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京
《軒岐救正論》~ 卷之六 (12)
卷之六 (12)
1. 製藥必親
陶弘景曰王公貴勝。合藥之日。群下竊換好藥。終不能覺。以此療病。故難責效余以為製藥必親者非親自監督。必委之素親信之人。始可托也。若竊換猶是小事。甚有仇家妒嫉。及競產爭寵。蕭牆內寡因而暗藏殺機。或賂奸醫。或誘婢僕。加入砒硇。或乘順便投入蠱毒。每見病家不及覺察。屢被傾生。迨至事泄。噬臍何及。此不容不謹也。
白話文:
陶弘景說,當王公貴族在製作藥物的時候,他們的下屬會偷偷地把好的藥材換掉,而這些王公貴族往往無法察覺。因此,用這種方式製成的藥物去治病,效果自然難以期待。
我認為製藥一定要親自參與的原因並非是要自己動手做,而是必須要把這個過程交託給平時非常信任的人,這樣才能確保藥品的質量。如果只是偷換藥材還算是小事,更嚴重的情況是,有人因為仇恨、嫉妒,或是為了競爭財產、爭奪寵愛,在家族內部暗暗地設下殺機。他們可能賄賂不良醫生,或者引誘僕人,加入劇毒如砒霜,或者趁機投下蠱毒。常常看到病人及家人來不及發現,就已經受害。等到事情暴露,後悔莫及。這一點,實在不能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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