,身骨出臼歸上。或出左,或出右,須用舂杵一枚,矮凳一個,令患者立凳上,用杵撐在於出臼之處,或低用物墊起,杵長則墊起凳,令一人把住手拽去凳,一人把住舂杵,令一人助患人放身從上坐落,骨節已歸窠矣,神效。若不用其小凳,則用兩小梯相對,木棒穿,從兩梯股中過,用手把住木棒正稜,在出臼腋下骨節蹉跌之處,放身從上出,骨節自然歸臼矣。

腳有六出臼四折骨,或腳板上父𦙀處出臼,須用一人拽出,自用手摸其骨節,或骨突出在內,用手正從此骨頭拽歸外,或骨突向外,須用力拽歸內,則歸窠。若只拽不用手整入窠,必成廢疾。

腳膝出臼,與手臂出臼同,或出內或出外,亦用一邊縛定。此處筋脈最多,服藥後時時用曲直,不可定放,又恐再出窠,時常看顧,不可疏慢。

凡跨骨從臀上出者,可用三兩人捉定腿拔伸,乃用腳跨入,如跨骨從檔內出,不可整矣。

凡手骨出者,看如何出,若骨出向左,則向右邊拔,若骨出向右,則向左拔入。

凡手腳骨皆有兩陘,若一脛斷,則可治,兩脛俱斷,決不可治矣。

凡傷損重者,大蓋要拔伸捺正,或取開捺正,然後敷貼填塗,夾縛拔伸,當相近本骨損處,不可別去一節骨上。

凡拔伸且要相度左右骨如何出,有正拔伸者,有斜拔伸者。

凡認損處,只須揣摸骨頭平正不平正,便可見。

凡左右損處,只相度骨縫子,細捻捺忖度,便見大概,要骨頭歸臼,要撏搽皮相就入骨。

凡拔伸或用一人,或用二人三人,看難易何如。

凡骨碎斷須要本處平正如何,大抵骨低是骨不曾損,左右看骨方是損處,要拔伸捺正,用藥貼夾縛平正,方是捺正,復要時時轉動使活。

凡皮破骨出差,又拔伸不入撙捺相近爭一二分者,用快刀刮些,捺入骨,不須割肉自爛碎了,可以入骨。骨入之後,用黑龍散貼四圍腫處,留瘡口用風流散填,所用要快刀雕刀皆可。

凡腦骨傷損碎,輕輕用手撙令平正,若皮不破,用黑龍散敷貼,若破用風流散填瘡口,絹片包之,不可見風,恐成陂傷風之患。若水與風入腦成破傷風,則必發頭疼,不可復治,急用玉真散敷之。在發內者,須剪去發,然後好敷貼。

凡肩胛骨出,相度如何整,用椅一個,令患人於椅後伸兩手於椅手圈住及以軟衣被盛墊脅下使一人捉定,兩人拔伸,墜下手腕,又著手腕絹縛之。

凡肩井骨及脅下有損,不可夾縛,只是捺平,令安貼平正,用黑龍散貼絹縛,兩脅骨亦如此。

凡頷骨脫,令患人坐定,用揉臉百十遍,令患人口張開,兩大拇指入患人口內,拿定牙,外用兩手指將下頷往上兜,即入臼矣。

凡骨被打斷,或筋骨有破處,用風流散填塗,卻用針線縫合其皮,又四圍用黑龍散敷貼。

凡平處骨碎皮不破,先用藥貼,即用夾縛,大概看曲轉處腳凹之類,不可夾縛,恐後伸不得,止用黑龍散貼帛片包縛,庶得曲轉屈伸如舊。如指骨斷,止用苧根夾縛,腿上用苧麻繩夾縛,如錢繩許。

凡皮破用風流散填塗,未破用黑龍散貼,須用杉木皮夾縛。

凡夾縛用杉木皮數片,周面緊夾縛留開背一縫,夾縛必三度,必要緊。

凡用杉木皮浸約如指大片,疏排令周匝用小繩三度緊縛,三日一次淋洗,換塗貼藥

凡貼藥用板子一片,將皮紙或油紙,以水調黑龍散攤勻在上,然後卷之貼損處。

凡打撲墜墮,刀刃傷損,便覺氣絕不能言,取藥不及,挑開口,以熱小便灌之妙。

凡傷重必用藥水泡洗,然後塗藥,如傷輕不必洗便塗藥。

凡夾縛夏二三日,冬四五日可解開夾縛處,用熱藥水泡洗。

凡腫甚是血作,用熱藥水泡洗,然後塗藥黑龍散之類。

凡皮里有碎骨,只用黑龍散敷貼,後皮肉自爛,其碎骨必自然出來,然後方愈。

凡損一月內尚可整理,久則不可。

凡傷損不可吃草藥,吃則所出骨不能如舊,草藥性烈故耳。

凡跌損腸肚汙血,且服散血下血藥,如四物加大黃之類。

凡損大小便不通,未可服損藥,蓋損藥用酒必熱,且用四物湯、承氣之類,大小便通方可服損藥。

凡傷重者,未服損藥,先服氣血藥,如勻氣散之類。

凡服損藥不可吃冷物,惟牛肉極冷,若吃痛不可治。

凡損藥必熱便生血氣以接骨耳。

凡損藥用酒,不拘紅酒生酒,只要無灰。

凡損藥必不可無乳香沒藥。若市缺此二味,以番降真香代之。若缺血竭,亦以降真香代之。

凡損藥如小紅丸大活絡丹、七釐散、黑龍散、風流散、三釐散之類皆是必用緊要之藥。

凡損藥三四月間不可多合,五六月間尤甚,存散藥以罐貯之密封口,隨時旋丸用為妙。

凡渾身無故損痛,乃是風損,當用風損藥,如排風湯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