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十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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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1)

1. 內經敘寒氣為痛為積為嘔為泄

舉痛論云:寒氣入經而稽泣,經脈不行。客於脈外則血少,客於脈中則氣不通,故卒然而痛,重中於寒則痛久矣。寒氣客於小腸募原之間,絡血之中,血泣不得注於大經,血氣稽留不得行,故宿昔而成積。寒氣客於腸胃,厥逆上出,故痛而嘔也。寒氣客於小腸,小腸不得成聚,故腹痛後泄矣。

謹按:篇中具寒氣客於諸脈及相引腹股等為痛甚。

詳宜玩本文為積。

又詳見積聚門。

2. 論寒為癥瘕堅痞厥逆諸證

原病式曰:諸病上下所出水液澄徹清冷,下痢清白,吐痢腥穢,食已不飢,堅痞腹滿,急痛,癥瘕㿗疝,屈伸不便,厥逆禁固,皆屬於寒。

3. 論寒為滯下泄瀉咳嗽諸證

詳見滯下等門

按以上諸論病機多屬內中於寒口食生冷所致,皆非外感證也,因茲所類,但以傷寒外感分例。然以上病機亦有標本不同,故不復參附,詳見各門。

4. 脈法

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

傷寒論曰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 浮澀而緊為傷寒

謹按傷寒脈及六經傳變本論已詳茲不備錄惟許學士百證歌第一篇甚得旨要但其中二句訛舛如脈浮而緩風傷榮浮緊兼澀寒傷衛正與仲景脈理差別此非許學士之不精蓋亦後人傳寫之誤也

許學士云仲景言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脈訣以動脈為陰弦為陽何也大抵此兼眾脈而合言之也唯傷寒如此雜病各見一脈仲景之意若曰浮大者陽也兼之以動滑數之類安得不為陽沉細者陰也兼之以澀弦數之類安得不為陰故仲景論動脈則曰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名曰動也又結胸證云脈浮而動浮則為風動則為痛故兼數與浮而言動脈則陽脈陽病也宜矣仲景論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弦則為減又曰支飲急弦又少陰證雲手足寒脈弦遲故此兼遲而言弦則為陰證脈也宜矣故仲景傷寒脈不可與雜病脈同日而語也今陽證往往浮大而厥厥厥動搖其沉細而弦者必陰證也何疑之有哉故知治傷寒當以仲景脈法為本

脈經曰遲緊為寒 寒則緊弦 澀遲沉細為寒 脈小實而緊者病在內冷 脈沉而細下焦有寒 脈累累而貫珠不前至有風寒在大腸 脈細小緊急病速進在中寒為疝瘕 寸口脈遲上焦有寒脈緊寒之實也關脈遲胃中寒尺脈遲澀寒在下焦 弦小者寒癖遲而緩微而緊皆有寒也

5. 論傷寒中寒受病不同

丹溪曰:仲景論傷寒矣,而未及乎中寒。先哲治胃大寒而昏,用附子理中而安,其議藥則得之矣。曰傷曰中,未聞有議其異同之者。因思傷寒有即病,有不即病,必大發熱,邪循經而入,以漸而深。中寒則倉卒感受,其病即發而暴。傷寒之人,因其舊有鬱熱,風寒外來,肌腠自密郁,發為熱。

其初也,用麻黃、桂枝輩發表而安,以病體不甚虛也。中寒之人,乘其膚腠疏豁,一身受邪,難分經絡,無熱可發,溫補自解,此胃氣之大虛也。傷寒熱雖甚,不死;中寒若不急治,去生甚遠。其虛實蓋可見矣。

謹按:仲景論傷寒,至三陰病例,可汗,外感也。韓祗和例溫中,即中寒也。張潔古三陰可下,王海藏例可補,皆言內傷也。但韓氏不直指中寒,而就於陰證立便例,例可溫中之法,與仲景三陰病論證不同,乃別立方,意指中寒而未甚瑩,故丹溪先生重明此意。然皆宜詳玩,臨證合宜處治也。

6. 論陰陽虛盛惡寒與傷寒不同

內經曰:陽虛則外寒者,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之間,令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上焦不通則寒氣獨留於外,故寒慄。陰盛則內寒者,因厥氣上逆,寒氣積於胸中而不瀉,不瀉則溫氣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則脈不通,其脈盛大以澀,故中寒。

按此言陰陽虛盛為寒,本七情所動之致,義見調經。

7. 論篇皆與傷寒中寒受病不同者也

東垣曰:「夜則惡寒,晝則安靜,是陰血自旺於陰分也。」

夜則惡寒,晝則惡寒,是重陰無陽也。當亟瀉其陰,峻補其陽。」「夜則安靜,晝則惡寒,是陰氣上溢於陽中也。」

按此亦陰盛所致之本病,非感寒外因也。傷寒外因,三陽惡寒,皆表邪未解。太陰手足自溫,故不惡寒。少陰、厥陰手足厥逆而惡寒者,陰盛然也,與此稍異。

8. 論陰毒

王海藏云:陰毒本因腎氣虛寒,因欲事或食生冷物而後傍風,內既伏陰,外又傷寒,或先感外寒而後伏陰,內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陰毒。身重,眼睛疼,身體倦怠而甚熱,四肢厥逆冷,額上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三二日間,或可起行,不甚覺重。

診之則六脈沉細而疾,尺部短小,寸口或無。若服涼藥則渴轉甚,躁轉急。有此證者,急服還陽退陰之藥則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宜服正元散之類。陰證不宜發汗。如氣正脈大,身熱未瘥,用藥發汗無妨。

或寸口小而尺脈微大,亦同。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故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腹痛轉甚,或喉不利,或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爪甲面色青黑,六脈沉細而一息七至以來。有此證者,速宜於氣海關元二穴灸三二百壯,以手足和暖為效。仍服金液丹來復丹之類,隨證治之。

按此言陽氣不守,或積陰感於下,微陽消於上,遂為陰毒。與活人書論陰毒為陰氣獨盛,陽氣暴絕者,殊有發明矣。但言不守與消之義,而又不若趙氏釋活人書云:陰氣極盛,陽氣極微為陰毒。陽氣極盛,陰氣極微為陽毒。庶不為竭絕之證義尤明白。陰盛格陽脈,附見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