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十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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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1)

1. 脈法

脈經曰脈來耎者為虛;緩者為虛;微則為虛;弱為虛;濡為虛;弦為中虛;脈來細而微者血氣俱虛;脈小者血氣俱少。

內經曰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恇然,脈虛者不象陰也。如此者滑則生,澀則死。

要略曰脈芤為虛;脈沉小遲者脫氣。

2. 虛損脈證

難經曰: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也。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飲食不能為肌膚。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持。五損損於骨,骨痿不能起於床。反此者,至脈之病也。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

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然治損之法,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

病機機要論曰:虛損之疾,寒熱因虛而感也。感寒則損陽,陽虛則陰盛,自上而下,治之宜以辛甘淡,過於胃則不可治也。感熱則損陰,陰虛則陽盛,故損自下而上,治之宜以苦酸鹹,過於脾則不可治也。自上而損者,一損損於肺,皮聚而毛落。二損損於心,血脈虛少,不能榮於臟腑,婦人月水不通。

三損損於胃,飲食不為肌膚。自下而損者,一損損於腎,骨痿不能起於床。二損損於肝,筋緩不能自收持。三損損於脾,飲食不能消克。論曰:心肺損而色蔽,腎肺損而形痿,谷不能化而脾損,感此病者皆損之病也。漸漬之深,皆虛勞之疾也。

謹按難經論損脈證者,謂因勞損其形體血脈臟腑內外因也,故治法宜調養之。以上論者,謂因虛外感也。然傷寒中暑初感必先足太陽,今歸之於手太陰足少陰者,蓋肺主皮毛,腎主骨爾。若此則因虛外感不獨傷於足經也。但足經傷寒有傳變,恐不可作損證論乎?

3. 論虛為陰氣不足

丹溪曰:人受天地之氣以生,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故氣常有餘,血常不足。何以言之?天地為萬物父母,天大也,為陽而運於地之外,地居天之中為陰。天之大氣舉之日實也,屬陽而運於月之外,月缺也,屬陰。稟日之光以為明,故人身之陰陽,其消長亦視月之盈虧焉。

夫人之生也,男子十六歲而精通,女子十四歲而經行,是有形之後,猶有待於乳哺水穀之養,陰氣始成而可與陽氣為配,以能成人而為人父母。古人必待三十二十而後嫁娶,可見陰氣之難於成而古人之善於保養也。錢仲陽腎有補無瀉,正是此意。又按禮記注曰:惟五十然後養陰者,有以加內經曰: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矣。

又曰:男子六十四而精絕,女子四十九而經斷。夫以陰氣之成止供給,得三十年之運用已先虧矣。人之情欲無涯,此難成易虧之陰氣,若之何而可以縱欲也?經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非吾之過論也。或曰:仰觀俯察乎天地日月,既若是之不同,何寒暑溫涼之見於四時者又如此之相等而無降殺也?曰:動極復靜,靜極復動,猶人之噓吸也。

寒者吸之極,氣之沉也;熱者噓之極,氣之浮也;溫者噓之微,氣之升也;涼者吸之微,氣之降也。一噓一吸,所乘之機,有以使之宜,其相等而無降殺。此以流行之用而言,前以大小虛實言者,蓋其對待之體也。或曰:遠取諸天地日月,近取諸男女之身,曰有餘曰不足,吾知之矣。

人在氣交之中,今欲順陰陽之理而為攝養之法,如之何則可?曰:主閉藏者腎也,司疏泄者肝也,二臟皆有相火,而其繫上屬於心,心君火也,為物所感則易於動,心動則相火翕然而隨,雖不交會亦暗流而滲漏矣。所以聖賢只是教人收心養性,其旨深矣。天地以五行更迭衰旺而成四時,人之五臟六腑亦應之而衰旺。

四月屬巳,五月屬午,為火大旺,火為肺金之夫,火旺則金衰。六月屬未,為土大旺,土為水之夫,土旺則水衰。況腎水常藉肺金為母,以補助其不足,故內經諄諄然資其化源也。古人以夏月必獨宿而淡味,兢兢業業於愛,謹保養金水二臟,正嫌火土之旺爾。內經又曰:藏精者春不病溫。

十月屬亥,十一月屬子,正大氣潛伏,閉臟以養其本然之真,而為來春升動發生之本。若於此時不恣欲以自戕,至春升之際,根本壯實,氣不輕浮,焉有溫熱之病?夫夏月火土之旺,冬月大氣之伏,此論一年之虛耳。若上弦前,下弦後,月廓空,亦為一月之虛。大風大霧,虹電飛雹,暴寒暴熱,日月薄蝕,憂愁忿怒,驚恐悲哀,醉飽勞倦,謀慮勤動,又皆為一日之虛。若病患初退,瘡痍正作,尤不止於一日之虛。

今人多有春末夏初,患頭痛腳軟,食少體熱,仲景論春夏劇,秋冬瘥而脈弦大者,正世俗謂注夏病

4. 論虛為勞倦所傷

東垣曰經云陰虛生內熱(云云見熱門)又云勞則氣耗,勞則喘且汗出,內外皆越,故氣耗矣。夫喜怒不節,起居不時,有所勞傷,皆損其氣。氣衰則火旺,火旺則乘其脾土。脾主四肢,故困熱無氣以動,懶於言語動作,喘之,表熱自汗,心煩不安。當病之時,宜安心靜坐,以養其氣。

以甘寒瀉其火熱,以酸味收其散氣,以甘溫補其中氣。經言勞者溫之,損者溫之者是也。要略云:平人脈大為勞,以黃耆建中湯治之之意也。

謹按丹溪先生曰:治病之方,先顧原氣。蓋謂諸病多因虛致故也。是以勞倦之證,其因甚多。東垣丹溪論治詳矣。然比之虛損證不同。有因病致虛者,如傷寒暑飲食後,或久病所致之類是也。因虛致損者,如病後形瘁痿弱,勞瘵之類是也。此則虛損皆與勞倦不同。大抵因病致虛則為輕,蓋病勢尚淺,原氣未虛也。

至病初愈而復勞,或復飲食勞倦,或房勞七情六慾,陽瘁陰弱,加至羸損。此因虛致損則為重,病勢已過,原氣已索故也。愚謂此當分治。如因病致虛及勞倦不足,與以下諸證兼虛者,宜從東垣丹溪之論治之。因虛致損者,又當於東垣丹溪論治而推充行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