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夢瑤

《醫碥》~ 卷之一·雜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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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雜症 (5)

1. 虛實寒熱說

虛者,正虛也,謂其人氣血虛衰也。實者,邪實也,(一切內外寒熱諸邪,不論有形無形,但著滯為患,亟宜消散者,皆為實邪。)非謂其人氣血壯實也。故曰虛中有實,實中有虛。(所謂正自虛,而邪自實也。)虛而不實者,只用補。虛而實者,必攻補兼施。若實而不虛,則直攻之而已。

如虛人傷食,輕則於補劑中加消導之品,重則加下利之藥,頃刻收功矣。庸醫乃謂須與純補,俟其氣旺,則食自運。遷延時日,坐失事機,往往變生他證。即幸而奏效,病者受苦久矣,未有久苦於病,而元氣不傷者也。名曰補之,實以傷之,亦何為哉?有虛寒,有實寒,(如多食生冷,及寒痰停滯之類。

)有虛熱,有實熱,知實熱而不知虛熱,與知虛寒而不知實寒,皆庸醫也。

2. 補瀉論

瀉此即補彼,(如瀉火即是補水。)補此即瀉彼,(如補火即是驅寒。)故瀉即補也,補即瀉也。寒以補陰,故夏月飲水,熱以補陽,故冬日飲湯。必以溫熱為補,寒涼為瀉者,謬也。張子和謂:良工治病,先治其實,後治其虛,亦有不治其虛時。庸工治病,純補其虛,不敢治其實。

以為先固其氣,元氣實,邪自去。不知邪之中人,輕則傳久而自盡,頗甚則傳久而難已,更甚則暴死。補之,真氣未勝,邪已交馳橫騖,而不可制矣。惟脈虛下脫,無邪無積之人,方可議補。其餘有邪積之人,必以吐、汗、下三法,先攻其邪,邪去而元氣自復也。又曰:汗、吐、下,以藥石草木治病者也,猶君之刑罰。

補者,以穀肉果菜養口體者也,猶君之德教。故曰:德教興平之粱肉,刑罰治亂之藥石。若人無病,粱肉而已,及其有病,當先誅伐,病之去也,粱肉補之。如世已治矣,刑措而不用,豈可以藥石為補哉。又曰:胸以上大滿大實,病如膠粥,微丸微散,皆兒戲也,非吐,病安能出。

又曰:風寒暑濕之氣,入於皮膚之間而未深,欲亟去之,莫如發汗。又曰:人知下之為瀉,而不知下之為補,陳莝去而腸胃潔,癥瘕盡而榮衛昌,不補之中有真補者存焉。又曰:人之食飲,酸鹹甘苦,百味皆聚於胃,壅而不行,蕩其舊而新之,亦脾胃之所望也。其言可謂名通。

按子和治病,不論何證,皆以吐、汗、下三法取效,此有至理存焉。蓋萬病非熱則寒,寒者氣不運而滯,熱者氣亦壅而不運,氣不運則熱鬱痰生,血停食積,種種阻塞於中矣。人身氣血,貴通而不貴塞,非三法何由通乎?又去邪即所以補正,邪去則正復,但以平淡之飲食調之,不數日而精神勃發矣。故婦人不孕者,此法行後即孕,陰陽和暢也。

男子亦陽道驟興,(子和云:病久否閉,忽得湧泄,血氣衝和,心腎交媾,陽事必舉,宜切戒房室。)非其明驗乎?丹溪倒倉法,實於此得悟。後人不明其理,而不敢用,但以溫補為穩,殺人如麻,可嘆也。

3. 反治論

以熱治寒,以寒治熱,謂之正治,又謂之逆治。(逆其性也。)以熱治熱,以寒治寒,謂之反治,又謂之從治。(從其性也。)而有真反假反之分。假反者,如熱邪內陷,陽氣不達於外,故身冷肢厥,戰慄惡寒,以大承氣湯下之而愈。不識者,見其外證似寒,用寒訝其相反。

識者謂其內證真熱,用寒實為正治,乃假反而非真反也。真反者,如風火暴盛,痰涎上湧,閉塞咽喉,非辛熱之品不能開散,不得已,暫用星、半、烏、附、巴豆等熱藥,是則真反也。又有寒熱並用者,因其人寒熱之邪夾雜於內,不得不用寒熱夾雜之劑。古人每多如此。昧者訾為雜亂,乃無識也。

然亦有純寒而於熱劑中少加寒品,純熱而於寒劑中少加熱藥者,此則名為反佐。以純熱證雖宜用純寒,然慮火因寒鬱,則不得不於寒劑中少佐辛熱之品,以行散之,庶免凝閉郁遏之患。(寒藥熱服,亦此意也。)純寒證雖宜用純熱,然慮熱性上升,不肯下降,則不得不於熱劑中少佐沉寒之品,以引熱藥下行,(如加膽汁、童便入熱藥中,引入肝腎之類。又熱藥寒服,亦此意也。

)此反佐之義也。知此諸義,則上病取下,(如心火上炎,由腎水下虛,滋陰則火自降。)下病取上,(如小便不攝,由肺氣虛者,則益肺氣。)左病取右,右病取左,(如左半身痰凝不遂,由右半身火氣逼注使然,則瀉右之火氣,而左自寬。)欲升先降,(濁降而後清可得而升,如水停氣不化津而渴,用五苓去水升清,則津生渴止是也。)欲降先升,(如小便不通用吐法。

)欲行先止,(如氣虛散漫,不能運行,須先收斂其氣,凝聚不散,盛則自運,所謂塞因塞用也。)欲止先行,(如食積,瀉用承氣去積則已,所謂通因通用也。)等法,皆觸類貫通矣。

4. 標本說

標本中氣之說,出於《內經》。有謂天之六氣為本,人之六經為標,經之相為表裡者為中氣。所謂少陽之上,火氣治之,中見厥陰。(天在人上,故曰上。言少陽感天之火氣而病,少陽與厥陰為表裡,病每相連,故其中兼見厥陰證也。余仿此。)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

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中見少陽。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濕氣治之,中見陽明。是也。有謂人之臟腑為本,六經為標,臟腑之相為表裡者為中氣。如胃為本,足陽明經為標,脾為中氣。脾為本,足太陰經為標,胃為中氣是也。

有謂病之先受者為本,病之後變者為標。如病本於傷食,因而證見吐瀉是也。又此臟此經先病,後乃轉屬他臟他經是也。《經》謂病有生於本者,有生於標者,有生於中氣者。有在標而求之於標,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在本而求之於標,在標而求之於本。先病而後逆者,(因病而致氣血之逆。

)先逆而後病者,先寒或熱而後病者,先病而後寒或熱者,先病而後泄者,先泄而後病者,皆治其本。惟先熱而後生中滿,先病而後生中滿,及大、小便不利者,皆治其標。(中滿指脹極,肚腹欲裂者言。大、小便不利,指點滴不通者言。並屬危急之候,故先治標。按中風,痰涎壅盛不通則死,急用三生飲、稀涎、通關等散去其痰。

又吐衄,余血停瘀,不得不去瘀導滯,亦急則治標之義也。)又謂病發而有餘,(邪盛也。)本而標之,(邪盛則侮及他臟,而因本以傳標。)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正虛也。)標而本之,(不足則他臟來侮,為標病傳本。)先治其標,後治其本。謹察間、(間,即《論語》病間曰之間。

)甚,以意調之,間者並行,(標本兼治也。)甚者獨行。又謂少陽太陰從本,少陰太陽從本從標,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從前解者,殊欠明白。愚謂少陽,經之屬陽者也。少陽之上,火氣治之,火亦陽也,故少陽從本,為以陽從陽。不言從中者,中為厥陰,木從火化,彼反從我,故不言也。

太陰,經之屬陰者也,濕亦陰氣也,故太陰從本,為以陰從陰。不言從中者,中為陽明,燥從濕化,亦彼反從我,故不言也。少陰,經之屬陰者也,熱氣則為陽矣。太陽,經之屬陽者也,寒氣則屬陰矣。標本異氣,各能生病,故或從本,或從標也。亦俱不言從中者,少陰之中為太陽,言從本之陽,足以該之。

太陽之中為少陰,言從本之陰,亦足以該之。至若陽明,亦經之陽者也,燥亦氣之屬陽者也,寧非以陽從陽。而不言從本者,以從本一義,已於少陽太陰發之,而有燥從濕化者,其理不可不明,故特舉從中言也。厥陰,亦經之陰者也,風亦氣之屬陽者,寧非標本異氣,而不言或從標或從本者,以從標一義,已於少陰太陽發之,而從本之風,則又從乎火化,故不從本而從乎中也。然風從火化,木火同氣,其理無疑。

若燥濕相反,其從化理似難說。然觀仲景治傷寒燥渴,反用五苓去濕,其理可推。蓋脾土之濕,壅滯不行,則氣化不布,津液不流,而胃與大腸均失其潤,反成燥結,固有之矣。按從中之說,不過於常理之外,另立一義,以示木能生火,濕鬱成熱之例。非謂厥陰病必有陽無陰,陽明病必有濕而無燥也。

若執泥便說不去。張子和標本歌云:少陽從本為相火,太陰從本濕土坐,厥陰從中風是家,陽明從中濕是我,太陽少陰標本從,陰陽二氣相包裹,風從火斷汗之宜,燥與濕兼下之可。其意蓋謂燥證當以溫潤之藥治之耳。觀其治燥諸條,只用硝、黃,不用去濕之藥,不泥《經》語可見矣。

再按少陽太陰從本,此純熱無寒,純寒無熱,標本合一者之治例也。少陰太陽從本從標,此寒中有熱,熱中有寒,陰陽夾雜者之治例也。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治,此陽證根陰,陰證根陽,表裡互求者之治例也。如此看較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