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卷之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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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2)

1. 四十二·蛇蟲傷死

凡被蛇蟲傷致死者,其被傷處微有齧損黑痕,四畔青腫,有青黃水流,毒氣灌注,四肢身體光腫,面黑。如檢此狀,即須定作毒氣灌著甚處致死。

白話文:

凡是被蛇或蟲咬傷而致死的人,他們被咬傷的地方會有輕微的咬痕或黑色痕跡,傷口四周會呈現青腫,並且有青黃色的液體流出,這是因為毒氣侵入體內,導致四肢和身體都腫脹發亮,臉色發黑。如果檢驗屍體時發現這些狀況,就必須確定是毒氣侵入哪個部位而導致死亡。

2. 四十三·酒食醉飽死

凡驗酒食醉飽致死者,先集會首等,對眾勒仵作行人用醋湯洗檢。在身如無痕損,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脹而響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飽、過度(腹)脹[滿]心肺致死。仍取本家親的骨肉供狀,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會首等狀:今來吃酒多少數目,以驗致死因依。

白話文:

凡是檢驗因飲酒或吃太飽而導致死亡的案件,首先要召集地方上的首長等人,當著眾人的面命令仵作(法醫)用醋湯清洗檢驗死者。如果死者身上沒有任何損傷的痕跡,用手拍打死者肚子,如果肚子膨脹且發出聲響,這就是因為飲酒或吃太飽,導致腹部過度脹滿,壓迫心肺而死亡。這時要取得死者家屬的口供,說明死者生前平時的飲酒量,以及喝多少會醉;同時也要取得地方首長等人的口供,說明死者這次飲酒的數量,以此來判斷死因。

3. 四十四·醉飽後築踏內損死

凡人吃酒食至飽,被築踏內損,亦可致死。其狀甚難明。其屍外別無他故,唯口、鼻、糞門有飲食並糞帶血流出。遇此形狀,須仔細體究,曾與人交爭,因而築踏。見人照證分明,方可定死狀。

白話文:

一般人喝酒吃飯到飽脹的程度,如果又被人踩踏撞擊導致內傷,也可能因此死亡。這種情況的症狀很難辨認清楚。死者外觀看起來沒有其他原因,只有口、鼻、肛門會流出帶血的食物殘渣和糞便。遇到這種情況,必須仔細調查,詳細了解死者是否曾與人發生爭執,因而被踩踏。如果有人能夠明確指證,才能確定死者的死因是內傷所致。

4. 四十五·男子作過死

凡男子作過太多,精氣耗盡,脫死於婦人身上者,真偽不可不察。真則陽不衰,偽者則痿。

白話文:

男子如果性行為過度,導致精氣耗損殆盡,在女性身上(性行為中)虛脫而死的情況,必須仔細分辨真假。 如果是真的因為精氣耗盡而死,那麼他的陽氣(性能力)不會衰退;如果是假的(不是因為精氣耗盡),那他的陽氣(性能力)應該會呈現衰弱或陽痿的狀態。

5. 四十六·遺路死

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旁,耆正只申官作遺路死屍,須是仔細。如有痕跡,合申官多方體訪。

白話文:

可能是被人打死的人,被丟在路邊,里長或耆老只能向官府申報為路邊發現的無名屍體,務必要仔細處理。如果有發現像是打鬥的痕跡,應該要向官府詳細說明並多方調查。

6. 四十七·死後仰臥停泊有微赤色

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後、兩曲䐐、兩腳肚子上下有微赤色。

驗是本人身死後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緻他故身死。

白話文:

凡是人死後,如果脖子後方、背部、兩側肋骨、後腰、大腿內側、兩手臂上側、兩腿後方、兩個手肘彎曲處、以及兩腳肚子的上下部位,出現輕微的紅色。

這表示死者生前一直是仰躺著,因為血液往下墜積的關係,才會出現這些微紅色,並非因為其他特殊原因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