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彥純

《玉機微義》~ 卷十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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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1)

1. 內經敘濕為諸證

經曰:諸濕腫滿皆屬脾土;濕勝則濡瀉;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

原病式曰:諸痙強直、積飲、痞膈、中滿、霍亂、吐下、體重、附腫、肉如泥、按之不起,皆屬於濕。

2. 脈法

脈經曰:脈沉而緩,沉而細微,緩者皆中濕;脈浮風濕;脈大或浮虛而澀者皆寒濕;脈來滑疾,身熱煩喘,胸滿口燥,發黃者濕熱;脈洪而緩,陰陽兩虛,濕熱自甚;脈洪而動,濕熱為痛也。

3. 論濕為痿為痹為痛為腫所挾寒熱不同

內經曰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大筋腝短,小筋弛長,腝短為拘,弛長為痿,因於氣為腫,四維相代,陽氣乃竭。

按丹溪曰:濕者土之濁氣,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其氣清,其體虛,故聰明系焉,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不利,似乎有物蒙之,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大筋腝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小筋弛長,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因於濕首如裹,各三字為句,濕熱不攘以下,各四字為句,文整而意明,第四章因於氣為腫,下文不敘,恐有脫簡,然王注曰:素常氣疾,濕熱加之,氣濕熱爭,故為腫也,邪氣漸盛,正氣漸微,陽氣衰少,致邪代正氣不宣通,故四維發腫,諸陽受氣於四肢也,但今人見膝間關節腫疼,全以為風治者,多誤矣。

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也,濕氣甚者為著痹也,其多汗而濡者,陽氣少,陰氣盛也,傷於寒濕,肌膚盡痛,名曰肌痹。

謹按濕證挾寒,內甚則腹痛下利,外甚則四肢沉重疼痛,或肌肉濡潰,痹而不仁也,挾風多,外甚而身重痛,汗出,挾熱,內甚則瀉痢,外甚則或痛或熱或腫發黃,如此等證,雖內傷外感不同,況有錯雜之邪合至,當論其先後多少,分治可也。

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肌肉堅緊,榮血泣,衛氣去,故曰虛,虛者聶闢,氣不足,按之則氣足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

按東垣曰:此清虛之地氣傷人也,必從足始,故地之濕氣感則害人皮肉筋脈,夫百病之變,皆生於風雨寒暑及飲食居處陰陽喜怒,針經解云:若身形不虛,外邪不能傷也。

要略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中濕,亦曰濕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一身盡痛,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冷所致也,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轉側,不嘔不渴,脈虛浮而澀,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也。

按以上論風濕寒濕之異。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按以上前一病本濕熱證例而論,不言熱無治法,當分出之,濕家者,唯東南方濕熱證多,丹溪曰:濕熱相火為病,十居八九,東垣有濕熱證例,詳見熱門。

4. 論中濕為脾虛所致

陳無擇曰:脾虛多中濕,故曰「濕流關節中之多,使人䐜脹,四肢關節疼痛而煩,久則浮腫,喘滿,昏不知人。」挾風則眩暈嘔噦,兼寒則攣拳掣痛。治之不得猛發汗及灼艾,泄瀉惟利小便為佳也。

謹按:脾虛中濕,內因多中滿、痞膈、瀉痢;外感多為痿痹、胕腫、疼痛等證。蓋脾主肌肉,爾況有挾風、寒、暑、熱不一。詳前人以挾風與濕在表者宜解肌,兼寒與在半表裡者宜溫散、宜滲泄;唯濕熱在裡宜下,里虛者宜分消實。脾土為上,外感非脾虛宜汗之、灸之,要在適中病情也。

5. 論濕生痰飲

詳見痰飲門

6. 論濕為瀉痢咳瘧等證

詳見泄瀉、滯下等門

7. 論濕病似中風

詳見「中風門」

8. 論濕為腳氣

詳見「腳氣門」

9. 治濕大法

賈真孫曰:濕為土氣,火熱能生濕土。故夏熱則萬物濕潤,秋涼則萬物乾燥。濕病本不自生,因熱而怫鬱,不能宣行水道,故停滯而生濕也。況脾土脆弱之人,易為感冒,豈必水不流而後為濕哉?人只知風寒之威嚴,不知暑濕之炎暄,感人於冥冥之中也。病式云:諸痙強直、積飲等證,皆屬於濕。

或胕腫、體寒而有水氣里,必小便赤少不通,或渴,是蓄熱入里極深,非病寒也。大抵治法宜理脾、清熱、利小便為上。故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宜桂苓甘露、木香、葶藶、木通治之。守真師曰:葶藶木香散、下神芎丸,此藥下水濕、消腫脹、利小便,理脾胃,無出乎此也。

腹脹、腳腫甚者,舟車丸下之。濕熱內深發黃,茵陳湯下之,或佐以防己、黃耆。一身盡腫痛,或無汗,是濕流關節,邪氣在表,宜五苓散加官桂、蒼朮,微汗之,不可大汗。若自汗出,多熱燥津液,內水不利,切勿利之,重損津液也。宜防風、白朮、甘草湯主之。其濕證有二:濕熱證多,濕寒證少。

當以脈證明辨之。如脈滑數、小便赤澀、引飲,為濕熱證。若小便自利、清白、大便瀉痢、身疼、自汗,為寒濕證。治之宜五苓散加生附、蒼朮、木瓜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