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四十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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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四十八 (2)

1. 虛損病多由貪酒嗜欲致之

虛損之證,多由色欲過度,喜怒不節,起居不時,飲食恣欲,有所勞傷,皆損其氣。氣衰則火旺,火旺則乘其脾土;而胃氣散解,不能滋營百脈,灌注臟腑,衛護周身,故虛損之證生焉。病則百肺煩痛,腰腳疼軟,胸滿氣短,心煩不安,耳鳴目眩,咳嗽寒熱,夜作盜汗,遺精白濁,飧泄,食少無味,不為肌膚。或睡中驚悸,午後發熱,倦怠無力。

此皆虛損之候也。

2. 脈候

《脈經》曰:脈來軟者為虛。緩者為虛。微者為虛。弱者為虛。弦者為虛。脈來細而微者,血氣俱虛。脈小者,血氣俱少。《要略》曰:脈芤者為血虛。脈沉遲而小者脫氣。脈大如蔥管,血虛。(即陰虛而火鼓上是也。)又云:大而無力為陽虛。脈大而芤者脫血。平人脈大為虛。

脈微細者盜汗。數而無力陰虛。尺弱軟澀為下虛。寸弱而軟為上虛。尺軟滑疾為血虛。兩關沉細為虛。脈微弱,骨肉相失,聲嘶嘔血,陽事不舉,晝涼夜熱者,死。

3. 治法

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虞氏謂:味,陰味也,補精以陰,求其本也。然味乃如谷粟菜果,出於天賦自然沖和之味,故有養人補陰之功,非醯醬烹飪之厚味,出於人為者。經曰: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非天賦之味乎。曰:陰之五宮,傷在五味,非人為之味乎?善攝生者,不可以味為補精,而遂恣於口腹,以自速其禍也。謂溫之以氣,溫存以養,使氣自充,則形完矣。

曰補曰溫,各有其旨。《局方》悉以溫熱藥佐輔,名曰溫補,豈理也哉?又曰:人年老或虛損,精血俱耗,陰不足以配陽,孤陽幾於飛越,天生胃氣尚爾留連,又藉水穀之陰,故羈縻而定耳。《局方》用溫劑劫虛,蓋脾得溫而食進,故亦暫可。夫質有厚薄,病有淺深,設或失手,何以取救?吾寧稍遲,計出萬全,溫劑補虛,決不敢用。

4. 補腎滋陰要識養脾之助

甫見世人補腎者,悉以補陰丸黃柏知母龜板、地黃;滋陰補血者,悉以四物湯、黃柏、知母之屬服之,經年屢歲,而陰愈虛,血愈弱,甚而致於羸劣、發熱、氣喘、胸滿而死者,何也?蓋徒知其養血滋陰之標,四物、補陰丸之類是也。殊不知養血滋陰之本,則非四物、補陰之藥也。

經云: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脾毛,毛脈合精,行氣於府,府精神明,流於四臟,氣歸於權衡。由此觀之,則血生化之本源,腎水溉灌之也,不有賴於脾氣乎?故服四物湯而血不盈者,脾氣之不化生也,服補陰丸而陰不濟者,亦脾氣之不輸升也。

此之謂不知本,其何以能養血滋陰矣乎!不但陰血之不能滋,若久服不已,必致損脾,陽亦因之而憊也。胃氣一衰,死期追矣,奚暇謂陰血哉?

5. 虛損不治浸變成勞

虛損肉消,咳嗽有熱,遷延日久,六脈弦數,則成勞證。至若勞證一成,雖有智者,莫能為矣。易曰:履霜堅冰至,所謂君子當謹其微也。為醫流者,尤宜審之。

6. 熱藥補虛之失

《局方》例用辛香燥熱之劑補虛,是以火濟火,不無實實虛虛之禍。若菟絲子丸之治腎虛,金釵石斛丸之治氣不足,茴香丸之治腎臟虛冷,玉霜丸之治氣虛,養正丹之治諸虛,姜附丸之治脾虛弱,接氣丹之治真元虛,四神丹之治五臟虛,蓯蓉大補丸之治元臟虛,鍾乳白澤丸之治諸虛,三建湯之治氣不足。

甚者內聚丹劑,悉曰補脾胃、補腎、補五臟、補血氣,而方各條之下,曰口苦面黃,曰氣促喘急,曰口淡舌澀,曰噫酸,曰舌乾,曰溺數,曰水道澀痛,曰唇口乾燥,悉是明其熱證,如何類聚燥熱,而謂可以健脾溫胃,而滋腎補氣乎?骨碎補丸治肝腎風虛,乳香宣經丸治體虛,換腿丸治足三陰經虛。

或因感風而虛,或因虛而感寒,既曰體虛,肝腎虛,足三陰經虛,病非輕小,理宜補養,而自然銅半夏威靈仙荊芥地龍、川楝、烏藥防風、牽牛、靈芝、草烏、羌活、石南、天麻、南星、檳榔等疏通燥疾之藥,俱補劑之大半,果可以補虛乎?地仙丹既曰補腎,而滋補之藥、僭燥走竄之藥相半用之,腎惡燥,而謂可以補腎乎?假曰足少陰經非附子輩不能自達,八味丸,仲景腎經藥也,八兩地黃以一兩附子佐之,觀此,則是非可得而定矣。

用滋補藥,不過鹿角膠霜、乳酪、參、歸之類,詳見斑龍論中。或者妄施伏火金石附子燥熱等輩,以致血氣乾涸,心腎不交,故火炎上為痰咳,為咯血,為口乾,為五心煩熱;水走於下為腳軟,為遺精,為赤白濁,為小便滑數,誤矣哉!虛勞脈大抵多弦,或浮大,或數,皆虛損之候也。大者易治,血氣未定,可飲而止。

弦者難治,血氣已耗,未易補之。若帶雙弦,則為賊邪侵脾,為尤難治,加脈數則殆矣。

丹溪治老人虛損,但覺小水短少,即是病進,宜以人參白朮為君,牛膝、芍藥為臣,陳皮茯苓為佐。春加川芎,夏加黃芩麥門冬,秋冬加當歸,倍生薑。一日一帖,小水長如舊乃止,此老人養生捷法也。少年人虛損,多是酒色無度,耗散太過。凡覺五心熱,夜出盜汗,略見咳嗽,便宜滋陰之藥,遠房室。

脾胃弱者,清補脾胃。心腎交養,決無後患,不可峻用寒涼,亦不可峻用辛熱鎖陽鹿茸之類。

人年四十以後陰氣弱者,脈不洪大,庶可以用溫暖,如五精丸、八味丸之類。未登四十之人不可輕服,有誤用之,反耗真陰,變生他病,而不能救矣。知命者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