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岐救正論》~ 卷之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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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12)

1. 製藥必親

陶弘景曰:「王公貴勝,合藥之日,群下竊換好藥,終不能覺,以此療病,故難責效。」余以為製藥必親者,非親自監督,必委之素親信之人,始可托也。

若竊換猶是小事,甚有仇家妒嫉,及競產爭寵,蕭牆內訌,因而暗藏殺機,或賂奸醫,或誘婢僕,加入砒硇,或乘順便投入蠱毒,每見病家不及覺察,屢被傾生,迨至事泄,噬臍何及!此不容不謹也。

白話文:

陶弘景說,當王公貴族在製作藥物的時候,他們的下屬會偷偷地把好的藥材換掉,而這些王公貴族往往無法察覺。因此,用這種方式製成的藥物去治病,效果自然難以期待。

我認為製藥一定要親自參與的原因並非是要自己動手做,而是必須要把這個過程交託給平時非常信任的人,這樣才能確保藥品的質量。如果只是偷換藥材還算是小事,更嚴重的情況是,有人因為仇恨、嫉妒,或是為了競爭財產、爭奪寵愛,在家族內部暗暗地設下殺機。他們可能賄賂不良醫生,或者引誘僕人,加入劇毒如砒霜,或者趁機投下蠱毒。常常看到病人及家人來不及發現,就已經受害。等到事情暴露,後悔莫及。這一點,實在不能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