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籍考》~ 卷二十八 (11)
卷二十八 (11)
1. 方論(六)
又論正證之外。有別證變證。附以刺法。皆有原委可尋。自謂七年之中。五易草稿乃成云。
〔黃氏(元御)傷寒懸解〕十五卷,未見
四庫全書提要曰。傷寒懸解十五卷。國朝黃元御撰。是書大旨。謂漢張機因針灸刺法已亡。而著傷寒論。以治外感之疾。其理則岐黃越人之理。其法則因岐黃越人之針刺。而變通之。立六經以治傷寒。從六氣也。制湯丸以療感傷。守五味也。凡脈法八十三章。六經經證。以及入腑傳臟之裡證。
誤行汗吐下之壞病。三百六十八章。外感之類證。汗吐下宜忌。八十章。共五百三十七章。合百十三方。自晉王叔和混熱病於傷寒。後來坊本雜出。又有傳經為熱。宜中為寒之說。而傷寒亡矣。且簡編亦多失次。因為解其脈法,詳其經絡。考其常變。辨其宜忌。凡舊文之訛亂者。
悉為更定。末載駁正叔和序例一卷。以糾其失。其持論甚高。考傷寒論舊本。經王叔和之編次。已亂其原次。元御以為錯文。較為有據。與所改素問靈樞難經。出自獨斷者不同。然果復張機之舊與否。亦別無佐證也。
〔戴氏(震)傷寒論注〕未見
按上見於揚州畫舫錄。
〔唐氏(千頃)漢長沙原本傷寒論註疏〕未見
按上見於文房肆考。
〔沈氏(金鰲)傷寒論綱目〕十六卷,存
凡例曰。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而析六經所發之款。證不循經。但據款析言之。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類。難於識別。不析款。但循經挨言之。則又依文順義。不能令識者一覽易曉。故循經析款。是書所由以成。一仲景傷寒書。自叔和竄亂後。其六經條款。凡註釋家。各以意為前後。
訖無一定。獨柯氏論注。其分隸六經者。頗有理據。今綱目所定。皆依柯本。一論者。即仲景之傷寒論。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一綱也者。以為主也。傷寒之論。創自仲景。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目也者。以為發明也。仲景論後。說者無慮千百家。然或偏或駁。
或淺或庸。無足取者甚多。故獨採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一各經各款。引仲景之論為綱。固已。或有遺而未備者。必其與逐款無關。不便夾入。或語意與所已錄者。大同小異。故亦置之。亦有條款太繁。不必備錄者。閱者當為意會。毋以掛漏為咎。
一各經條款。彼此相同。如各經俱備載。毋論已。其有詳於此經。不復贅於他經者。或因候治相同者。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須彼此連及。故他經不必再詳。閱者當以意會。前後參看。毋得拘泥。一採輯前人諸說。或由理勢所及。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一諸家方論。俱系專集。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固已駢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擷其髓矣。
白話文:
此外,還有關於正證之外的特殊證候和變化證候的討論,並附帶針刺療法,這些都有其根源和道理可以追尋。作者自稱花了七年時間,修改了五次草稿才完成這部著作。
《黃氏(元御)傷寒懸解》共十五卷,目前未見此書。
《四庫全書提要》中提到,《傷寒懸解》十五卷是清朝黃元御所撰寫。這本書的主要觀點認為,東漢張仲景是因為當時針灸療法失傳,才撰寫《傷寒論》來治療外感疾病。其理論基礎是岐伯、黃帝和越人(扁鵲)的醫學理論,其治療方法則是從岐黃越人的針刺療法變通而來。他創立六經來治療傷寒,是根據六氣的變化;用湯藥丸劑來治療感傷,是根據五味的作用。全書共包含脈法八十三章、六經病證,以及病邪傳入內臟的裡證,還包括因誤用發汗、催吐、瀉下等方法造成的壞病,共三百六十八章;外感疾病的類似證候、發汗催吐瀉下的宜忌,共八十章。全書共五百三十七章,包含一百一十三個方劑。自晉朝王叔和把熱病混淆於傷寒之後,市面上出現了許多雜亂的版本,又出現了將傳經認為是熱證、將裡證認為是寒證的說法,導致傷寒的正確理論失傳。加上簡編版本大多失序,所以作者要解釋脈法,詳細闡述經絡,考察疾病的常規與變化,辨別治療的適宜與禁忌。凡是舊版本中出現的錯誤之處,都加以修正。書末還載有駁斥王叔和序例的一卷,以糾正他的錯誤。作者的觀點很高明,認為《傷寒論》舊版本經過王叔和的編排,已經打亂了原來的順序,黃元御認為這些都是錯文,並且較有根據。這與他獨斷地修改《素問》、《靈樞》、《難經》不同。然而,他是否真正恢復了張仲景的原意,也缺乏其他證據來佐證。
《戴氏(震)傷寒論注》,未見此書。 此書信息見於《揚州畫舫錄》。
《唐氏(千頃)漢長沙原本傷寒論註疏》,未見此書。 此書信息見於《文房肆考》。
《沈氏(金鰲)傷寒論綱目》共十六卷,現存。
《凡例》中說,這本書按照三陽、三陰六經的順序,分析六經所發生的各種病症。如果只根據病症來分析,而不按照經絡來分類,就會出現像各經都有頭痛之類的症狀,難以識別的情況;如果只按照經絡來順序講解,又會顯得過於依文解義,難以讓讀者一目瞭然。因此,本書採取按照經絡分類、再分析病症的方法,這也是本書的成書原因。張仲景的《傷寒論》自王叔和竄改之後,關於六經條款的註釋,各家都按照自己的理解來安排前後順序,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只有柯氏的註解,在六經的歸屬方面比較有道理。現在《綱目》的編排,都依據柯氏的版本。這裡所說的“論”,就是指張仲景的《傷寒論》,凡是繼承張仲景理論的,也都屬於《傷寒論》的範疇。“綱”的意思是指主要的,因為傷寒理論由張仲景創立,所以主要以張仲景的理論為綱。“目”的意思是指闡發說明,張仲景之後,關於傷寒論的解釋,有成千上百家,但其中有些偏頗,有些駁雜,有些膚淺,有些平庸,很多都不值得採納,所以本書只採納王叔和之後的少數幾家,摘取其中最精闢最恰當的觀點作為“目”。每一經的每一條病症,都引用張仲景的原文作為綱領。有些遺漏沒有收錄的,必定是與該條病症無關,不方便夾入;或是與已收錄的內容大同小異,所以也省略了。還有一些條款過於繁瑣,沒有必要全部收錄,讀者應當自行領會,不要因為遺漏而責怪。各經的條款如果彼此相同,比如各經都有記載的,就不再贅述。有些內容在此經中詳細闡述,就不再在其他經中重複,有些內容因為症狀和治療方法相同,或者因為所列舉的症狀必須相互聯繫,所以在其他經中就不再詳細說明,讀者應當自行領會,前後參看,不要拘泥。本書採納前人的學說,或是根據事理的發展,或是根據張仲景原文的前後內容,不拘泥於時代的遠近。各家的方劑論述,都屬於專門的著作,本書只選擇其中最精華最恰當的部分收錄,像珍珠美玉一樣,各自咀嚼其精華,擷取其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