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二十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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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十六 (1)

1. 郁證敘論

《內經》曰: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

啟玄子曰:木鬱達之,謂吐之,令其條達;火鬱發之,謂汗之,令其疏散;土鬱奪之,謂下之,令無壅礙;金鬱泄之,謂滲泄解表利小便也;水鬱折之,謂抑之,制其沖逆也。

滑氏曰:木性本條達,火性本發揚,土性本沖和,金性本肅清,水性本流通。五者一有所郁,斯失其性矣。

達、發、奪、泄、折,將以治其鬱而遂其性也。

王安道曰:凡病之起,多由於郁。郁者,滯而不通之義。或因所乘而為郁,或不因所乘本氣自病郁者,皆郁也,豈惟五運之變能使然哉!郁既非五運之變可拘,則達之、發之、奪之、泄之、折之之法,固可擴而充之矣。可擴而充,其應變不窮之理也歟!且夫達者,通暢也。

如肝性急怒氣逆,胠脅或脹,火時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則用升發之藥,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又如久風入中為飧泄,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氣在下為飧泄,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凡此之類,皆達之之法也。王氏以吐訓達,不能使人無疑。以其肺金盛而抑制肝木歟?則瀉肝氣舉肝氣可矣,不必吐也;以為脾胃濁氣下流,而少陽清氣不升歟?則益胃升陽可矣,不必吐也。

雖然,木鬱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字總該達字,則凡木鬱皆當用吐矣,其可乎哉?至於東垣所謂食塞肺分,為金與土旺於上而剋木。夫金之剋木,五行之常道,固不待夫物傷而後能也。且為物所傷,豈有反旺之理?若曰吐,去其物以伸木氣,乃是反思木鬱而施治,非為食傷而施治矣。

夫食塞胸中而用吐,正《內經》所謂:其高者,因而越之之義耳,不勞引木鬱之說以及之也。四郁皆然。

2. 諸病有郁治之可開

戴氏曰:郁者,結聚不得發越也。當升不升,當降不降,當變化不得變化,故傳化失常,而鬱病作矣。大抵諸病多有兼郁者,或郁久而生病,或病久而生郁,或藥雜亂而成郁,故凡病必參郁治。

3. 郁證大率有六

丹溪曰:氣血沖和,百病不生。一有郁怫,諸病生焉。郁證大率有六:曰氣鬱,胸脅疼痛,脈沉而澀;曰濕鬱,周身走痛或關節疼痛,遇陰而發,肺沉而細;曰熱鬱,瞀悶煩心尿赤,脈沉而數;曰痰鬱,動則喘息,脈沉滑;曰血鬱,四肢無力,能食便血,脈沉而芤;曰食鬱,噯酸腹飽,不喜飲食,左手脈平,右手脈緊。

或七情之邪郁,或寒熱之交侵,故為九氣怫鬱之候;或兩濕之侵凌,或酒漿之積聚,故為留飲濕鬱之疾。又如熱鬱而成痰,痰鬱而成癖,血鬱而成癥,食鬱而成痞滿,此必然之理也。

4. 脈候

郁脈多沉伏,或結或促或代。

《診家樞要》云:氣、血、食、積、痰、飲,一有留滯於其間,脈必因之而止節矣。但當求其有神,何害之有?夫所謂有神者,即經所謂有胃氣也。

5. 經治五郁

帝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滑氏云:調氣過折以其畏,此治郁之法也。謂欲調其氣,當即其過者而折之以其所畏。蓋以郁之為郁也,或內或外,或在氣或在血,必各有因。治之之法,或汗或下,或吐或利,各當求其所因而折之。

夫如是,郁豈有不畏乎?故下總之曰:所謂瀉之之義可見矣。不必執以達之為吐,發之為汗云也。)

(王安道曰:如水鬱折之,折者,制御也,伐而銼之也,漸殺其盛也。如腫脹之病,水氣淫溢而滲道以塞。夫水之所不能勝者土也。今胃氣衰弱,不能制之,故反受其侮。治當實其脾土,資其運化,俾可以制水而不敢犯,則滲道達而後愈。或病勢既旺,非上法所能遽制,則用瀉水之劑伐而銼之。

或去菀陳莝,開鬼門,潔淨府,三治備舉迭用,以漸平之。王氏所謂抑之,制其沖逆,正欲折銼其泛溢之勢也。夫實土者,守也,泄水者,攻也,兼三治者廣略而決勝也。守也,攻也,廣略也,雖俱為治水之法,然不審病之虛實久近淺深,雜焉而妄施,其不傾踣者鮮矣。夫五郁之病,故有法以治之,然邪氣久客,正氣必損。

今邪氣雖去,正氣豈能遽乎哉?苟不平調正氣,使各安其位,復其常於治郁之餘,則猶未足以盡治法之妙,故又曰:然調其氣。苟調之,而其氣猶未服而或過,則當益其所不勝以制之,如木過者,當益金,金能制木,則木斯服矣。所不勝者,所畏者也。故曰:過者折之以其畏也。

夫制物者,物之所欲也;制於物者,物之所不欲也。順其欲則喜,逆其欲則惡。今逆之以所惡,故曰所謂瀉之。)

6. 久病者當兼解鬱

諸病久則氣滯血凝而成鬱結,治之雖各因其證,當兼之以解散,固不可不知也。鬱滯一開,則氣血通暢,而諸病各自以其方而易愈也。今之病久,每每用本病之藥而不奏效者,皆其鬱之之故也。醫者殊不悟此,治之弗效,妄變他方,愈變愈訛,而病劇矣。此郁之為治也,亦不容以少緩,當為醫者之熟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