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胤

《中國醫籍考》~ 卷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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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6)

1. 本草(二)

而無本草之名。惟梁七錄載神農本草三卷。推以為始。斯為失矣。或疑其間所載生出郡縣。有後漢地名者。以為似張仲景華佗輩所為。是又不然也。淮南子神農嘗百草之滋味。一日而七十毒。由是醫方興焉。蓋上世未有文字。師學相傳。謂之本草。兩漢以來。名醫益眾。張機華佗輩始因古學。

附以新說。通為編述。本草由是見於經錄。然舊經才三卷。藥止三百六十五種。至梁陶隱居又進名醫別錄亦三百六十五種。因而註釋。分為七卷。唐顯慶中。監門衛長史蘇恭又摭其差謬。表請刊定。乃命司空英國公李世勣等與恭參考得失。又增一百一十四種。分門部類。廣為二十卷。

世謂之唐本草。國朝開寶中兩詔醫工劉翰道士馬志等相與撰集。又取醫家嘗用有效者一百三十三種而附益之。仍命翰林學士盧多遜李昉王祐扈蒙等重為刊定。乃有詳定重定之目。並錄板摹行。由此醫者用藥。遂知適從。而偽蜀孟昶。亦嘗命其學士韓保升等以唐本圖經參比為書。

稍或增廣。世謂之蜀本草。今亦用。行。是書自漢迄今甫千歲。其間三經撰著。所增藥六百餘種。收採彌廣。可謂大備。而知醫者猶以為傳行既久,後來講求。浸多參校。近之所傳頗亦漏略。宜有纂錄以備頤生毆疾之用。嘉祐二年八月。有詔臣禹錫臣億臣頌臣洞等再加校正。

臣等亦既被命。遂更研核。竊謂前世醫工。原診用藥。隨效輒記。遂至增多。概見諸書。浩博難究。雖屢加刪定。而去取非一。或本經已載而所述粗略。或俚俗嘗用而大醫未聞。向非因事詳著。則遺散多矣。乃請因其疏牾。更為補註。應諸家醫書藥譜所載物品功用。並從採掇。

惟名近迂僻。類乎怪誕。則所不取。自飾經史百家。雖非方餌之急。其間或有參說藥驗較然可據者。亦兼收載。務從該洽。以副詔意。凡名本草者。非一家。今以開寶重定本為正。其分布卷類。經注雜糅。間以朱墨並從舊例。不復釐改。凡補註並據諸書所說其意義與舊文相參者。

則從刪削。以避重複。其舊已著見而意有未完。後書復書亦具存之。欲詳而易曉。仍每條並以朱書其端云。臣等謹按某書云某事。其別立條者。解於其末云見某書。凡所引書。以唐蜀二本草為先。他書則以所著先後為次第。凡書舊名本草者。今所引用。但著其所作人名曰某人。

惟唐蜀本則曰唐本云蜀本云。凡字朱墨之別。所謂神農本經者。以朱字。名醫因神農舊條而有增補者。以墨字間於朱字。余所增者。皆別立條。並以墨字。凡陶隱居所進者。謂之名醫別錄。並以其注附於末。凡顯慶所增者。亦注其末。曰唐本先附。凡開寶所增者。亦注其末曰今附。

凡今所增補舊經未有者。於逐條後開列云新補。凡藥舊分上中下三品。今之新補。難於詳辨。但以類附見。如綠礬次於礬石。山姜花次於豆蔻。枎栘次於水楊之類是也。凡藥有功用。本經未見。而舊注已曾引據。今之所增。但涉相類。更不立條。並附本注之末。曰續注。如地衣附於垣衣。

白話文:

最早並沒有「本草」這個名稱,只有《梁七錄》記載了《神農本草》三卷,被認為是本草學的開端,這其實是錯誤的。有人懷疑書中記載的藥材產地有後漢的地名,認為可能是張仲景、華佗等人的作品,這也是不對的。《淮南子》說神農嚐百草,一天就中了七十種毒,因此醫藥方劑才開始興盛。上古時代沒有文字,知識靠師徒口耳相傳,這就是所謂的「本草」。漢代以來,名醫越來越多,張仲景、華佗等人開始根據古代的學說,加上新的見解,整理編寫成書,本草才開始出現在典籍中。

然而,最早的本草只有三卷,記錄了三百六十五種藥材。到了梁朝,陶弘景又編寫了《名醫別錄》,也收錄了三百六十五種藥材,並加以註釋,分為七卷。唐朝顯慶年間,監門衛長史蘇恭認為之前的本草有錯誤,上奏請求修訂,於是皇帝命令司空英國公李世勣等人與蘇恭一起參考,改正錯誤,又增加了藥材一百一十四種,分門別類,擴展為二十卷,世人稱之為《唐本草》。

宋朝開寶年間,皇帝兩次下詔,命令醫工劉翰、道士馬志等人共同編纂,又採納醫家常用的有效藥材一百三十三種加以補充,並命令翰林學士盧多遜、李昉、王祐、扈蒙等人重新修訂,於是有了《詳定》、《重定》等版本,並刻版印刷發行,從此醫生用藥有了明確的依據。另外,後蜀的孟昶也曾命令他的學士韓保升等人以《唐本草》為藍本,參考圖經編寫成書,稍加增補,世人稱之為《蜀本草》,現在也還在使用。

這部本草從漢代到現在,經歷了一千年,期間經過三次修訂,增加了六百多種藥材,收錄的藥材非常廣泛,可以說是相當完備。但懂醫的人仍然認為,由於流傳時間久遠,後人研究、校對的內容越來越多,導致近代的版本出現了遺漏和疏忽。應該要重新編纂,以備養生和治病之用。嘉祐二年八月,皇帝下詔,命令臣子禹錫、臣子億、臣子頌、臣子洞等人再次進行校正。

我們接受命令後,就開始仔細研究、核對。我們認為,前代的醫工在診病用藥時,只要有效就記錄下來,導致藥材越來越多,各種書籍記載的內容繁雜難懂。雖然經過多次刪改,但取捨的標準不一致,有些藥材雖然本經已有記載,但描述過於簡略,有些藥材是民間常用的,但名醫卻不熟悉。如果不是仔細地記錄下來,就會有很多遺漏。因此,我們決定針對書中的疏漏和錯誤,加以補充註釋,凡是各家醫書、藥譜中記載的物品和功效,都盡量採納,唯有名稱過於偏僻、怪誕的,則不予採用。

另外,我們也從經史百家典籍中,收集一些雖非直接用於藥物,但其中有關於藥效的論述,確實有根據的,也一併收錄,力求內容完備,以符合皇帝的旨意。凡是名為本草的,並非只有一家,現在以《開寶重定本》為準。至於書中卷次的分配、經文和註釋的混雜,以及朱筆墨筆的標記,都沿用舊例,不再更改。凡是補充的註釋,都根據各書的說法,如果意義和原文有重複的,就加以刪減,以免重複。對於舊有的記載,如果意思不夠完整,而後來的書籍也有記載的,為了讓內容詳盡易懂,就在每一條的開頭用朱筆標示。

我們謹按某書所說的某事,對於另外單獨列條的,則在條文的末尾註明「見某書」。凡是引用的書籍,以《唐本草》和《蜀本草》為優先,其他書籍則按照著書的先後順序排列。凡是引用舊本草的內容,現在只註明作者姓名,如某人說;只有引用《唐本草》和《蜀本草》時,才註明「唐本云」或「蜀本云」。

關於朱筆和墨筆的區別,所謂《神農本經》的原文,用朱筆標示;《名醫》根據《神農本經》原文補充的內容,用墨筆夾在朱筆之間;其餘我們新增的內容,都單獨列條,並用墨筆標示。凡是陶弘景補充的內容,稱為《名醫別錄》,將其註釋附在末尾。凡是顯慶年間增加的內容,也註在末尾,標明「唐本先附」。凡是開寶年間增加的內容,也註在末尾,標明「今附」。

凡是我們現在增補、而舊經沒有的內容,都在每一條的後面註明「新補」。凡是藥材舊分上、中、下三品,現在新增的藥材很難詳細區分,就按照類別附在後面,例如綠礬附在礬石後面,山姜花附在豆蔻後面,枎栘附在水楊後面等等。凡是藥材有功效,《本經》沒有記載,但舊註已有引用,我們現在增補的內容,只要是相關的,就不再單獨列條,而是附在本注的末尾,標明「續注」,例如地衣附在垣衣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