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邃

《痧脹玉衡》~ 卷之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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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上 (5)

1. 痧脹昏迷與雜症不同

雜症若重,或至昏迷,均可以延時日,獨痧症之昏迷,則有不容少待者,何也?夫雜症昏迷,不過痰、氣、血湧,或虛極而發暈已也,故可以延時日。至於痧而昏迷不醒,僅是痧氣衝心,尤有可解,若為痧毒所攻,則毒血一沖,勢必攻壞臟腑,未有少延者矣。故痧脹昏迷不醒者,須防立死。

其毒血與食積、痰、氣必結聚心腹胸膈之間,而經絡不轉,氣血不運,雖欲放而血不流,欲刮而痧不顯,此所以救之者,又必急用藥以治之也。其治之之法,惟視其食、積、痰、血、氣阻及暑熱、伏熱、穢氣之類以治之。

有食消食,有積消積,有痰血氣阻,即散其痰血氣阻,有暑熱、伏熱、穢氣所觸,即散其暑熱、伏熱、穢氣,則胸膈一鬆,昏迷自醒,然後驗其紫筋青筋以刺之,而或刮或藥,惟其症之所發,以施其救人之術歟。

2. 痧筋原於血中之毒

夫醫首重望聞,次貴問切,人皆知之矣。至於痧,而望聞有所未明,問切有所未盡,醫其可以已乎?吾觀世有暗痧而人不識,往往多誤,則曷不取痧筋以驗之。蓋針鋒所刺,不過鋒尖微微入肉,有痧毒者,方有紫黑血流;若無痧毒者,其鋒尖雖刺,點滴全無。故痧有痧筋可辨,亦如別病之有別症可辨也。

然則痧筋所現者,青紫之色,所原者,乃本於血中之有其毒歟。夫血中有毒,既無可消,自宜知放,放有不盡,則宜刮、宜藥,審寒涼而權輕重,借草木以挽凶危。凡以驅夫痧毒之所留滯者,而救其大命焉爾。奈何有不信痧者,徒受夫痧症之實禍,而甘心於自斃乎。

3. 慢痧必須速治

痧若緊者,只在頃刻,慢者,或期至十日半月而死,或期至一月二月而死,甚有期至三四月而死,此誠痧之慢矣。而余謂必須速治者,毋乃憂人之太過乎?而不知其非也。夫痧之致人於死者,雖有如是之久,而其痧毒蔓延於腸胃、經絡間者,正多凶險之處,即如痧毒滯結於身之或左或右,或上或下、或里或中或表,既有若是之滯結者,必不尤然若是之滯結而已也。將且在內者,先壞臟腑,在中者,先損經絡,在表者,先潰肌肉。

雖未即斃,而其難治之形必然先見,若一不治,便成死症。慢痧之可畏也如是,安可以死日之慢,而不速為之早治乎。

4. 痧症治要宜明

痧無食積、瘀血而痧氣壅盛者,冷服。痧氣壅阻於食積,而無血瘀者,稍冷服。痧有毒盛而血瘀者,微溫服。痧入於氣分而毒壅者,宜刮。痧入於血分而毒壅者,宜放。痧痛而絞動者,痧毒壅阻於食積之氣分也。痧痛而不移者,痧毒壅阻於血分而有瘀也。痧發於頭面上部者,痧之毒氣上壅也。

痧躔於手足下部者,痧之毒血下注也。痧有上吐下瀉者,痧氣上下衝激也。痧有煩悶氣脹者,痧氣壅塞於心膈也。痧有惡寒發熱者,痧氣遏抑於肌表也。痧有胸膈偏痛者,毒血流滯於經絡也。痧有結滯腸胃者,食積、血瘀為腫為脹也。痧有吐血、便血者,痧血泛溢而憂潰敗也。

痧有咳嗽、喘急者,痧毒壅於氣分而生痰逆也。痧有立時悶死者,痧之毒血攻心也。痧有手足軟而不能運者,痧入於血分而毒注於下部也。痧有腰脅具痛者,痧阻於血分而有瘀也。痧有偏痛於半身者,毒注於半身而瘀血也。痧有身重不能轉側者,痧之毒血壅瘀而不能轉運也。

痧有變成腫毒潰爛者,毒血凝滯而攻壞肌表也。

5. 治痧須先明百病

痧症不與雜症俱發則已,若與雜症俱發,醫者但能治其痧症,不能治其雜症。假使雜症有害,不幾誤人於死者,不在痧症而在雜症乎?夫天下有能治百病而不能治痧者,余固素其有誤於人矣。茲有犯雜症兼痧之疾,而業醫治痧者,更不能治雜症,獨可無責其有誤人之罪乎!即如人有勞弱,本原不足之症,兼犯痧症凶危,延一治痧者治之,聆其言,則云我固善治其痧焉。始則用克伐之藥,以治其痧脹之極,可謂有病則病受之,雖甚克伐,亦無害於本原矣。

迨至痧已散去五六,尚存三四,則用藥之法,雖宜尚重痧症,又當顧慮本原,惟在略用克伐而不傷本原者為是。若一過用克伐,便傷本原,豈不有誤於不足之症乎!況痧氣散去八九,惟是略存一二,用藥尤宜保護本原,而稍治其痧焉。至於痧患悉平,惟有本原不足,則自應以補益為先,然後可云能治其病而無誤也。

若不先明於本原不足之症,而用藥失宜,投劑無法,則其誤人之罪,其能免乎!即此一端,可例百病,故吾謂治痧,須先明百病。

6. 刺腿彎痧筋法

腿彎上下,有細筋,深青色,或紫色,或深紅色者,(肌膚白嫩者,方有紫紅色。)即是痧筋,刺之方有紫黑毒血。其腿上大筋不可刺,刺亦無毒血,反令人心煩。腿兩邊硬筋上筋,不可刺,刺之恐令人筋吊。若臂彎筋色,亦如此辨之。其餘非親見不明白,故不具載。至如頭頂心一針,惟取挑破,略見微血,以泄痧毒之氣而已,不可直刺。

其指尖刺之太近指甲,雖無大害,當知令人頭眩。若一應刺法不過針鋒微微入肉,不必深入。

7. 刮痧法

背脊、頸骨上下及胸前脅肋、兩背肩臂痧,用銅錢蘸香油刮之,或用刮舌刡子腳蘸香油刮之。頭額、腿上痧,用綿紗線或麻線蘸香油刮之。大小腹軟肉內痧,用食鹽以手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