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十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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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三 (3)

1. 傷寒傳足不傳手經辨

傷寒傳足不傳手經者,世俗之謬論也,豈有是哉?人稟天地,請以天地間可證者言之。

盈天地至大而運行者,莫如元氣與水。且以有形論之,則江河湖海、溪澗溝澮以為行水瀦水之道焉。人之充滿一身,無非血氣,亦有十二經脈、大小絡脈、經絡血海以為行血停血之隧道。風行水動,氣行血流,皆自然之理也。夫人之氣自平旦會於膻中,朝行手太陰肺,以次分布諸經,行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在人行三百六十五骨節。明日寅時復會於手太陰也。

血亦隨氣流布,運行不息,榮衛一身腠理,司開闔,維持綱紀,以為一身動靜云為之主。所以一脈愆和,則百脈皆病,理固然而不得不然也。彼云傳足不傳手者,何所據乎?請備言其所由。

蓋傷寒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也。冬乃坎水用事,其氣嚴寒凜冽,水冰地凍,在時則足太陽少陰正司其令。觸冒之者,則二經受病。其次則足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而亦受傷何也?蓋風木之令起於大寒節,正當十二月中,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足陽明太陰,中土也,與冬時無預,而亦傷之何也?紫陽朱子曰: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寄旺於四季,能終始萬物,則四時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也。況表邪傳裡,必歸於脾胃而成燥糞,用承氣湯以除去,胃氣和矣。

手之六經主於夏秋,故不傷之。足之六經,蓋受傷之方分境界也。若言傷足不傷手則可,以為傳足不傳手則不可也。況風寒之中人,先入榮衛,晝夜循環,無所不至,豈間斷於手經哉!經曰:兩感於寒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臟腑不通,則死矣。豈虛語哉!

嘗觀《此事難知》曰:傷寒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乾不飲水,稀粥與之則咽,不與則不思,六脈沉數而不洪,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之十日以來,形如醉人。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然未知何經而來?答曰:太陽傷風,風為陽邪。

陽邪傷衛,陰血自燥,熱蓄膀胱。壬病逆於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心火自上而逼肺,所以神昏也,梔子黃芩黃連湯。若在丙者,導赤散。在於丁者,瀉心湯。若脈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俱有熱也,導赤瀉心各半服之宜者矣。此膀胱傳丙,足傳手經也。又謂腑傳臟也,又下傳上也,表傳裡也。

壬傳丁者,乃坎傳離也,名越經傳,氣逆而喘者,非肺經乎?如謂不然,何仲景麻黃二湯乃心肺藥也?請細思之。

2. 傷寒傳經大法有四曰循經曰專經曰越經曰再經

循經:六經以次傳,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是也。

專經:邪氣即在一經,不傳不變是也。

越經:間經而傳,如一日太陽病,頭頸項痛,腰脊強,二日不傳陽明,卻越而傳少陽,胸脅痛而耳聾之類是也。

再經:六經以次傳遍,卻又復起而再傳太陽,頭痛脊強之類是也。

3. 傷寒即病之名春分以後夏秋之間皆非傷寒證候各以其溫熱因時而治之

張仲景曰:《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冷,冬氣凜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其傳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毒耳,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

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皆由冬時積寒而致,非時行之氣也。學者審之。

4. 溫病辨

問曰:傷寒溫病何以辨?答曰:溫病於冬時感寒所得也,至春變為溫病耳。傷寒汗不愈而過經,其證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經曰: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

【太陽證】頭痛惡寒,汗後過經不愈,診得尺寸俱俘者,太陽病溫也。

【陽明證】身熱目疼,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尺寸俱長者,陽明病溫也。

【少陽證】胸脅痛,汗下後過經不愈,診尺寸懼弦者,少陽病溫也。

【太陰證】腹滿喘干,診尺寸俱沉細,過經不愈者,太陰病溫也。

【少陰證】口燥而渴,診尺寸俱沉微,過經不愈者,少陰病溫也。

【厥陰證】煩滿囊縮,診尺寸俱微鍰,過經不愈者,厥陰病溫也。

是故隨其經而取之,隨其證而治之。如發斑乃溫毒也。治溫大抵不宜多發汗,其過時而發,不在表也;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經曰:不惡寒而反渴者,溫病也。明其熱自內達外,無表證,明矣。

5. 傷寒有從脈舍證從證舍脈之殊

從脈舍證,如傷寒脈滑而厥者,白虎湯清之;脈微面赤身熱者,溫之。從證舍脈,如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臟者,攻之;脈促,厥冷,為虛脫,非溫劑不可;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濈濈汗出,用大承氣湯下之;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宜麻黃細辛湯微汗之之類。脈洪者,熱為相應,主生;脈微身熱為不應,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