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十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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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4)

1. 論傷寒雜病分二科

王海藏云世之治傷寒有法,療雜病有方,是則是矣,然猶未也。吾謂治雜病亦有法,療傷寒亦有方,方即法也,法即方也,豈有異乎?要當全識部分,經絡,表裡,臟腑,豈有二哉?以其後世才智之不及古也,所以分傷寒雜病為二門,故有長於此而短於彼者,亦有長於彼而短於此者。逮夫國家取士,分科為七,宜乎愈學而愈陋,愈專而愈粗也。

試以傷寒雜病二科論之,傷寒從外而之內者,法當先治外而後治內,雜病從內而之外者,法當先治內而後治外,至於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其方法一也,亦何必分之為二哉?大抵雜病之外不離乎表,傷寒之內不離乎里,表則汗,里則下,中則和,不易之法也。劑之寒熱溫涼在其中矣。

餘風產二條目疾,瘡腫,小兒等科,各自專門,無怪其工之陋且粗也,也是以知證不知脈,知藥不知源,是豈真知而全識哉?耳熟目厭,習壞,多經涉久,誤合則病愈,不契則疾甚,所嘗見所嘗聞者,粗有曉會,其所未嘗見未嘗聞者,則有所不知也。此繼述而不及創物者遠矣。

嗚呼!天之所錫,其智識有限量故耶?哀哉!庸夫以衣食迫以口舌爭,視學業如仇讎,專妒忌為能幹,誤人性命,恬不知恤,甘為忍人,不顧陰理,其教之有所失耶?時世之有所俾然耶?抑疾者之不幸而有所自致耶?

謹按漢張仲景推充內經傷寒脈證論例立法,雖因證傳變而不離即病之傷寒也,至宋之李有托,時世之異,乃別立方,用參蘇藿香正氣之類,而遺即病之傷寒,使世俗因之,往往失仲景意,況與雜病分二科,專傷寒者尚不能備曉其通變,主雜病者而不能遍識其彷彿,宜乎其教之乖誤,為疾之不幸,使人不能無憾恨也。

噫!仲景推充內經大法,可謂無窮之惠,人猶不知其例,三百餘法,備即病傷寒之傳變,宋醫所論為時氣變法,非真傷寒也,故其方不多,且病從外而之內者,不離乎風寒暑濕其間傳變者,余傷寒皆輕,從內而之外者,不離乎內傷七情其間壞異者,非傷寒之重,故有輕重不同,因分二科。

大抵學者要於診候之際,辨內外之感,傷寒表裡之輕重,雜病傷寒脈證所異,傷寒雜病治法不殊。不殊者,雜病之外不離乎表,傷寒之內不離乎里,所異者,傷寒從外而之內,雜病從內而之外,外感法仲景,內傷法東垣,六氣推充乎劑張,雜病融會乎諸氏,萬法歸吾一心,一心貫乎萬法,不致得此而失彼,為二科之分遺乎世之識誚也。

2. 發表之劑

麻黃治傷寒惡風寒發熱身疼無汗

麻黃(六錢) 桂枝(四錢) 甘草(炙二錢) 杏仁(二十個)

上㕮咀水煎如法服

按此太陽經藥也

葛根湯治傷寒惡寒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或下利

葛根(四錢) 麻黃 生薑(各三錢) 桂枝 芍藥(各二錢) 甘草(炙二錢) 大棗(三枚)

上㕮咀水煎如法服之

按此出太陽例陽明藥也

柴胡桂枝湯治傷寒發熱潮熱脈弦自汗或渴或利

桂枝(二錢) 黃芩 人參 白芍(各一錢半) 甘草(炙一錢) 半夏(一錢) 生薑(一錢)柴胡(四錢) 大棗(二枚)

上㕮咀水煎服

按此出太陽例少陽經藥也

桂枝治傷風寒發熱自汗鼻鳴乾嘔者

桂枝 白芍 生薑(各三錢) 甘草(炙二錢) 大棗(二枚)

上㕮咀水煎如法服

按此出太陽例太陰經藥也

麻黃附子細辛湯治感寒脈沉或微細反發熱或但欲寐者

麻黃 細辛(各四錢) 附子(炮二錢半)

上㕮咀水煎

按此少陰經藥也

當歸四逆湯治感寒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

當歸 桂枝 白芍 細辛(各三錢) 大棗(三枚) 甘草(炙) 通草(各二錢)

上㕮咀水煎

按此厥陰經藥也

以上六經治寒之例隨脈證加減變法自有仲景論例茲不詳錄

桂枝麻黃各半湯治傷寒見風脈發熱自汗或無汗

桂枝(二錢) 白芍 生薑 甘草(炙) 麻黃(各一錢半) 大棗(二枚) 杏仁(十二個)

上㕮咀水煎

按此足太陽手足太陰手少陰經藥出太陽例治風寒之劑也

夫仲景論以上六經藥然其中有發表解肌溫經不同蓋風寒有淺深榮衛有虛實故也學者審此則用藥湯液之源可得而悉又表裡變誤詳見小兒門葛根升麻湯下

謹按傷寒與夫時行寒疫皆宜從仲景以上法然立春以後立秋以前非有時行暴寒而致病者宜從韓祗和法較脈證治之元戎云韓氏十四藥以經絡求之各有部分輕重緩急自有所宜運氣加臨各極其當因時在其中矣不必分至之遠近寒暑之盛衰而謂之因時也但方世俗罕用今附入濕門

海藏云韓氏微旨可汗一篇有和解因時法言傷寒之脈頭小尾大傷風之脈頭大尾小李思訓保命新書亦分寸尺與韓氏同非若前人總言尺寸脈俱浮而緊尺寸脈俱浮而緩緊則為傷寒無汗緩則為傷風自汗又有傷寒有汗者有傷風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