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邃

《痧脹玉衡》~ 卷之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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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上 (2)

1. 治痧宜看涼熱

痧犯太陽,則頭痛發熱;犯少陽,則耳旁腫脹,寒熱往來;犯陽明,則面目如火,但熱而不寒;犯太陰則腹痛;犯厥陰則少腹痛或胸脅痛;犯少陰則腰痛而皆身涼。犯乎肺則咳嗽痰喘微熱,甚則鼻衄;犯乎心則心痛或心脹,其頭額冷汗如珠,而身或熱或涼;犯乎膀胱則小便溺血,甚則身熱;犯乎大腸則痢下膿血,重則嘔吐身熱;犯乎肝則沉重不能轉側,晡熱、內熱,甚則吐血;犯乎三焦則熱毒內攻,上則口渴,下則便結。治痧當辨身涼身熱。

蓋身涼者、內熱者,宜攻其里,表熱者,宜透其肌。

2. 唇舌辨

痧者,急症也。若昏迷不醒,口不能言,其心胸煩悶,一種難過之苦,將何以辨之?治宜先觀其唇舌。色黑者凶;色黃者重;色淡紅者,較之略輕。蓋黃色而知內熱,黑色而知熱極,淡紅色雖熱,用藥不可太冷。又要看有苔無苔,其症始有治法矣。

3. 大小便宜通

痧症危急,大便不通,急宜放痧而攻之;小便不通,宜放痧而分利之。

4. 咽喉治法

痧症危急,若犯咽喉,則痰喘如鋸,先放其痧,急用薄荷、鼠黏子、童便、山豆根之類以清之,或兼用冰硼散以吹之,然後,餘症俱從緩治。

5. 治痧當絕其根

痧之為害,治之雖愈,若一有未除,即復肆毒,又遍周身。如在表者已刮;在中者已放;而在內者少有未消,一吃米飯或熱湯、熱酒,痧毒即復,由內而攻表,遂遍周身。如在內者已治,在中者已放,而在表者未刮,即復由外而攻內。若表裡具盡治矣,而在中者未放,亦復傳遍表裡。如此可畏之極,真生死所關,非雜病所得而比也,故治痧當絕其根。

6. 痧原論

痧症先吐瀉而心腹絞痛者,從穢氣痧發者多;先心腹絞痛而吐瀉者,從暑氣痧發者多;心胸昏悶,痰涎膠結,從傷暑伏熱痧發者多;遍身腫脹,疼痛難忍,四肢不舉,舌強不言,從寒氣、冰伏過時,郁為火毒而發痧者多。

7. 治痧當分經絡

腰背巔頂連風府脹痛難忍,足太陽膀胱經之痧也。兩目紅赤如桃,唇乾鼻燥,腹中絞痛,足陽明胃經之痧也。脅肋腫脹,痛連兩耳,足少陽膽經之痧也。腹脹板痛,不能屈伸,四肢無力、瀉泄不已,足太陰脾經之痧也。心胸吊痛,身重難移,作腫、作脹,足厥陰肝經之痧也。

痛連腰腎,小腹脹硬,足少陰腎經之痧也。咳嗽、聲啞、氣逆發嗆,手太陰肺經之痧也。半身疼痛,麻木不仁,左足不能屈伸者,手太陽小腸經之痧也。半身脹痛,俯仰俱廢,右足不能屈伸者,手陽明大腸經之痧也。病重沉沉,昏迷不醒,或狂言亂語,不省人事,手少陰心經之痧也。

或醒、或寐、或獨語一二句,手厥陰心包絡之痧也。胸腹熱脹,揭去衣被,乾燥無極,手少陽三焦之痧也。

8. 痧與雜症輕重不同

痧與雜症往往相兼而發,俱當首重治痧,兼醫雜症,蓋痧症急而雜症緩也。惟胎前產後有痧當並重處治,蓋胎前宜補,痧症宜消;產後宜溫,痧症宜涼也,故用藥治痧,必須斟酌。

9. 治痧三法

肌膚痧,用油鹽刮之,則痧毒不內攻。血肉痧,看青紫筋刺之,則痧毒有所泄。腸、胃、脾、肝、腎,三陰經絡痧,治之須辨經絡臟腑,在氣在血,則痧之攻內者,可消、可散、可驅,而絕其病根也。

10. 痧前禁忌

痧忌熱湯、熱酒、粥湯、米食諸物。蓋飲熱湯、熱酒、粥湯則輕者必重,重者立斃。吃米食諸物,恐結成痧塊,日久變出奇疾,甚難救療。如有幸而食消,不殞命者,不可以此為例也。

11. 痧後禁忌

痧症略鬆,胸中覺餓,設或驟進飲食,即復痧脹,立可變重,是必忍耐一二日為則,乃可萬全。

12. 痧脹凶症

痧有心胸高起如饅䰽者,不治。背心一點痛者,死。角弓反張者,死。腰腎一點痛者,死。心胸左右有一點痛者,不治。脅肋痛者,不治。四肢腫痛者,難治。鼻如煙煤者,死。舌卷囊縮者,死。環口黧黑者,死。頭汗如珠,喘而不休者,死。昏迷不醒,放痧不出,服藥不應者,死。痧塊大痛,服藥不應者,死。

13. 痧為百病變症

諸凡百病,勢極傷人。然亦有未即臨危,尚可綿延時日,而忽然變病,遂致傾危不治者,何也?蓋百病之中,有或因病,而感夏月暑熱時行之氣,有或床第不潔,穢惡沖人,而兼之平時伏毒深藏,一時痧症均可乘隙竊發。所貴醫者識竅,先治其痧,後理其病。所謂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者,此類是也。

14. 醫家當識痧筋

痧症輕者,脈固如常,重者,脈必變異。若醫家但識其脈,不識痧筋,勢必據脈用藥,而脈已多變,則實病變虛,虛病變實,誠不可恃。曷若取脈症不合者,認痧筋有無,有則據痧用藥,無則據脈用藥,乃無差誤。故余謂醫家當識痧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