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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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4)

1. 論治篇第四

岐伯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治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小絡,當是手少陰心經之小絡。)出血勿之深斥,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異法方宜篇,帝曰:醫之治病,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對曰:地勢使然也。

不同,謂針石灸焫毒藥導引按摩之不同。地勢有高下燥濕之勢也。

故東方之域,天地之所始生也,魚鹽之地,海濱傍水。其民食魚而嗜咸,皆安其處,美其食。魚者使人熱中,鹽者勝血,故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為癰瘍。其治宜砭石,故砭石者亦從東方來。

東方之域,魚鹽之地,海濱之民多食魚,魚發瘡而熱中,鹽發渴而勝血,故民黑色病瘡瘍,治宜砭石。砭石,以石為針,而決膿血。

西方者,金玉之域,砂石之處,天地之所收引也。其民陵居而多風,水土剛強。其民不衣而褐薦,華食而脂肥,故邪不能傷其形體。其病生於內,其治宜毒藥,故毒藥者,亦從西方來。

西方之民,水土剛強,腠理閉密,外邪不能傷,故病多內傷七情,飲水色欲而已。治宜毒藥攻其內也。

北方者,天地所閉藏之域也。其地高陵居,風寒冰冽。其民樂野處而乳食,藏寒生滿病。其治宜灸焫,故灸焫者,亦從北方來。

北方水寒冰冽,故病臟寒,其治宜艾灸燒灼,謂之灸焫。

南方者,天地所長養,陽之所盛處也。其地下,水土弱,霧露之所聚也。其民嗜酸而食胕,故其民皆致理而赤色。其病攣痹,其治宜微針。故九針者,亦從南方來。

南方之民嗜酸,故腠理致密。又卑下之濕內鬱而不得發泄,故病攣痹。用微針所以疏瀉之是也。

中央者,其地平以濕,天地所以生萬物也眾。其民食雜而不勞,故其病多痿厥寒熱,其治宜導引按蹺,故導引按蹺者,亦從中央出也。

中央之地濕,故生物眾,四方輻輳,故民食雜不勞,然濕氣在下,民多病痿厥寒熱。治宜導引,謂搖其筋骨,動其支節,按蹺,謂抑皮肉捷舉手足是也。

故聖人雜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異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體也。

聖人治人,隨方而各得其宜也。

陰陽應象篇,曰:善治者治皮毛,止於始萌。其次治肌膚,(救其已生。)其次治筋脈,(攻其已病。)其次治六腑,(治其已甚。)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此言治病當治其未病,則易愈。延及腑臟,則病深而難愈,故曰半死半生。

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

始起者,輕微在於經腠,外邪未及深入,可剌以針而瀉之。已,止也。

其盛者,可待衰而已。

邪氣盛甚,而遽止之,非惟不足以祛邪,而正氣亦反受其傷也,故必待其衰而治之。如藏瘧者,不可於其勢之方興而止,痢者,必俟其勢,將艾,如兵法避銳盛而擊惰歸之意也。

因其輕而揚之。

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因其重而減之。

重,則沉重而下墜者,如痢後重者,減去之,即瀉其實也。

因其衰而彰之。

彰,猶楊也。此指傷寒邪氣已衰,欲作正汗者,因而揚於外也。朱肱氏云:傷寒七八日,忽然兩手無脈或一手無脈,此是正汗來,用甘草細辛之類助其汗,正謂此也。

其高者,因而越之。

越,過也。如膈上痰壅盛者,用稀涎之類吐之,使上越也。

其下者,引而竭之。

引,導引也。如濕氣勝而為濡瀉等證,用五苓散之類。又如積痢在下而為裡急後重等證,用承氣湯牽牛散之類,引而竭之也。

中滿者,瀉之於內。

中滿,心下滿悶,而外無脹急之形,痞病是也,斯乃濕熱之為,以黃連枳實厚朴之類瀉之,使內消而無滓穢形之於外也。

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

此言熱邪內郁,宜於汗解,因其腠理乾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溫水微漬形體,使之腠理滋潤,以接其汗之出也。今用熱湯圍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毛者,汗而發之。

傷寒二三日,邪在表者,用麻黃之類,以發其汗也。

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慓疾悍暴,按降收斂也。蓋謂陰虛火炎上而為喘嗽等證,宜以滋陰降火之劑,如四物湯加柏、知、五味子之類,故曰:按而收之。

其實者,散而瀉之。

散,汗解也。瀉,下也。蓋謂疫瘟之邪,從內而達於外者,並表裡兼治,如防風通聖之屬,故曰:散而瀉之。

血實宜決之。

瘀血壅盛者,宜紅花蘇木之屬通之。如產後積惡經閉聚脹等證,用黑神散以決之。

氣虛宜掣引之。

掣引,猶言升提也。脾胃不足,陽氣下陷,而用升提之藥,補中益氣之類是也。又導引家使其氣行通暢亦是。

形不足者,補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氣,神氣也,味,五味也。形不足宜溫養神氣而調和之,精不足宜飲食藥品之滋味以補之也。

有餘者瀉之。

邪氣有餘者為實,實者瀉之。如汗下吐法是也。

不足者補之。

正氣不足為虛,虛者補之。《本草》云:補可以去弱,人參羊肉之屬是也。

高者抑之。

邪氣在上者抑之,如吐衄等證。而內實者,用桃仁承氣湯之類下之。

下者舉之。

正氣下陷,舉而升之,如瀉泄痢疾久則下陷,宜用升麻柴胡補中益氣湯之類是也。

堅者削之。

堅積於內,以三稜莪朮之類削之。

客者除之。

邪客於經者,除去之。

勞者溫之。

溫,溫養也。勞倦內傷者,當澄心息慮,以溫養之。

結者散之。

陽氣結滯者,如氣鬱不舒,用青皮香附枳殼、紫蘇之類散之。

留者攻之。

留,不去也。攻,攻擊也。積塊不移,各從所惡攻之,如硇砂水銀去肉積,神麯、麥芽去酒積,水蛭虻蟲去血積,木香檳榔去氣積,附子、硫黃去寒積。又云氣血留積為毒者,不以毒藥攻擊之可乎?如紫蘇去魚腥積,丁香、桂心去菜積,如貝母、南星、硝、黃草藥之屬,敷貼而攻之亦是。

燥者潤之。

《本草》云:潤可以去燥,如麻仁、當歸之屬是。

濡者燥之。

燥可以去濕,如桑白皮赤小豆之屬是也。

急者緩之。

如火氣上逆而急者,生甘草之屬緩之。

散者收之。

陽氣精神耗散者,以五味子、酸棗仁之類收之。

逸者行之。

過乎安逸,氣血凝滯而成病者,使之行動,以道其阻也。

驚者平之。

驚者,有所激而然,宜和而平之,或用平驚之藥,或以平常習見之法平之,則不驚也。如《病機賦》云:有人聞聲則驚,藥治之不效。一醫命患者高坐堂上,堂下以木擊其物,且諭之曰:物之能鳴,平常也,何懼之有?且言且擊,患人目見,久之而心自定,以後則不驚懼。此則平之之法也。

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卻之,開之,發之,適事為故。

總結上文,量病證候,適事而用之。

湯液醪醴論,岐伯曰:夫上古作湯液,故為而弗服也。中古之世,道德稍衰,邪氣時至,服之萬全。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鑱石針艾治其外也。帝曰:形弊血盡而功不足者何?曰:神不使也。曰:何謂神不使?曰:針石,道也。精神不進,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

病而至於形弊血盡,精神脫去,可知雖有湯藥針石皆弗之能起也,故病不可愈。此今世之人斫喪故也。

今精神壞去,榮衛不可復收,何者?嗜欲無窮,而憂患不止,精氣弛壞,榮衛併除,故神去之而病不愈也。

神去則機息。精神者,生之原。榮衛者,氣之主。神氣俱無,生意則不使矣,病何由痊?

移精變氣論,岐伯曰:中古之治病,至而治之,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痹之病。(八風,八方之風也。五痹,骨脈筋皮肌是也。)

十日不已,治以草蘇草荄之枝,本末為助。標本已得,邪氣乃服。

草蘇謂藥煎,草荄謂草根。枝,莖也。凡用藥有用苗者,有用根者,有用莖者。用而不愈,則兼其苗、荄、華實而用之,俾其相佐助而去病也。故云:本末為助。

暮世之治病也。則不然。治不本四時,不知日月,不審逆從。

四時之氣,各有所在,如春氣在經脈,治當隨所在而伏其邪。日有寒溫明暗,月有空滿虧盈。逆從,如升降浮沉當順寒熱溫涼逆從是也。

病形已成,乃欲微針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粗工凶凶,以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復起。

粗工,粗略者也。凶凶,不料事宜之可否也。如此則舊病不愈,反增新病也。

藏氣法時篇,帝曰: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而治,何如而從?何如而逆?岐伯對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貴更賤,(易時則貴,失時則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而定五臟之氣,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

五臟之氣,歇為間,旺為甚,則死生之期也。

肝主春,足厥陰少陽主治,其日甲乙,肝苦急,(氣有餘也。)急食甘以緩之。

急,急速也。風傷肝,風性急速,內為飧泄等證,以升提之藥如甘草之甘緩之,故曰: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云云。

心主夏,手少陰太陽主治,其日丙丁,心苦緩,心氣虛也。急食酸以收之。

緩,舒緩也。心主熱,在液為汗,心熱則腠理舒緩,而為汗泄等證,以酸棗仁五味子之酸收之。

脾主長夏,足太陰陽明主治,其日戊己,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脾主濕,濕氣內襲,而為腫滿等證,以蒼、白朮之苦燥之。

肺主秋,手太陰陽明主治,其日庚幸,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肺主氣,肺氣上逆,而為咳嗽等證,則以葶藶、黃芩訶子皮之苦泄而降之。

腎主冬,足少陰太陽主治,其日壬癸,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腎主水,腎熱則液涸,而為陰火等證,以黃柏知母之辛潤之。或腎液枯而大便結燥者,用當歸、紅花之辛潤之,故曰:大便難者取足少陰,此也。

病在肝,愈於夏,夏不愈,甚於秋,秋不死,持於冬,起於春,禁當風。肝病者,平旦慧,(爽也。)下晡甚,(金旺然也。)夜半靜。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補之,酸瀉之。

酸味收,故瀉宜當咸瀉之,然肝欲散,不當又以酸收咸軟為補之、為瀉之也。肝主筋,風邪傷筋則攣,以川芎之辛散之則補,以芍藥之酸收之則瀉。

病在心,愈在長夏,長夏不愈,甚於冬,年不死,持於春,起於夏,禁溫食熱衣。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靜。心欲耎,急食鹹以耎之,用鹹補之,甘瀉之。

取其柔軟、舒緩之意。心主脈,火邪內結,則脈堅實,以芒硝之咸軟之則補,以甘草之甘緩之則瀉。

病在脾,愈於秋,秋不愈,甚於春,春不死,持於夏,起於長夏,禁溫食鮑食濕地濡衣。脾病者,日昳慧,(昳,昃也。)日出甚,下晡靜。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苦瀉之,甘補之。

脾惡濕,所以濕與飽皆傷脾,脾傷則胃氣下陷,少火鬱為壯火,以甘草之甘緩之則補,以黃連、大黃之苦下之則瀉。

病在肺,愈於冬,冬不愈,甚於夏,夏不死,持於長夏,起於秋,禁寒飲食寒衣。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靜,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補之,辛瀉之。

肺主氣,肺熱則清氣耗散,而為汗出喘嗽等證,以五味、烏梅之酸收之則為補,以麻黃、桂枝之辛散之則為瀉。

病在腎,愈於春,春不愈,甚於長夏,長夏不死,持於秋,起於冬,禁犯焠㶼(煩熱也。)熱食溫炙衣。腎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靜。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用苦補之,咸瀉之。

腎主二便,瀉痢則下虛,以黃連、黃芩之苦堅之,則下元固閉,而為補。以芒硝之咸軟之,則下元失守,而為瀉。

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於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必先定五臟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

以勝相加,如病肝木,則肺金以勝而加之,至己所生則愈,至克己之氣所不勝而甚,至生己之氣而持,至己自旺之位而起。先定五臟之脈,謂肝弦心鉤肺浮腎營脾代之類。如經曰: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乃可言間甚、死生之期云。

血氣形志篇,曰: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

謂形不勞而志思苦者,結慮深思,榮衛乖否,宜盛瀉虛補,灸刺為宜之,此順氣之道也。

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

筋骨不勞,心神悅懌。病生於肉,衛氣留滿,以針瀉之,結聚膿血,以石破之,今世之用䤵針以破決之是也。

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

勞形者傷筋,治以藥熨及導引,則筋自舒而愈也。

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嗌,治之以百藥。

形志俱苦,則氣血兩耗,而咽嗌為之不利也。治以百藥,乃榮衛益理,氣藥、血藥並行是也。

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以按摩醪藥。

按摩,所以導其閉塞,而使之通其經絡者也。醪藥,則藥酒也。藥以酒漬,使其能通經絡血脈,而善行氣者也。

湯液醪醴論篇,帝曰:其有不從毫毛生,而五臟陽以竭也,津液充郭,其魄獨居,孤精於內,氣耗於外,形不可與衣相保,此四極亟而動中,是氣拒於內,而形施於外,治之奈何?

此水氣脹滿之病,其本不從毫毛生,五臟陽氣竭耗,而脈氣孤危,故魄獨居。此四極亟而動中,氣拒內,形施外,故不與衣相保。

岐伯對曰:平治於權衡,去宛陳莝,是以微動四極,溫衣,繆刺其處,以復其形,開鬼門,潔淨府。

此言量其內外輕重而施治,如水氣在內,則用以微動四極,繆剌其處,以復其形,以牽牛、甘遂之類瀉之,去其積,故曰去宛陳莝;水氣在表,用蒼朮羌活之類汗之,故曰開鬼門;水氣在下,用五苓散之類,以利小水,故曰潔淨府。

藏氣法時論,曰: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小腹,令人善怒,虛則目䀮䀮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厥陰與少陽,氣逆則頭痛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

此肝經之病,而合於膽。凡經絡到處,皆為之病,兩脅下痛引小腹,善怒,此為肝經實病。目䀮䀮無見,耳無所聞,善恐,此肝脈系膽脈,風火上攻故也。脅中血滿,獨異於常,隨其左右而利之也。

心病者,胸中痛,脅支滿,脅下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痛,虛則脅腹大,脅下與腰相引而痛,取其經,少陰太陽舌下血者。其變病,剌郄中血者。

此心經之病,而合於小腸。舌下,為舌本,心之系。郄中,為心脈,在掌後去腕半寸。

脾病者,身重善飢肉痿,足不收行,善瘈腳下痛,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者。

此脾經之病,而合於脾者,善行瘈,故取足太陰陽明少陰出血也。

肺病者,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腨足皆痛,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咽乾,取其經,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此肺經之病,實則喘咳逆氣,肩背股膝俱痛,虛則少氣耳聾,太陽之外,厥陰之內,有血滿異於常者則取之。

腎病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取其經,少陰太陽血者。

此腎經之病,凡剌虛則補,剌實則瀉,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是謂得道。經絡有血,剌而去之,是謂守法,猶當揣形定氣,先取血脈,而後乃調有餘不足。

腹中論,帝曰:夫子數言熱中消中,不可服膏粱芳草石藥,石藥發顛,芳草發狂。夫熱中消中者,皆富貴人也,今禁膏粱,是不合其心,禁芳草石藥,是病不愈,願聞其說。

熱中多飲溲數,消中多食數溲,皆脾氣上溢,肥甘所致,故禁膏粱石藥芳草之濃美也。

岐伯對曰:夫芳草之氣美,石藥之氣悍,二者其氣急疾堅勁,故非緩心和人,不可以服此二者。曰:不可以服此者,何以然?曰:夫熱氣慓悍,(慓,疾也。)藥氣亦然。二者相遇,恐內傷脾,脾者土也,而惡木,服此藥者,至甲乙日更論。

熱氣慓盛,則木氣有餘,躁怒傷脾,故至甲乙日,更論脾病之增減。

五常政大論篇,帝曰: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涼;地不滿東南,右熱而左溫,其故何也?岐伯對曰:陰陽之氣,高下之理,大小之異也。東南方,陽也,陽者其精降於下,故右熱而左溫。西北方,陰也,陰者其精奉於上,故左寒而右涼。是以地有高下,氣有溫涼,高者氣寒,下者氣熱,故適寒涼者脹,之溫熱者瘡。下之則脹已,汗之則瘡已。此腠理開閉之常,大小之異耳。曰:其於壽夭何如?曰:陰精所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

陰精所奉,高之地也。陰方之地,陽不妄泄,寒氣外持,邪不數中,而正堅守,故壽延。陽精所降,地之下也。陽方之地,陽氣耗散,發泄無度,風濕數中,真氣傾竭,故夭折。即事驗之,今中原之境,西北方人多壽,東南方人多夭,其中各有微甚耳。此方土之異也。

帝曰:其病治之奈何?曰:西北之氣散而寒之,東南之氣收而溫之,所謂同病異治也。

西北方皮膚閉腠理密,人皆食熱,故宜散宜寒。東南方人腠理疏,冬皆長冷,故宜收宜溫散,不解表。

故曰:氣寒氣涼,治以寒涼,行水漬之。氣溫氣熱,治以溫熱,強其內守。必同其氣,可使平也,假者反之。

寒方以寒,熱方以熱,是正治也。西北方有病冷,假熱方以除之;東南方有病熱,假涼方以除之。是則假者,反上之正法以取之。

岐伯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逆之。

上者天氣,下者地氣。不及則順而和之,太過則逆而治之也。

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故曰: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

藥之厚薄,藥之氣味厚薄也。上下內外求治其過,當因人之體氣厚薄而施,則可以求其過也。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

氣反者,謂病下而反上,病上而反下。病反在上,而治取於下,病反在下,而治取於上,病在中,而治取於傍。如寒逆於下,熱反攻於上,不利於下,氣盈於上,則溫下以調之,余仿此。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治法要審輕重剛柔逆順以施之,新久則皆同一理法也。

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曰:無積者求其藏,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必已。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宜常制矣。(有約,常制,即下文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菜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

約,節約也。假如無毒治病,病已十去其九,須以此為節約,再勿藥也。須以穀肉菜果,隨五臟所宜,食之養之,以盡其余病也。若違約節而過用之,必至於傷正氣也。

六元正紀論,帝曰:論言熱無犯熱,寒無犯寒,予欲不遠熱,不遠寒奈何?

上之寒熱二字,所用之寒熱也,下之寒熱二字,因氣之寒熱也。遠,猶避也。不遠寒,不遠熱,猶言可以熱治熱,而寒治寒者也。

岐伯對曰: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

出汗宜熱藥,故不避熱。下利宜寒藥,故不避寒。如是則夏亦可用寒,皆謂不獲已而用之也。

帝曰:不發不攻而犯寒犯熱何如?曰:寒熱內賊,其病益甚。曰:願聞無病何如?曰:無者生之,有者甚之。

犯寒熱者,其病益甚,無病犯禁,猶能生病故曰:無則生,有則甚。

曰:生者何如?曰:不遠熱則熱至,不遠寒則寒至。寒至則堅痞腹滿,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熱至則身熱,吐下霍亂,癰疽瘡瘍,瞀(音冒。悶也。)郁注下,瞤瘈腫脹,嘔鼽衄頭痛,骨節變肉痛,血溢血泄,淋閉之病生矣。曰:治之奈何?曰:時必順之,犯者治以勝也。

春宜涼,夏宜寒,秋宜溫,冬宜熱,此時之宜,不可不順。犯熱治以酸寒,犯寒治以甘熱,犯涼治以苦溫,犯溫治以辛涼,所謂勝也。

帝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曰:願聞其故何謂也?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帝曰:善。

重身,謂懷妊也。毒之,謂有毒病用毒藥以攻之。有大積大聚之故,治其大半則止,過之者死。非重身者,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當有約也。況重身者,豈無約乎?

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

郁,鬱滯也。達發奪泄折五者,欲其通達之意也。王注以達為吐,以發為汗,以奪為下,以泄為利小水,皆非也。如氣悽清之甚,則肺金太過,而木鬱之病生焉。治以輕揚味薄之劑散之,使之鬱氣解,而肝木之氣伸矣。治郁之餘,仍以辛熱之味,以瀉肺氣,畏其熱則氣斯服。

肝肺之氣,各得其平,無獲鬱滯之患,故曰:過者折之,以其畏也。余皆仿此。王安道曰:此段十三句,通為一章,當分三節。自帝曰至水鬱折之九句為一節,治郁法之問答也,然調其氣一句為一節,治郁之餘法也。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三句為一節,調氣之餘法也。

過病之起,多由乎郁,郁者,滯而不通之義。或因所乘而為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氣自郁,皆郁也。豈惟五運之變,能使然哉?郁既非五運之變可拘,則達之、發之、奪之、瀉之、折之之法,固可擴而充之矣。可擴而充,其應變不窮之理也。且夫達者,通暢之也,如肝性急怒,氣逆胠脅,或脹大時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則用升發之藥,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又如久風入中為飧泄,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氣在下為飧泄,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

凡此之類皆達之之法也。王氏以吐訓達,以汗為發,不能使人無疑。以為肺金盛,而抑制肝木歟?則瀉肺氣,舉肝氣可矣,不必吐也;以為脾胃濁氣下流,而少陽清氣不升歟?則益胃升陽可矣,不必吐也。雖然,木鬱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宇總該達字,則凡木鬱皆當用吐矣,其可乎哉?

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其氣,則無禁也。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

假,借也。主氣不足,客氣勝之,故假借寒熱暖涼,以資夫正氣,則客可犯之謂也。主氣謂五臟應四時春夏秋冬也。客氣謂六氣加臨之氣。

至真要大論,曰:上淫乎下,所勝平之,外淫乎內,所勝治之。

上淫乎下,天之氣也,所謂司天之氣。風淫所勝,平以辛涼,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酸瀉之之類是也。外淫乎內,地之氣也,所謂在泉之氣。風淫於內,治以辛涼,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辛散之是也,皆隨所制勝以平之也。司天之氣曰平,在泉之氣曰治,此其義見矣。

謹察陰陽所在而調之,以平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陰病陽不病,陽病陰不病,正也。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正治也。陰位以見陽脈,陽位以見陰脈,反也。以寒治寒,以熱治熱,反治也。

夫氣之勝也,微者隨之,甚者制之,氣之復也,和者平之,暴者奪之,皆隨勝氣,安其屈伏,無問其數,以平為期,此其道也。

隨制平奪,皆不以數之多少,以氣和平為度。

帝曰: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願聞其約。岐伯對曰: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適其至所為故也。

臟腑有高下遠近,證候有表裡,藥治有輕重。調其多少,和其緊慢,令藥氣之病所為故,勿令太過與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古之單方,獨用一物曰奇。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古之複方曰偶,有二味相配之偶,有二方相合之偶。病在下而遠者,宜偶方。制者,謂因時制宜之義,以病有遠近,治有輕重所宜,故云制也。若以君臣藥味數之,陰陽奇偶則亦然也。

故曰: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

奇者單行而力微,故近者奇之可也;偶者並行而力大,故遠者必以偶也。汗不可以奇,蓋謂汗難出,故以偶;下不以偶,謂下易行,故以奇。及觀仲景制方,桂枝汗藥也,亦以三味為奇。大承氣湯下藥也,亦以四味為偶。此見方因時制宜,不必拘泥奇偶,而失其治之大體。

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適其所至,此之謂也。

王注謂補上治上之方,若迅急則上不住而反迫於下,所以宜制氣味之薄方,欲其升浮而使之至於病所,而後可以療其病也。補下治下之方,若慢緩則滋道路而力微,所以宜制氣味之厚方,欲其降沉急而至於病所,而後可以療其病也。適,宜也。凡制方須宜至其病所,而無太過不及之謂也。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

又有病在於下焦,其勢不容於遽急而用和緩之氣味者,慮其中道而止也,宜於藥後,以食送之至病所,要亦無違上下之制。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

大方有二:有藥味數少專攻之大方;有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凡治肝腎及在下而遠者,宜服數少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服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故腎之二服,可分作肺之九服、肝之三服也。

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重方則複方也。奇偶不去則反復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如黃連治口瘡,佐以乾薑而速之類是也,故曰:反佐取之。

帝曰:五味之用何如?岐伯對曰: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鹹味湧泄為陰,淡味滲泄為陽。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耎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

五味辛以散之,半夏白芷、防風之辛皆散;甘以緩之,甘草、大棗之甘皆緩;酸以收之,白芍藥、五味子之酸皆收;苦以瀉之,大黃、黃連之苦皆泄;咸以軟之,芒硝、海石之咸皆軟;淡以滲之,茯苓、白朮之淡皆滲是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從之。

病之微者,可以逆治,以寒攻熱,以熱攻寒是也。病之甚者,不可逆治,當順其性而從之,所謂以熱而攻熱也。如傷寒發熱,反以麻黃、薑、桂之辛,從其性而攻發之之類是也。

帝曰:何謂逆從?岐伯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

逆其病而施,謂之正;從其病勢而用方,謂之反。反從之方,或一二味而從之,是謂從少;或三四味而從之,是謂從多。從少從多,當觀病之微甚,事之輕重。

帝曰:反治何謂?岐伯曰: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

汪氏《質疑》注:經文反治者,即從治之法,上文曰從者反治是也。熱因寒用者,謂熱藥因病之熱,以其本病之寒而用也。如傷寒腎氣素本虛寒,而寒盛於內,格陽於外,病變面赤身熱,脈數無力者,經曰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是也。有因內傷過服涼藥,以致肌膚大熱,或譫語口乾,脈無力者,此皆本於寒而變病似熱,實非熱也,宜以熱藥反治之也。寒因熱用者,謂寒藥因病之寒,以其本病之熱而用也。

如傷寒熱甚失於汗下,亢陽內郁,拒陽於外,病變渾身厥冷而脈實者,經曰:諸陰之反脈至而從,按之鼓甚而盛也是也。有積熱於內,而外反惡寒者,有火炎於內,反覺冷氣自腹衝上者,此皆本於熱而變病似寒,實非寒也,宜以寒藥反治之也。塞因塞用者,言補塞之藥,因壅塞之病而用也。

釋者謂氣虛中滿而用補藥,特其一耳。有因氣虛而胸中痞者,有氣虛腹中有塊作痛,或上或下,或有或無者,有氣虛大便裡急後重者,有氣虛小便秘澀者,有氣虛而肢節腫痛者,有氣虛而背肩脹急者,此皆本於氣虛不能運行而變病似塞,實非塞也,宜補氣及收澀之藥反治,此塞因塞用之類也。通因通用者,言通利之藥,因通塞之病而用也。

釋者謂熱結塞凝而致泄者,以通利之藥,亦特其一耳。有因食積而痢者,宜通積化食之藥;有下焦積熱而小便不禁,或遺精滯濁者,宜通竅解熱之藥;有患瘧鬱熱於表,外蒸汗出者,宜清熱解表之藥;有傷風熱怫於表,外蒸汗出者,宜散風之藥;有患痹濕氣熏蒸汗出者,宜散濕之藥;有血積於內,以致血隧壅遏而傍流之血妄行者,宜通血之藥。此皆本於塞而變病似通,實非通也,宜通利之藥反治。

此通因通用之類也。必伏其所主者,正治之法藏諸用也。而先其所因者,因其勢而利導之之意也。伏其吾之所以主治者,而先其所因以順從而漸殺之法,法主於治其通,而先通因通用,積去而利止,則先通之者,所以塞之也,而吾主治之意,至是顯諸仁矣。反治之法主於雙病,本其始而言,亦正治也,故言乎其始,藥治亦順,與正治之法同。

言乎其終,藥治似逆,與正治之法異,故曰始同終異也。夫反治之法微,故宜加深長之思,此章之義博,不可以偏之致自異也。而釋者不察得失相參,如謂中滿宜補,瀉痢宜下之者可也。至謂蜜煎烏頭,醇酒冷飲之類,皆察其小而遺其大者,余寧已於言哉?

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

此結上文反治之效也。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岐伯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

內傷元氣,不能外衛腠理,而為汗泄等證,宜補中益氣之類以調其內,則外證自除,是謂治其本也。

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風寒外鬱而為喘嗽,或為鼻衄等證,宜麻黃、桂枝之類以疏其外,則內患自除,是亦治其本也。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調其內而後治其外。

如積熱於內而為癰腫瘡瘍等證,先以苦寒疏其內實,後用通經關郁排膿之劑,或針砭等法,以治其外,斯則內外悉平,是謂先本而後標者也。

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邪氣外郁內熱而為痰火壅實等證,先以辛散之味以解其外,後用消痰降火之劑以治其內,斯則內外俱安,是亦先本而後標之者也。

中外不相及,則治其主病。

病在中,或在外,兩不相干,而非從內之外,從外之內者,則於內於外,專治其主病而已矣。

曰:論言治寒以熱,治熱以寒,而方士不能廢繩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奈何治?

此問治病不衰,而反因藥之寒熱,而隨生寒熱之新病也。

岐伯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陰,腎也。陽,心也。其心屬火,腎屬水也。此言腎之真陰已虧而發熱,誤投寒藥以治,則熱反熾,豈知熱之不衰,由於真水之不足乎?宜求滋腎之劑,如山藥、枸杞、地黃之類,所謂壯水之主,以制陽光是也。又如心之元陽已虧而身寒者,誤投熱藥以治,則寒反甚。豈知寒之不衰,由於真火之不足乎?宜求補心之劑,如人參、附子之類,所謂益火之原,以消陰翳是也。如果益心,寒亦通行;如果強腎,熱之猶可。

心也,腎也,水火之原也,陰陽之本,所謂屬也。

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治其旺氣,是以反也。

旺氣,時旺之氣也。如夏月感寒,鬱而為熱,宜辛散之藥。醫見其身熱,其時旺之氣亦熱,乃以寒藥治之。寒性收斂,表邪不能發散而熱反甚矣。發冬月傷寒,失於汗下,邪氣傳變,亢陽內鬱而身寒者,宜苦攻之。醫見身寒,時旺之氣亦寒,乃以熱藥治之。熱性慓悍,內邪未得疏通而寒反甚矣。是皆治其旺氣而有所失也,正發表不遠熱,攻裹不遠寒,相同一意。

曰:不治旺而然者何也?曰:不味旺味屬也。

此承上文而言,上味玩味也,下味藥味也。如肺之氣虛而身寒,其寒也由於肺氣之不足也,宜補其氣則生陽矣。若誤投以辛熱之藥味。則陽虛陰必湊而身寒反甚。蓋徒知寒者熱之,而不玩味乎味之辛者旺於秋,而屬於肺,辛先入肺,以散肺氣,如之何其弗寒也?如心血虛內身熱,其熱也由於心血之不足也,宜補其血則生陰矣。若誤投以苦寒之味,則陰虛陽必乘而身熱反熾。

蓋徒知熱者寒之,而不玩味乎味之苦者旺於夏,而屬於心,苦先入心,以瀉心血,如之何其弗熱也?故曰不味旺味,而有所犯也。

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腎,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五味久服,各增其氣,如黃連服久而反熱,故曰久而增氣,物化之常。增氣不已,臟氣偏勝,氣有偏勝則有偏絕,故曰夭之由也。

五常政大論,曰: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正,絕人長命。

此言人應天地陰陽,虛實寒熱,治之宜各察其歲氣天和,無實實虛虛之誤,庶不失其正而夭人命也。

《大要》曰:無伐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此之謂也。

此承上文而言,引古經以證無伐天和之義也。

五臟別論,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

藏氣法時論,曰: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棗葵皆甘。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齏皆酸。肺色白,宜食苦,麥羊肉杏薤皆苦。脾色黃,宜食鹹,大豆豕肉慄藿皆咸。腎色黑,宜食辛,黃黍雞肉桃蔥皆辛。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毒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然辟邪安正,惟毒藥為能,故通謂毒藥也。五穀,粳米小豆大豆麥黃黍;五果,桃李杏慄棗;五菜,葵藿薤蔥韭。食以存性,藥以防命,氣味溫補以存精形,此謂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也。

宣明五氣篇,五味所禁: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咸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

五味太過則致病,病者則愈甚,故無多食。下文之義可見矣。

五臟生成篇,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色變;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䐢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此五味之所傷也。

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各有所欲。所欲太過,則互有所傷,故不宜過欲也。

陰陽應象大論,陽為氣,陰為味。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厚者為陽,薄為陽之陰。味厚則泄,薄則通。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

味厚者為陰中之陰則泄,如大黃之類。味薄者為陰中之陽則通,如苦茶之類。氣厚者為陽中之陽則發熱,如附子之類。氣薄者為陽中之陰則發泄,如麻黃、桂枝之類是也。故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泄為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