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十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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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四 (9)

1. 下膿血

陽病下利便膿血,協熱也。少陰下利便膿血,協寒也,膿為陳積,血為新積。熱則清,寒則固,此為治之大略也。

【清】下後脈數不解,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犀角地黃湯

【固】少陰下利不止,腹痛便膿血,桃花湯

2. 傷寒十勸

李子建傷寒十勸不可不知。醫家病家知此十勸,則不致誤,所益非輕,況傷寒之病,與雜證不同,投藥一差,生死立判。

一、傷寒頭痛及身熱,便是陽證,不可服熱藥。

傷寒病傳三陽三陰共六經,內太陰病頭不疼身不熱,少陰病有反發熱而無頭疼,厥陰病有頭疼而無發熱,故知頭疼身熱即是陽證。若妄投熱藥,決致死亡。

二、傷寒必須且攻毒氣,不可補益。

邪氣在經絡中,即隨證早攻之,只三日四日痊安。若妄補正氣,使毒氣流熾,多致殺人。

三、傷寒不思飲食,不可服溫睥胄藥。

傷寒不思飲食,自是常事。不知邪氣在胃,故亦不飢,雖不飲食亦不死。如理中丸、人參黃耆之類,不可輕服。若陽病服之,熱邪增重,多致不救。丁香巴豆之藥,尤不可服。

四、傷寒腹疼亦有熱證,不可輕服溫暖藥。

仲景論腹滿時痛之證,有曰痛甚者,加大黃。夫痛甚而加大黃,意可見也。於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陰證,須消息之。每見腹痛,便投熱藥,多致殺人。

五、傷寒自利,當看陰陽證,不可例服補藥、熱藥、止瀉藥。

自利惟身不熱手足溫者屬太陰,身冷四逆者屬少陰厥陰,其餘身熱下利皆屬陽,隨證依仲景法治之。若陽證誤投熱藥者,多不治。

六、傷寒胸脅痛及腹脹滿,不可妄用艾灸。

常見村落間病傷寒無藥,便用艾灼,多致毒氣隨火而盛,膨脹發喘而死。不知胸脅痛自屬少陽;腹脹雖屬太陰,仲景以為當下之證,此外惟寒厥陰證可灸之。

七、傷寒手足厥冷,當看陰陽,不可例作陰證。

傷寒有陽厥陰厥,醫者少能分辨。陽厥若投熱藥,殺人速於用刃。蓋陽病不至於極熱者,不能發厥,仲景所謂熱深厥亦深。又與熱藥,寧復生乎?但看初得病而身熱,至三四日後熱氣已深,大便秘,小便赤,或譫語昏憒,及別有熱證而發厥,必是陽厥,急用承氣湯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熱,大便不秘,自引衣蓋身,或利,小便數,不見熱證而厥逆,即是陰厥,方可用四逆湯之類。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緣為其脈皆沉。

然陽厥脈沉而滑,陰厥脈沉而弱;又陽厥指爪時溫,或時發熱,陰厥則常冷,此為可別。

八、傷寒病已在裡,即不可用發汗藥。

傷寒證須看表里,如發熱惡寒,則是在表,宜發汗;如不惡寒反惡熱,即是里證。若一例發汗,則所出之汗不是邪氣,乃泄真氣。邪氣未除,真氣先泄,死者必矣。又別有半表半裡之證,及無表裡之證,皆不可下,亦皆不可汗,但隨證治之。

九、傷寒飲水為欲愈,不可令其恣飲過度。

凡病人大渴欲飲水,當與之,以消熱氣,故仲景以飲水為欲愈。人見此說,遂令病人縱飲,因而為嘔為喘,為咳逆為下利,為腫為悸,為水結胸,為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慾飲一碗,只與半碗,常令不足為善。

十、傷寒病初安,不可過飽,及勞動,或食羊肉,行房,諸厚味飲酒。

病方愈,不必再服藥,脾胃才復,不可過食。不能消化,病即再作,謂之食復。病方愈,氣血尚虛,勞動太早,病即再來,謂之勞復。若食羊肉及行房者,犯之必死。食諸厚味並飲酒者,再作必重。

3. 傷寒禁忌

傷寒病服藥,中病即已,不必盡劑。《千金方》云:傷寒新瘥後食豬肉羊血魚膾肥膩等味,必大下利。若食餅餌煎爆瓜果等物,胃氣尚虛,不能克化,必更作熱,皆難治也。又云:新病瘥後,但得少食糜粥,常令稍飢,不可過飽,不可恣欲妄食,雖思勿與也。又忌大肉諸般骨汁。

《本草》注:羊肉熱,病瘥後食之,發熱殺人。又新差後當靜臥,切勿早起梳沐,勞動多言,用心使意,此皆令勞復。又新瘥後未滿百日,氣力未平復而犯房室者,皆再熱作而死不治。此新愈後之大禁也。

4. 陶氏傷寒十四法

一、傷寒發狂奔走,人難制伏,先於病人房內著火一盆,用醋一碗傾於火上,其醋氣入鼻內即安,方可察其陽狂虛實,用藥無差。若病初起,頭痛發熱惡寒方除已後,登高而歌,棄衣而走,逾牆上屋,罵罯叫喊大渴欲死,脈來有力,乃因邪傳入里,陽盛發狂,當用寒藥下之。凡見舌卷囊縮者不治。

若病初起,無頭痛,身微熱,面赤戴陽,煩躁,脈來沉微無力,欲坐臥涼水中,乃因寒極而發躁,即是陰證似陽,當用熱藥溫之,此為陰躁。凡見厥冷下利譫語者不治。若醫者不察其脈,以虛陽上膈而躁,誤為實熱,反與涼藥,使渴盛躁急,則氣消而成大害矣。須察脈來有力無力,此為良法。

一、傷寒腹中痛甚,將涼水一碗與患者飲之。其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之。清之不已,而或繞臍硬痛,大便結實煩渴,屬燥糞痛,急用寒藥下之。若食積痛者,同治。若小腹硬痛,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則愈。此三者皆痛隨利減之法也。

若飲水痛甚者屬寒,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而成四肢厥冷,腹痛嘔吐瀉利,急用溫藥投之。須察脈來有力無力,此為良法。

一、傷寒直中陰經真寒證,甚重而無脈,或吐瀉脫元氣而無脈,將好酒薑汁各半盞與病人服之,其脈來者可治。當察其陰用藥,不拘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出見者生。如用此法,脈不至者必死。又當問病人身有痛處,要知痛甚者脈必伏,不為凶。如無痛證,用此法而脈不至者凶。

又問病人平素原有出部位之脈,當覆手取之,有脈者無事。若原不出部,今覆取而有之,亦為陰陽之錯亂也,宜和陰陽。正取覆取俱無脈者必死。

一、傷寒舌上生胎,不拘滑白黃黑,俱用井水浸青布片於舌上、洗淨後用生薑片子時時浸水刮之,其胎自退。凡見舌上黑胎芒刺者必死,此熱毒入深,腎水克心火也。(此謂腎水克心火恐誤也。既云熱毒入深,或腎水不能制火邪也。)若發黃者,用生薑時時周身擦之,其黃自退。

若心胸脅下有邪氣。結實滿悶硬痛,又法用生薑一觔,搗渣去汁,炒微燥帶潤,用絹包於患處,疑疑熨之,稍可,又將渣和勻前汁、炒乾再熨良久、豁然寬快。

一、傷寒鼻衄成流,久不止者、將山梔炒黑色為細末、吹入鼻內,外將水濕草紙搭於鼻沖,其血自止。若滴點不成流者,其邪在經未解,照後秘方用藥,不在此法。

一、傷寒熱邪傳裡,服藥後用鹽炒麩皮一升,將絹包於病人腹上,款款熨之,使藥氣得熱則行,大便易通矣。

一、傷寒吐血不止,用韭汁磨京墨呷之,其血見黑必止。如無韭汁,用雞子清亦可。正謂赤屬火而黑屬水也,故有相制之理焉。

一、傷寒直中陰經真寒證,或陰毒證,身如被杖,腹中絞痛,嘔逆沉重,不知人事,四體冷如冰石,指甲唇青,藥不得入口,六脈沉細,或無脈欲絕者,將蔥束縛一握,切去根葉,留白三寸許搗如餅,先將麝香半分填於臍中,後加蔥餅於上、以火熨之,爛則易之,換二三餅,稍醒,灌入生薑汁煎回陽救急湯

如不醒,再灸關元穴、氣海穴二三十壯,使熱氣通其內,邪氣出於外,以回陽氣於至陰之中。用此法,手足溫和汗出即醒者,為有生也;如用此法,手足不溫汗不出,不省人事者,必死也。

一、傷寒熱病,熱邪傳裡,亢極無解,用黃連煎水一盞,放井中頓冷,浸青布搭於胸上,稍熱則易之,待熱勢稍退則除,不可久漬,夏用此法,冬不宜用。

一、傷寒服藥、吐出不納者,隨用竹管重捺內關,後將生薑自然汁半盞熱飲,其吐即止。大凡服寒藥熱飲,服熱藥寒飲,中和之劑溫和服之。如要取汗,雖辛甘之劑亦宜熱服;如要止汗,雖辛甘溫劑亦宜溫服。

一、中風痰厥,昏迷卒倒,不省人事欲絕者,先用皂莢末捻紙燒煙,衝入鼻中,有嚏可治。隨用吐痰法,將皂莢末五分、半夏白礬各三分為細末,薑汁調服,探吐後服導痰湯加減治之。無嚏者不可治。

一、治乾霍亂不得吐者,用滾湯一碗,入皂莢末三分、鹽一撮、調服探吐,莫與米湯。設與即死,是穀氣反助邪氣也。

一、中寒卒倒,昏迷不省者,先用熱酒薑汁各半盞灌下,稍省後服加味理中飲為效。如不飲酒者,只用薑汁灌之,依法調治。此證臘月甚有之,余月幾希矣。

一、傷寒若兼十餘日以上尚有表證宜汗者,羌活沖和湯微汗之。十餘日若有里證宜下者,可與大柴胡湯下之。蓋傷寒過經,正氣多虛,恐麻黃承氣,其湯太峻。誤用麻黃,令人亡陽;誤用承氣,令人不禁,故有此戒。若表證尚未除,而里證又急,不得不下者,只得以大柴胡湯通表裡而緩治之。

又老弱及氣血兩虛之人有下證者,亦用大柴胡下之,不傷元氣。如其年盛氣壯者,不在禁例,當隨酌宜而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