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夢瑤

《醫碥》~ 卷之一·雜症 (2)

回本書目錄

卷之一·雜症 (2)

1. 水火說

男女媾精以成胎,精即水也,精中之氣即火也。水火精氣,妙合而凝,是為胎元。精以成形,氣以成神,以其原於父母,故曰先天。然五官百骸,皆本此精以為質,而無非此水所灌充也。呼吸運動,皆本此氣以為機,而無非此火所流行也。其獨指腎為先天者,則以精氣先結胞胎,中起一莖,形如蓮蕊。

一莖,即臍帶也。蓮蕊,即兩腎也。兩腎為水,命門之火寓焉。一陽藏於二陰之中,於卦為坎,以臟腑之始結在此,故獨以腎中水火為先天也。先天水足,則兒肥盛而潤澤;火足,則兒強健而精明。水得火,則氣常溫而不至於寒,火得水,則形常潤而不至於槁。苟先天水火一有偏勝,則稟受失其中和,而後天培養之功,為不可少矣。

人生一日不再食則飢,故有資於飲食,則脾胃司之。胃主進納,脾主運化,飲食之氣味精華,由脾胃以灌輸周身。氣日盛而體日充,先天之水火賴此滋養以生生不息,故以脾胃為後天之本也。總之,人身中潤澤之氣即水也,溫暖之氣即火也。一有偏勝,其致自飲食者,調之甚易,其稟於胎氣者,治之甚難,故先天為重。

然不以畏難而廢治,全賴飲食以救弊補偏,故後天為要也。

火根於腎,而屬諸心,何也?曰:腎於卦為坎,於令為冬,於位為北,本水之宅也。而陽根於陰,則火生焉,下潛而上升。心於卦為離,於令為夏,於位為南,則火之宅也。至其宅而後旺,故從其旺而屬之心也。其曰:心為君火,腎為相火。又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何也?曰:君者主也,嚮明以治。

心為一身之主,神明出焉,故稱君。相者竭其才能以奉君出治者也。腎位於下,輸其火於心,以為神明之用,猶相臣竭其才力以奉君出治,故稱相。位以職掌言,明以功能言也。火者,人身溫和之氣也。五臟六腑,皆有此溫和之氣,各歸其部,則各有其位,各效其能,則各有其明。

腎中相火,非無明也,陽方潛藏,光未被乎四表,職司封蟄,龍不離於深淵,故不言明而言位。失其位,則有飛揚僭越之患矣。心中君火,非無位也,君主無為,不與臣下較職守,神明有覺,獨從方寸著虛靈,故不言位而言明也。失其明,則有昏惑晦昧之憂矣。然則君火、相火,皆吾身陽和之正氣,而不可無者。

而或指之為邪,謂君火可直折,相火不可直折,何也?曰:失其正則為邪,失其和則為熱。故謂君、相火為邪火者,乃指君火、相火之邪熱者言,非君火、相火之本為邪也。直折猶云正治,治熱以寒,治之正也。君火屬心,居於上焦,其病無與於下。無與於下,則根本之真陽無恙,特炎於上者過乎赫曦,故可以寒涼治其有餘之邪,使歸於正,無所損於本原也。若腎中相火,居於下焦,病則必干乎上,無論下焦為寒鳥熱,熱固上僭,寒亦上浮。

蓋腎中水火同根,本無偏勝,若熱盛而水虧,則火必致上炎;寒盛而火虛,亦必火因寒逼,不安其宅而上浮也。故言相火為病者,乃因其在上之熱,而直探其在下之根言之。病既根於下,則不可以治上者治之矣,何也?火虛而治以寒涼,是益助其下焦之寒,火愈被逼而上浮矣。

且為寒所逼之火,本無根之殘焰,而又以寒折之,有不消滅者乎?水虛而火炎,若無妨於寒涼,不知火炎本乎水虛,不用平潤之劑以補水,而徒用苦寒以制火,是何異因金銀之缺少,而鑿平馬以相就,必致並傷其火而後已,故曰不可直折也。相火靜而藏則屬腎,動而發則屬肝膽,此火布𮑮於三焦,而心包絡為三焦之臟,若肝之配膽,故又曰:肝膽、三焦、心包絡相火也。

2. 命門說

《難經》謂:腎有兩枚,非皆腎也,左為腎,屬水,右為命門,屬火。後人非之,謂兩腎皆屬水,命門在兩腎之中,當脊骨自上數下第十四椎陷中;若自下數上,則為第七椎,正與臍對。引《內經》:鬲肓之上,中有父母,(謂心也。)七節(即第七椎)之旁,中有小心為證。

謂兩腎在七節之旁,兩腎中間,即七節之陷中也,小心即命門。《醫貫》又以中字為解,以太極形容。謂一中分太極,中篆作φ,○,太極也;│,分太極為○。者。│,象人之脊骨,○,象人之兩腎,兩腎○相合,仍為一太極○。其中空白處,象命門。又兩腎既分為兩儀,則左腎為陰水,右腎為陽水。

陽水者,氣之液也,坎水也。坎以一陽陷於二陰,水氣潛行地中,為萬物受命根本。《月令》於仲秋云:殺氣如盛,陽氣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於仲冬云:水泉動。是月一陽生,是水之動,地之生也。陰水者,形也。兌,澤也。一陰上徹於二陽之上,兌以有形之水,普施萬物,下降為資生之利澤,其說甚有理。

然與《難經》所言,大致亦自無殊。蓋皆言腎雖屬水,而水中有火耳。所用補火之藥,總屬一樣,豈有分別此味則入右腎,彼味則入七節?憂其岐誤,致煩辨正哉。至趙氏謂命火乃先天之元陽,腎水乃先天之元陰,為生命之根本,治病必須求本。故凡寒之不寒,(用寒藥以治熱,而熱不退。

)是無水也。無水者,壯水之主(主水者腎。)以制陽光,當主六味丸。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無火者,益火之原以消陰翳,當主八味丸。(並見虛損。)遵其說而用之敗證。效誠如神。若初起遽以此投之,則謬矣。何則?初病止傷其後天之血氣,未遽累及先天之水火,故但熱之則寒消,寒之則熱退,隨手立應,何必他求。

乃不去其邪,而遽補其正,有不遷延時日,坐失事機者哉?何今之為醫者,泥於《醫貫》之說,不論新病久病,非六味則八味,非補中(見氣)。則歸脾,(見血。)竟若歷古方書,皆可刪卻,亦惑之甚矣。或問:氣即火也,血即水也,兒在胎中,氣血已具,是氣血亦先天所生;六味補水,八味補火,是水火亦後天所養。今謂氣血為後天,水火為先天,毋乃輕氣血而重水火乎?曰:氣血者,水火之大綱也。

人身呼吸運動,知覺神明,皆此火之為之也。氣可以言呼吸運動,不可以言知覺神明,是氣雖即火,而不足以盡火。人身之血液精髓,皆此水之為之也。血特水中之赤者耳,不可以概其餘,故血雖即水,而不足以盡水。有生之初,胎孕始結,形如露珠,父母之精氣也。是水火乃先天之先天,數月形成,而後血氣具,是血氣為先天之後天。

若夫既生之後,飲食所長養之氣血,其為後天,又不待言矣。此水火、氣血,先後天之分如此。先天實為後天之根,故水火為氣血之原,而下焦又為中上之根,故腎命為水火之本。其輕重之分,固不能以無別也。(先天水火,又互相為根,如噓氣成水,陰根於陽也;蒸水成氣,陽根於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