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三十五 (1)

回本書目錄

卷之三十五 (1)

1. 敘論

經曰:春傷於風,夏生飧泄。邪氣留連,乃為洞泄。又曰:清氣在下,則生飧瀉。又曰:濕勝則濡泄。又曰:麻黃,皆屬於熱。又曰: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

又曰:一陽發病,少氣善咳善瀉。(此少陽壯火食氣,氣虛而瀉泄也。)

又曰:脾病者則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者。

東垣云:運氣土令不行,水為太過,金肅愈嚴,木虛明矣。木氣既虛,火令不及,是所生者受病,不勝者侮之。是以土來木之分,故木之清氣不得出外,郁在肋下,變為飧泄。發於夏者,以其濕令當權,故治用麻黃麻黃味苦,味之薄者,陰中之陽,從水中補木而瀉水,發顯陽於上也。

《機要》云:春宜緩形,形緩動則肝木乃榮。反靜密,則是行秋令。金能制木,風內藏。夏至則火盛而金去,獨火木旺而脾土損矣。輕則飧泄滑泄,穀不化,重則下利膿血稠黏。《良方》云:飧泄者,始春之時,風木盛行,脾土受風木之邪,不能運化,因成積滯。夏以伏陰在內,再感暑濕風冷之氣,過食生冷,復傷脾胃,不能克化飲食,水穀完出而成飧泄也。

2. 飧泄是脾氣不輸胃氣下降

《機要》云:夫脾胃同濕土之化,主腐熟水穀。胃氣和平,飲食入胃,精氣則輸於脾土,歸於肺,行於百脈,而成榮衛。若飲食一傷,起居不時,傷其脾胃,則不輸化上升,精華之氣反下降,是為飧泄,久則太陰傳於少陰而為腸澼。

3. 瀉利要分寒熱

臟腑瀉利,其證多端,大抵從風濕熱論,是知寒少熱多,寒則不能久也。故曰暴瀉非陰,久瀉非陽。大便完穀而下,有寒有熱。如熱者脈疾,身多動,聲響亮,暴注下迫,此陽也;寒者脈沉而細,身不動,目睛不了了,飲食不下,鼻準氣息者,姜附湯主之。若身重四肢不舉,木附湯主之。

《原病式》曰:瀉白為寒,青紅黃赤黑為熱。大抵瀉利小便清利不澀為寒,赤澀者為熱。又完穀不化而色不變,吐利腥穢,澄澈清冷,小便清白不澀,身涼不渴,脈遲細而微者,寒也。穀雖不化,而色變非白,煩渴,小便赤澀者,熱也。凡穀消化,無問色及他證,便為熱也。

寒瀉而穀消化者,未之有也。或火性急速,傳化失常,穀雖不化而飧泄者亦有之矣。仲景云:邪熱不殺穀,然熱得濕則飧泄也。

4. 瀉因有三

陳氏《三因》云:瀉泄一證,經中所謂洞泄、飧泄、溏泄、溢泄、濡泄。所因有內外不內外之殊。經云:春傷於風,夏必飧泄,此外因也。又云:濕勝則濡泄,寒甚則為泄,暑熱亦為泄。至於七情感動,臟氣不平,亦致溏泄,此內因也。其餘飲食不節,過食生冷而成瀉泄者,乃脾胃有傷,此不內外因也。

但停滯瀉泄一證,直須積滯已消,然後用以斷下藥,今人往往便固止之,多成滯下。治法宜先理中焦,次分水道;治中不效,然後斷下。

5. 瀉證有五

《難經》云:凡瀉有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腸泄,有小腸泄,有大瘕泄,名曰後重。

胃泄者,飲食不化,色黃。脾泄者,腹脹滿,泄注,食即嘔吐逆。大腸泄者,食已窘迫,大便色白,腸鳴切痛。小腸泄者,溲而便膿血,小腹痛。大瘕泄者,裡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莖中痛。此五泄之要也。

6. 腎瀉鶩瀉水瀉洞瀉

腎泄者由腎虛,每於五更時溏泄一二次,而連月經年勿止者是,此多腎經濕注,飲酒之人多有之。

鶩瀉者,少腹生寒而為此證。蓋陰中之至陰,脾也。脾胃虛弱,為風寒所勝,則陰氣太盛,陰盛則臟寒,臟寒則糟粕不化,大便黑,狀似鶩溏者是也。大腸有寒,證亦如之。

水瀉者,臟腑虛寒,四肢厥冷,暴頓洞下者是也。有傷暑熱霍亂,傾瀉如水者有之。

洞泄者,手足厥冷,心腹痛,腳轉筋而洞瀉者是也。

其餘傷食泄瀉,失飢傷飽,胃不能消則脹滿,所下酸臭可驗,此證當疏利消導。大抵諸瀉泄證各宜以類推求,必先分利,後實脾土,益元氣,無不萬全。

7. 瀉有虛火濕痰食積

丹溪曰:瀉有氣虛,有火,有痰,有食積。戴氏云:瀉水而腹不痛者,濕也。飲食入胃不住,完穀不化者,氣虛也。腹痛瀉水腸鳴,痛一陣瀉一陣者,火也。或瀉或不瀉,或多或少者,痰也。腹痛甚而瀉,瀉後痛減者,食積也。水穀不化而完出者,濕兼風也。(即飧泄是也。

)漸下汙積黏垢者,濕兼熱也。(即溏泄是也。)所下澄澈清冷,小便清白,濕兼寒也。(即鶩泄也。)體重軟弱,瀉下多水,濕自甚也。(即濡泄是也。)久下不能禁固,濕勝氣脫也。(即滑泄也。)瀉證病機不同,有如此,豈可不察所因而能治哉?

8. 脈候

《內經》曰:脈細,皮寒,少氣,泄利前後,飲食不入,是謂五虛,死。其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

《脈經》曰:泄注脈緩時小結者生,浮大數者死。又洞泄食不化,不得留,下膿血,脈微小流連者生,緊急者死。

凡瀉而脈沉細者為虛為寒,疾而數者為熱為積。心脈歇至者驚瀉。瀉久而脈洪大急數,皆難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