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

《洗冤集錄》~ 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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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1. 原序

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所以通著今佐理據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歷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者哉。

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下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著;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涉。遂博採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粹之,釐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於湖南憲治;示我同寅,使得參驗互考。

白話文:

審判案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死刑,死刑中最嚴重的莫過於初審,初審中最嚴重的莫過於驗屍。因為死生、冤屈與否的權衡,全繫於此。法律中所以能夠貫通古今、佐證理據的,正是這驗屍的程序。然而近來州縣官府,都將驗屍交給初級官員或臨時差遣的人員,他們經驗不足,草率行事,再加上仵作欺騙、官吏巧取奸詐,虛假變化,難以分辨。即使有聰明的人,也無力施展才智,何況那些遠觀而不親自查看,掩鼻嫌惡的人呢?

我,慈四叨臬寄,能力平庸,卻獨愛鑽研獄案,審查再三,不敢有絲毫輕忽怠慢之心。若能確定是欺騙,就立刻駁回;若疑慮未消,必反覆深思熟慮,唯恐草率行事,讓死者蒙受冤屈。我常常反思,獄情失誤,大多源於案件初期辦理不當;驗屍錯誤,皆因草率審查所致。因此,我廣泛收集近世流傳的相關書籍,從《內恕錄》等多家著作中汲取精華,整理、校正,並加入自己的見解,編寫成一冊,名為《洗冤集錄》,刊印於湖南憲治,供同僚們參考驗證。

如醫師討論古法,脈絡表裡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針砭,發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未嘉平節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惠父序。

賢士大夫或有得於見聞及親所歷涉出於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紙錄賜,以廣未備。慈拜稟。

白話文:

醫師若能深入研究古法醫術,透徹了解人體脈絡表裡,精準運用針灸砭石,治病療效無不應驗,如此便能洗雪冤屈,造福百姓,與起死回生無異。

這是淳祐丁未年嘉平節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惠父親所寫的序言。

若有賢士大夫從其他見聞或親身經歷中得到與本書不同的知識,懇請不吝賜教,以補充本書不足。慈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