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金鰲

《傷寒論綱目》~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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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 凡例

一、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而又析六經所發之款症。不循經。但據款析言之。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類。難於識別。不析款。但循經挨言之。則又依文順義。不能令讀者一覽易曉。故循經析款。是書所由以成。

一、仲景傷寒書。自叔和竄亂後。其六經條款。凡註釋家各以意為前後。訖無一定。獨柯氏論注。其分隸六經者。頗有理據。今綱目所定。皆依柯本。

一、論者。即仲景之傷寒論。仲景有論。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

一、綱也者。以為主也。傷寒之論。創自仲景。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目也者。以為發明也。仲景論後。說者無慮千百家。然或偏或駁。或淺或庸。無足取者甚多。故獨採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

白話文:

這段文字大意如下:

  1. 本書根據三陽三陰的六經理論,並進一步分析六經所產生的各種症狀。如果只遵循經絡來說明,那麼每一經都有可能出現類似的症狀,讓人難以分辨。如果不分析症狀,只依照經絡順序來說,雖然文字上符合原則,卻無法讓讀者輕鬆理解。因此,遵循經絡分析症狀,是本書形成的原因。

  2. 關於《傷寒論》,從叔和篡改後,對六經條款的註釋家各自有自己的理解和排序,沒有確定的標準。只有柯氏的註解,對於六經的分類,比較有道理。現在的編排都是依照柯氏的版本。

  3. 所謂「綱」,就是主要框架。《傷寒論》是由張仲景創立的,所以主要引用張仲景的論述作為主要框架。「目」,就是詳細闡述的部分。在張仲景的論述之後,有數千家的解說者,但其中有很多是偏離、混淆、淺薄或庸俗的,沒有多少值得採用的。因此,我們僅選用了叔和以下的一些學者的觀點,並且選取他們最精確、最適當的言論作為詳細闡述的部分。

一、各經各款。引仲景之論為綱。固已。或有遺而未備者。必其與逐款無關。不便夾入。或語意與所已錄者。大同小異。故亦置之。亦有條款太繁。不必備錄者。閱者當為意會。毋以掛漏為咎。

一、各經條款。彼此相同。如各經俱備載。毋論已。其有詳於此經。不復贅於他經者。或因候治相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須彼此連及。故他經不必再詳。閱者當以意會。前後參看。毋得拘泥。

一、採輯前人諸說。或由理勢所及。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一、諸家方論。俱系專集。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固已駢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擷其髓矣。癸巳春。從邑中嵇氏假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藝術部。按次而詳讀之。不啻深入龍宮海藏。遍賞奇寶。非復人間耳目近玩矣。私心竊喜。故特表而志之。

白話文:

一、每一經典的每一個條款,都引用了張仲景的理論作為主線。如果有些理論在這裡被遺漏或沒有完全包含,那可能是因為這些理論與當前條款無關,不便混入其中;或者,有些理論與已經錄入的內容大致相同,所以也就不必再重複錄入。有些條款可能過於繁雜,不必全部記錄。讀者應自行理解,不要把遺漏或不足歸咎於自己。

二、在不同經典中的條款若相似,如果所有經典都已經詳細地記錄了這些內容,那就不用再重複討論。如果有某一經典的某些條款比其他經典更詳細,那麼這可能只是因為該經典的病情處理方法相同,或者列出的條款互相相關,需要互相配合使用。其他經典不必再詳細描述相同的條款。讀者應該通過比較前後條款來理解。

三、採用前人的各種觀點,無論是根據事理推斷得出的,還是根據張仲景理論的前後聯繫,都不以時代的遠近為限。

四、各家藥方的理論都是獨立的集體作品,我們選擇了最精確、最適當的理論進行錄入。這樣就確保了每個理論都被詳細分析和精確摘錄。癸巳年的春天,我借用了縣城嵇氏家族的書籍,獲得了《古今圖書集成》中的藝術部分,並按照次序詳細閱讀。這種體驗就像深入龍宮和海藏,全面欣賞奇珍異寶,不再只是日常的見聞所能比擬的。我心中充滿了喜悅,因此特別記錄下來表達我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