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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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2)

1. 論火豈君相五志俱有

曰,火之為病,有君相之分。君火者,人火也;相火者,龍火也。《原病式》曰,五臟之志過度,則勞傷本臟。凡五志所傷,皆熱也。故喜為心火之志病,笑者火之甚也。五志過極,皆為火也。謹按,或曰,火之為病,其害甚大,其變甚速,其勢甚彰,其死甚暴。何者?蓋能燔灼焰燔,飛走狂越,消爍於物,莫能御之。遊行乎三焦虛實之兩途,曰君火也,猶人火也;曰相火也,猶龍火也。

火性不妄動,能不達於道,常以稟位聽命,運行造化,生存之機矣。夫人在氣交之中,多動少靜,欲不妄動,其可得乎?故凡動者皆屬火化,火一妄行,元氣受傷,勢不兩立,偏勝則病,移害他經,事非細故,動之極也,病則死矣。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出於天造,君相之外,又有厥陽臟腑之火,根於五志之內。六慾七情激之,其火隨起。蓋大怒則火起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則火起於肺。心為君主自焚,則死矣。

丹溪又啟火出五臟主病曰,諸風掉眩屬肝火動之類。經所謂「水不勝五火」之火,出自人為。又考《內經》病機一十九條內,舉屬火者五,諸熱瞀瘈皆屬於火之類。而河間又廣其說,火之致病者甚多,深契內經之意。曰,諸病喘嘔吐酸(云云,見熱門),此皆少陰君火之熱,乃真心小腸之氣所為也。若瞀瘈暴喑冒昧(云云,見前),此皆少陽相火之熱,乃心包絡三焦之氣所為也。是皆火之變,見為諸病也。

為脈,虛則浮大,實則洪數。藥之所主,各因其屬。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惟黃連之屬可以制之。相火者,龍火也,不可以水濕折之,從其性而伏之,惟黃柏之屬可以降之。噫,瀉火之法,豈止如此!虛實多端,不可不察,以臟氣司之。如黃連瀉心火,黃芩瀉肺火,芍藥瀉脾火,柴胡瀉肝火,知母瀉腎火,此皆苦寒之味,能瀉有餘之火耳。

若飲食勞倦,內傷元氣,火不兩立,為陽虛之病,以甘溫之劑除之,如黃耆、人參、甘草之屬。若陰微陽強,相火熾盛,以乘陰位,日漸煎熬,為血虛之病,以甘寒之劑降之,如當歸、地黃之屬。若心火亢極,鬱熱內實,為陽強之病,以鹹冷之劑折之,如大黃、朴硝之屬。若腎水受傷,其陰失守,無根之火,為陰虛之病,以壯水之劑制之,如生地黃、玄參之屬。

若右腎命門火衰,為陽脫之病,以溫熱之劑濟之,如附子、乾薑之屬。若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於脾土,為火鬱之病,以升散之劑發之,如升麻、葛根之屬。不明諸此之類,而求火之為病,施治何所依據?故於諸經集略其說,備處方之用,庶免實實虛虛之禍也。

又按,火熱之極者,經曰:「壯火散氣,壯火之氣衰。」故有陽極似陰之證。河間治身冷唯心胸微暖,昏冒不知人事,不能言,脈微而欲絕者,用涼膈散養陰以退陽。此因病陽厥而尚不下所致,身冷脈微而似陰證,亢則害承乃制,極變病例也。然人火龍火治法與論,唯太僕、河間、丹溪之意已詳,其未悉之旨,今輯於下。

王安道曰:「予讀《內經》六微旨論,至於『亢則害承乃制』,喟然嘆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樞紐乎!」王太僕曰:「火之為病,有君相之分。君火者,人火也;相火者,龍火也。《原病式》曰,五臟之志過度,則勞傷本臟。凡五志所傷,皆

白話文:

[討論火豈只是君火和相火,五志都可能產生火]

火導致的疾病可以分為君火和相火。君火是人火,相火則像龍火。《原病式》提到,如果五臟的情緒過度,會損傷各自的臟器。所有情緒過度引發的傷害,都是由熱造成的。因此,過度的歡樂是心火的情緒表現,嚴重的話會讓人笑個不停。所有情緒過度都會轉化為火。

火病的危害很大,變化迅速,症狀明顯,死亡來得突然。它能燒毀一切,讓人失去理智,消耗身體,無法抵擋。它可以在三焦(上、中、下焦)之間遊走,君火就像人火,相火就像龍火。火性不會輕易動搖,只有在遵循自然規律時才會運作,負責生命的創造和維持。

人處於氣交之中,多動少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動作是很難的。所有的動作都跟火有關。一旦火失控,元氣就會受到傷害,兩者不能同時存在。如果一方過度,就會影響其他臟腑,造成嚴重的後果。當運動到極點,疾病就會致命。

經典指出,「一水不能勝過二火」,指的是除了天造的君火和相火,還有由五志(五種情緒)引起的臟腑火。這些情緒被六慾和七情激發,隨即引起火的反應。例如,大怒會讓肝臟起火,醉酒或飽食會讓胃部起火,房事過度會讓腎臟起火,悲傷或憤怒會讓肺部起火,心臟自焚會導致死亡。

丹溪進一步闡述了五臟主病的火源。例如,「諸風掉眩」是由肝火引起的。此外,《內經》中有十九條病機描述了與火相關的症狀,例如「諸熱瞀瘈」,都是火的表現。河間進一步闡述了火的各種病徵,包括喘息、嘔吐、痠痛等,這是少陰君火的熱象,由真心和小腸的氣所致;瞀瘈、暴喑、冒昧等,這是少陽相火的熱象,由心包絡和三焦的氣所致。這些都是火的變化,會引發各種疾病。

治療火病的方法不僅限於上述方法。火病的虛實不同,需要仔細辨別。根據臟器的特性選擇藥物,例如黃連可以清心火,黃芩可以清肺火,芍藥可以清脾火,柴胡可以清肝火,知母可以清腎火。這些藥物都是苦寒的,能清除過剩的火。

然而,對於飲食勞倦引起的元氣損傷,需要使用甘溫的藥物來治療。例如黃耆、人參和甘草。對於陰虛、陽強、相火旺盛的情況,需要使用甘寒的藥物來降火,例如當歸和地黃。對於心火過旺、鬱熱內實的情況,需要使用鹹冷的藥物來抑制,例如大黃和朴硝。對於腎水受傷、陰虛的情況,需要使用壯水的藥物來抑制,例如生地黃和玄參。對於右腎命門火衰、陽脫的情況,需要使用溫熱的藥物來補充,例如附子和乾薑。對於胃虛、過食冷物、抑遏陽氣的情況,需要使用升散的藥物來發散,例如升麻和葛根。

如果不瞭解這些治療方法,如何能夠有效地治療火病?因此,我們應該總結這些理論和經驗,以便在開方時避免實實虛虛的禍害。

此外,對於極度的火熱情況,經典指出「壯火散氣」,即壯火會消耗氣力,導致陽極似陰的症狀。河間用涼膈散來滋養陰氣,以退陽氣。這是因為疾病導致陽厥而尚未完全恢復,導致身冷、脈微,看似陰證,但實際上是亢則害承乃制的極變病例。

最後,王安道認為,內經中的「亢則害承乃制」理論是對造化的樞紐。王太僕也提到了火病的君火和相火之分,並引用了《原病式》的觀點,即五臟的情緒過度會勞傷本臟。這些理論已經由太僕、河間和丹溪詳細闡述,現在將未盡之義整理如下:

王安道說:我讀《內經》中的「六微旨論」,對於「亢則害承乃制」的觀點感到驚嘆,認為這是對造化的樞紐。他認為,火病的治療方法和理論,應該參考太僕、河間和丹溪的觀點,並進一步研究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