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六十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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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十一 (6)

1. 血為邪勝凝而不行之病

血陰物,類地之水泉,性本靜。行,其勢也。行為陽,是陰中之陽,乃坎中有火之象。陰外陽內,故行也;純陰,故不行也。不行則凝,凝則經絡不通。經曰:足陽明胃之脈,常多氣多血。又曰:足陽明胃之脈,常生氣生血,手太陽小腸之脈斜絡於目眥,足太陽膀胱之脈起於目內眥,二經皆多血少氣,血病不行,血多易凝。靈蘭秘典論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

五味淫則傷胃,胃傷血病,是為五味之邪,從本生也。又曰: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遇寒則阻其化。又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遇風則散其藏。一阻一散,血亦病焉。是為風寒之邪,從末生也。凡是邪勝,血病不行,不行漸滯,滯則易凝,凝則病始外見,以其斜絡目眥耶,以其起於目內眥耶,故病環目青黭,如被物傷狀。

重者白睛亦黭,輕者或成斑點,然不痛不癢,無淚眵眊矂羞澀之證,是曰血為邪勝,凝而不行之病。此病初起之時,大抵與傷寒證相似,一二日則顯此病也,川芎行經散主之,消凝大眥丸主之。睛痛者,更以當歸養榮湯主之。如此則凝復不滯,滯復能行,不行復行,邪消病除,血復如故,志此,無所不愈也;不志於此,無所愈也。

2. 氣為怒傷散而不聚之病

氣陽物,類天之雲霧,性本動。聚,其體也。聚為陰,是陽中之陰,乃離中有水之象。陽外陰內,故聚也;純陽,故不聚也。不聚則散,散則經絡不收。經曰:足陽明胃之脈,常多氣多血。又曰:足陽明胃之脈,常生氣生血。七情內傷,脾胃先病。怒,七情之一也,胃病脾病,氣亦病焉。

陰陽應象大論曰:足厥陰肝主目,在志為怒,怒甚傷肝。傷脾胃則氣不聚,傷肝則神水散。何則?神水亦氣聚也。其病無眵淚痛癢羞明緊澀之證,初但昏如霧露中行,漸空中有黑花,又漸睹物成二體,久則光不收,遂為廢疾。蓋其神水漸散而又散,終而盡散故也。初漸之次,宜以千金磁朱丸主之,鎮墜藥也;石斛夜光丸主之,羨補藥也,益陰腎氣丸主之,壯水藥也。有熱者,滋陰地黃丸主之。

此病最難治,餌服上藥,必要積以歲月,必要無飢飽勞役,必要驅七情五賊,必要德性純粹,庶幾易效。不然必廢,廢則終不復治。久病光不收者,亦不復治。一證因為暴怒,神水隨散,光遂不收,都無初漸之次,此一得永不復治之證也。又一證為物所擊,神水散,如暴怒之證,亦不復治,俗名為青盲者是也。

世病者多不為審,概曰目昏無傷,始不經意,及成,世醫亦不識,直曰熱致,竟以涼藥投。殊不知涼藥又傷胃,況不知涼為秋為金,肝為春為木,涼藥又傷肝,往往致廢而然後已。病者猶不以藥非,而委之曰命也;醫者猶不自悟其藥,而贅之曰病拙。籲,二者俱此,誰其罪乎?予累見也,故兼陳涼藥之誤。

3. 血氣不分混而遂結之病

輕清圓健者為天,故首象天;重濁方厚者為地,故足象地。飄騰往來者為云,故氣象云;過流循環者為水,故血象水。天降地升,云騰水流,各宜其性,故萬物生而無窮;陽平陰秘,氣行血隨,各得其調,故百骸理而有餘。反此,則天地不降升,雲水不騰流,各不宜其性矣;反此,則陰陽不平秘,氣血不行隨,各不得其調矣。故曰:人身者,小天地也。

《難經》曰:血為榮,氣為衛,榮行脈中,氣行脈外。此血氣分而不混,行而不阻也明矣。故如雲騰水流之不相雜也。大抵血氣如此,不欲相混,混則為阻,阻則成結,結則無所去還,故隱起於皮膚之中,遂為疣病,然各隨經絡而見。疣病自上眼睫而起者,乃手少陰心脈、足厥陰肝脈,血氣混結而成也。

初起時,但如豆許,血氣衰者,遂止不復長,亦有久止而復長者,盛者則漸長,長而不已,如杯如盞,如碗如斗,皆自豆許致也。凡治在初,須擇人神不犯之日,大要令病者食飽不飢,先汲冷井水洗眼如冰,勿使氣血得行。然後以左手持銅筋,按眼睫上,右手翻眼皮令轉,轉則疣肉已突,換以左手大指按之,弗令得動移。復以右手持小眉刀尖,略破病處,更以兩手大指甲捻之令出,則所出者如豆許小黃脂也。

恐出而根不能斷,宜更以眉刀尖斷之,以井水再洗,洗後則無恙。要在手疾為巧。事畢須投以防風散結湯,數服即愈。此病非手法則不能去。何則?為血氣初混時,藥自可及,病者則不知其為血氣混也。比結,則藥不能及矣。故必用手法去,去畢,必又以升發之藥散之。藥手皆至,庶幾了事。

4. 熱積必潰之病

積者,重疊不解之貌。熱為陽,陽平為常,陽淫為邪。常邪則行,行則病易見,易見則易治,此則前篇淫熱之病也。深邪則不行,不行積伏,因伏而又伏,日漸月聚,勢不得不為積也。積已久,久則必潰,潰始病見,病見則難治。難治者,非不治也,為邪積久,比潰已深。何則?潰猶敗也。

知敗者,庶可以救。其病隱澀不自在,稍覺眊矂,視物微昏,內眥穴開竅如針目,按之則沁沁膿出。有兩目俱病者,有一目獨病者,目屬肝,內胱屬膀胱。此蓋二經積邪之所致也,故曰熱積必潰之病,又曰漏睛眼者是也。竹葉瀉經湯主之。大便不硬者,滅大黃,為用蜜劑解毒丸主之。

不然,藥誤病久,終為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