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胤

《中國醫籍考》~ 卷十四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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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12)

1. 本草(六)

證不辨。藥於何用。故拙著醫學十種。其一曰一源必徹。其二曰四診須詳。於經義病情。必斟酌群言。而期於至當也。而又念天之生藥。凡所以濟斯人之疾苦者也。有一病必有一藥。病千變藥亦千變。能精悉其氣味。則於百藥中。任舉一二種。用之且通神。不然則歧多而用眩。

凡藥皆可傷人。況於性最偏駁者乎。自來注本草者。古經以下。代有增訂。而李氏綱目。為集大成。其徵據該洽。良足補爾雅詩疏之缺。而備醫學之用。則病其稍繁。踵之有繆氏之經疏。不特著藥性之功能。且兼言其過劣。其中多所發明。而西昌喻嘉言頗有異議。最後新安汪氏祖述二書。

著備要一編。卷帙不繁。而採輯甚廣。宜其為近今膾炙之書也。獨惜其本非岐黃家不臨證。而專信前人。雜揉諸說。無所折衷。未免有承誤之失。余不揣固陋。取其書重訂之。因仍者半。增改者半。旁掇舊文。參以涉歷。以擴未盡之旨。書成。名曰本草從新。付之剞劂。庶幾切於時用,而堪羽翼古人矣乎。

其餘數種。將次第刊布。與有識者商之。乾隆丁丑歲三月上巳日。澉水吳儀洛遵程書於硤川之利濟堂。

〔沈氏(金鰲)要藥分劑〕十卷,存

自序曰。按徐之才曰。藥有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十種。是藥之大經。而本經不言。後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遺失。誠哉是言也。內經發揮宣通等義亦甚詳。而十劑之說。誠足盡藥之用。以為依據矣。隱居陶氏續入寒熱二條。仲淳繆氏以寒有時不可治熱。熱有時不可治寒。

訾為背謬。因去寒熱。而增升降二劑。夫繆之訾陶。其說良是。但即升降二義繹之。十劑中。如宣輕則兼有升義。瀉滑則兼有降義。且諸藥性。非升即降。或可升可降。或升多降少,或升少降多。別無不升不降。專為宣通等性者。則升降二字。可以概群藥。不得別立二門。次於十劑後。

宜之才以十劑為藥之大體。靡所遺失也。自神農著本經。歷代藥性書。悉以草木金石等。依類相次。讀者幾忘十字之義。並忘藥有此十種之性。宜其制方用藥。相反相戾。錯雜以出之也。余輯是書。爰據十劑。以分門類。非敢好異。欲閱者曉然於藥之各有其性。因各有其用。

庶臨症時可無背云爾。沈金鰲自書。

〔趙氏(學敏)本草話〕二十二卷,未見

〔奇藥備考〕六卷,未見

〔藥性元解〕四卷,未見

按上見於匯刻書目。

白話文:

本草(六)

如果對病症辨別不清,藥物又該如何使用呢?因此我寫的醫學十種著作,其中第一項強調必須徹底了解疾病的根源,第二項強調必須詳細診斷四診(望、聞、問、切)。在理解經典的意義和病情時,必須仔細參考各家學說,才能達到最為恰當的判斷。此外,我也認為上天所生的藥物,都是為了救濟世人的疾病痛苦。一種病必定有一種藥可以治療,疾病千變萬化,藥物也應千變萬化。如果能夠精通藥物的氣味,那麼在眾多藥物中,隨便選用一兩種,就能達到神奇的療效。否則,就會因為藥物種類繁多而感到困惑。

所有的藥物都可能傷害人體,更何況是藥性最偏頗的藥物呢?自古以來注釋本草的著作,在經典之後,各個朝代都有增訂。其中,李時珍的《本草綱目》集大成,其引證詳盡,足以彌補《爾雅》、《詩疏》的不足,並對醫學應用有很大的幫助,但缺點是稍嫌繁瑣。之後有繆希雍的《本草經疏》,不僅闡述藥物的功效,還兼論其缺點,其中有很多新的見解,但西昌的喻嘉言對此頗有異議。最後,新安的汪昂繼承了這兩本書的基礎,撰寫了《本草備要》,這本書卷帙不繁,但內容廣泛,適合現代使用,是一本很受歡迎的著作。但可惜的是,作者並非臨床醫生,而是專門相信前人的說法,將各家學說雜揉在一起,沒有加以選擇和折衷,難免會有承襲錯誤的地方。我不顧自己的淺陋,將這本書重新修訂,保留了一半的內容,修改了一半的內容,並參考了其他舊有的文獻,以及我自身的經驗,以擴充其未盡之意。修訂完成後,將書命名為《本草從新》,並付梓刊印,希望這本書能切合時代的需要,並且能夠輔助前人的著作。

其餘幾種醫學著作,我將會陸續刊印,與有識之士共同探討。乾隆丁丑年三月上巳日,澉水的吳儀洛在硤川的利濟堂寫下這段文字。

沈氏(金鰲)《要藥分劑》 十卷,尚存。

作者在序言中說,徐之才曾說過,藥物有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十種性質,這是藥物的重要綱領,但《本經》沒有提及,後人也沒有論述。凡是用藥的人,如果能夠仔細審查並詳加了解,就不會有遺漏。這句話說的非常正確。《內經》中也詳細闡述了宣通等義,而十劑之說,足以囊括藥物的功效,可以作為用藥的依據。陶弘景又加入了寒、熱兩條,但繆希雍認為,有時候寒症不能用熱藥治療,熱症也不能用寒藥治療,因此批評陶弘景是錯誤的,便去掉了寒熱兩條,增加了升、降兩劑。繆希雍批評陶弘景是對的,但從升降的意義來看,十劑中,如宣、輕兼有升的意義,瀉、滑則兼有降的意義。而且所有藥物的藥性,不是升就是降,或者可升可降,或升多降少,或升少降多,沒有不升不降的藥性,單獨為宣通等性質而存在。所以,升降二字可以概括所有藥物,不能另外設立兩類放在十劑之後。

徐之才認為十劑是藥物的大綱,不會有遺漏。自神農著《本經》以來,歷代藥性書籍,都把草木金石等藥物按照類別排列,讀者幾乎忘了十劑的意義,也忘了藥物有這十種性質。因此,才會出現開方用藥互相矛盾、錯亂的情況。我編寫這本書,依據十劑來分類,並不是為了標新立異,而是希望讀者明白每一種藥都有其性質,因此各有其用途,這樣在臨床診斷時才不會違背藥理。這是沈金鰲自己寫的。

趙氏(學敏)《本草話》 二十二卷,未見。

《奇藥備考》 六卷,未見。

《藥性元解》 四卷,未見。

以上這些書是從匯刻書目中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