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甫

《古今醫統大全》~ 卷之七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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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七 (14)

1. 秦承祖灸鬼法

鬼哭穴,以兩手大指相併縛定,用艾柱騎縫灸之,令兩甲角後肉四處著火,一處無火則不效。

2. 崔氏四花六穴並辨

治男子婦人五勞七傷,氣血虛弱,骨蒸潮熱,咳嗽痰喘,五心煩熱,四肢困倦,形容憔悴,並宜治之。

先二穴,令患人平分,正直立定,取一線繩蠟之,勿令展縮,於男左女右,腳底貼肉堅踏之。其繩前與大拇指端齊,後頭循當腳根中心向後引繩,從腳端肚貼肉直上,至膂曲中大橫紋(即委中穴)截斷,次令患人解發分兩邊,令見頭縫,自囟門平分至腦後腳,平身正坐,取向所截繩一頭,令與鼻端齊,引繩向上,正循頭縫至腦後,貼肉垂下,循脊內引繩向下,至繩盡處當脊骨中,以墨點記之。(墨點不是灸處。

)又取一繩子,令患人合口,將繩子按於口上,上兩頭至吻,卻鈞起繩子中心至鼻柱根下,如厶三角樣,下二角齊兩吻截斷,將此繩令盡處是穴,以白圈記之。(若婦人纏腳短小,非自然也。若以量腳,索子加之於首,必不及也。今移下於肩髃穴點定,引繩向下,至中指盡處截斷,以代量足之用。

)以上是第一次點二穴。

次二穴,令患人平身正坐,稍縮臂膊,取一繃繞項向前,雙垂頭與鳩尾齊。(胸前及骨間之盡處是也。雙頭齊截斷,卻翻雙繩頭向後,以繩子中心按於喉嚨結骨上,其繩兩頭相垂,循脊骨以墨點記之。(墨點不是灸穴。)又取一繩,令患人合口,橫量,齊兩吻截斷,遠於脊骨上墨點,橫量如法,繩子兩頭以白圈記之,此是灸穴。以上是第二次點二穴。

前四穴同時灸之,各三七壯,累灸至百壯,候灸瘡將瘥,又依後法灸二穴。

又二穴,以第二次量口吻繩,於第二次雙繩頭盡處墨點上,當脊骨直下起點,其繩子中心放在墨點上,於上下繩頭盡處以白圈記之,此是灸處。以上是第三次點二穴。

通前共六穴,擇取離日、火日灸之,百日內宜忌房室勞思,將息調養,飲食應時,寒熱得中。未愈者,如前再灸一翻,無有不愈。

按:《資生經》灸骨蒸勞瘵,取上二穴,合五椎兩旁開三寸,乃心俞二穴是也。心主血,勞為血病,故灸之。崔知悌取四花穴灸勞,按其量法《節要》中備載之,先比口吻闊狹樣式,度裁紙四方,中煎一孔,取脊中墨點以紙中孔按上,其紙四角平取四花,是其膈俞、膽俞之四穴也。經曰:血會膈俞。

疏曰:血病,治此。蓋骨蒸勞熱,血虛火盛,故取此以補之。膽為肝之腑臟血,故亦取之。崔氏止言四花,不言膈、膽俞四穴,為粗工告也。今世以四花科取其誤也,故多不效。依平取之,然要合三俞穴,方准有效。今以傳訛,春甫一旦釐正,恐人不信,故載斜穴於前,而辨其誤於後。

知者審而用之,幸毋踵其誤焉可也。

3. 騎竹馬灸

治一切癰疽,惡瘡、發背。量法以男左女右,臂腕中橫紋起,用薄篾一條,量至大指齊肉盡處,不量爪甲,截斷;次用薄篾取前同身一寸,令患人脫去上下衣服,以大竹竿一條跨定,兩人隨余扛起,足要離地五寸許,兩旁更以兩人扶定,毋令搖動不穩,卻以前長篾貼定竹扛,豎起,從尾骶骨貼脊量至篾盡處,以墨點記之,此不是灸穴。卻用後取同身寸篾,取兩寸平摺,中合墨點,橫量兩頭各一寸,方是灸穴(可灸三壯。

按:在督脈脊中至陽,筋束二穴中外,太陽行背二行膈俞、肝俞之內,非正當穴也。疑必後人傳訛,以三寸為二寸耳,豈有不按經絡穴道而用針灸者乎?故不能無疑也。用者審之。

4. 附錄

或悶:《內經》治病,湯液醪醴為甚少,所載服餌之法才一二,而灸者四五,其他則明針法,無慮十八九。厥後方藥之說肆行,而針灸之法僅而獲存者,何也?曰:《內經》,上古書也。上古之人,其知道乎,勞而不至倦,逸而不至流。食不肥鮮,以戕其內;衣不蘊熱,以傷其外。

起居有常,寒暑知避,恬淡虛無,精神內守,病安從生?雖有賊風虛邪,莫能深入,不過湊於皮膚,經滯氣鬱而已。以針行滯散鬱則病隨已,何待於湯液醪醴耶?當今之世,道德以衰,以酒為漿、以妄為常,縱欲以竭其精,多慮以散其真,不知持滿,不解御神,務快其心,逆於生樂,起居無節,寒暑不避,故病多從內生,外邪亦易中也。經曰:針刺治其外,湯液治其內。

病既屬內,非藉湯液之盪滌,其能濟乎?此和緩以後,方藥盛行,而針灸罕用者,實由世不古若,人非昔比,病有深淺,治有內外,非針灸宜於古而不宜於今,非湯液宜於令而不宜於古也。經曰:上古作湯液,為而弗服;中古之時,服之萬全;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針灸治其外。雖形弊血盡而功不立,此之謂也。

或問:經病絡病,治有異乎?經曰: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肺。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於皮毛,入舍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故曰繆刺。

或問:病有在氣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針家亦分氣與血否?曰:氣分血分之病,針家亦所當知。病在氣分,遊行不定;病在血分,沉著不移。以積塊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無者,是氣分也;或在兩脅。或在心下,或在臍上下左右,一定不移,以漸而長者,是血分也。

以病風言之,或左手移於右手,右足移於左足,移動不常者,氣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著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須知在氣分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隨其血之所在,應病取之。苟或血病瀉氣,氣病瀉血,是謂誅伐無過,咎將誰歸?

或問:賦言男子之氣,早在上而晚在下;女子之氣,早在下而晚上。午前為早,午後為晚。從腰以上為上,從腰以下為下。男子早針,氣乃上行;晚針,氣乃下行。女子早針,氣乃下行;晚針,氣乃上行。其說亦有據乎?經曰:榮氣行於肺中,周身五十度,無分晝夜,至平旦與衛氣會於手太陰。

衛氣行於脈外,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平旦與榮氣會於手太陰,是則衛氣之行,但分晝夜,未聞分上下也。男女臟腑經絡、氣血往來,未嘗不同也。今賦所言早晚,似涉無稽之說,安可以為涉哉!

或問:睛明、迎香、承泣、絲竹空皆禁灸,何也?曰:四穴近目,目畏火,故禁灸也,以是推之,則知睛明可灸,王注誤也。

或問:迎而奪之,隨而濟之,此固言補瀉也。其義何如?曰:迎者,逢其氣之方來,如寅時氣來注於肺,卯時氣來注於大腸。此時肺、大腸氣方盛,而奪瀉之也。隨者,氣之方去,如卯時氣去注大腸,辰時氣去注於胃。肺與大腸,此時氣虛而補濟之也。余仿此。

或問:窌穴針入幾分、留幾呼之說。曰:愚以為初不如是相拘。蓋肌肉有淺深,病去有遲速。若肌肉厚實處,則可深;淺薄處,則宜淺。病去則速出針,病滯則久留針為可耳,故曰: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也。

或問:孫氏以灸為閉門趕賊,何如?曰:夫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則火氣與邪氣去矣。此《內經》火瀉法也,又胡為而閉其門乎?至於氣,針雖微,妄加無病,則氣之瀉若河決下流,不可以其微而忽之也。孫氏之云,特歸重於火針耳。要之言不能無弊,故曰立言難。

或問:人神隨年歲巡歷於人身,尻神逐日坐臨於人。若人死,此神與之俱死乎?抑出於人之身,飄流於天地間而失所依乎?抑別求人而附之乎?若別欲依人,則人人自有神矣。無人可依,神亦離散矣。

既曰神,則靈變莫測者也,何必求人而附之乎?人之心為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胡不驅此神使身安而不為針灸所犯乎?曰人神,曰尻神,後世術家之言,《素》《難》未有也,何足信哉?

或問:十二經絡、窌穴、各有流注,衰旺之時,按時補瀉固是。今病在各經絡者,或按時亦能去病,蓋病著於經,其經自有虛實,補虛瀉實,亦自中病也。病有一針而愈,有數針始愈,蓋病有新故淺深。新且淺,一針可愈;若深痼者,必屢針可去,如服藥然,有一二劑病愈,有服至四五十劑而愈者。今用針一次而病不退,則不復針,如之何其取效也?

或問:針形至微,何以能瀉有餘,補不足?曰:如氣球然。方其未有氣也,則靨塌不堪蹴踢,及從竅吹之,則氣滿起胖,此虛則補之之義也;去其竅之所塞,則氣從竅出,復靨塌矣,此實則瀉之之義也。

或問:《銅人》、《千金》等書空穴多,《十四經發揮》所載空穴少,如風市、督俞、金津、玉液等穴,彼有此無,不同何也?曰:《十四經發揮》據《素問·骨空篇》論及王注,若《銅人》、《千金》纂偏書,非黃岐正經也。

或問:經言虛者補之,實者瀉之,不實不虛,以經取之,何謂也?經曰:虛者補其母,母能令子實也;實者瀉其子,子能令母虛也。假令肝病,虛則補厥陰之合曲泉,實則瀉厥陰之滎行間。不虛不實,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當自取其經,如井取心滿之類。正經自病,所謂憂愁思慮則傷心,強力入水則傷腎是也。

不虛不實是諸臟不相乘,故云自取其經。

或問:今醫用針,動輒以袖覆手,暗行指法,謂其法之神秘,弗輕示人,惟恐盜取其法者,不知果何法耶?曰:《金針賦》十四法與夫青龍擺尾等法,可謂已盡之矣。舍此而他求法之神秘,吾未之信也。今若此者,不過過為詭妄,以欺人耳。縱為至巧,殆必神亦不佑,針亦不靈也,奚足尚哉!

或問:有醫置針於穴,略不加意,或談笑,或飲酒,半晌之間,又將針捻幾捻,令呼幾呼,仍復登筵以飲,然後起針,果能愈病否乎?曰:經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云:手動若務,針耀而勻,靜意視義,觀適之變。又云: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又云:如待所貴,不知日暮。

凡此數說,敬乎怠乎?又云:虛之與實,若得若失;實之與虛,若有若無。謂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氣來實牢濡虛,以隨濟迎奪而為得失也。又曰:有見如人,有見如出。蓋謂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氣以至乃下針,候其氣盡乃出針也。若此者,俗工之事也,不敬孰甚哉!

或問:用針渾是瀉而無補,古今用之,所以導氣,治之以有餘之病也,令人鮮用之。或知其無補而不用,抑元氣稟賦之簿,而不用歟?或斫喪之多而用針無益歟?抑不善用而不用歟?經曰:陽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針乃砭石所制,既無氣無味,破皮損肉,發竅於身,氣皆自竅出矣,何得為補?經曰:氣血陰陽俱不足,勿取以針,和以甘藥是也。

又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皆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重竭其氣,老者絕滅,壯者不復矣。若此語者,皆是有瀉而無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