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機微義》~ 卷九 (4)
卷九 (4)
1. 論陰盛格陽身熱治例
東垣云馮內翰之侄櫟同病傷寒目赤而煩渴,脈息七八至,按之不鼓。擊經曰:「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此陰盛格陽於外,非熱也。」與姜附之劑,汗出而愈。(詳見試效方)
按此與王海藏治狂言發斑身熱,脈沉細陰證例同。東垣又有治腳膝痿弱,下尻臀皆冷,陰汗臊臭,精滑不固,脈沉數有力,為火鬱於內逼陰向外,為陽盛拒陰,用苦寒藥下之者。此水火徵兆之微脈證治例之妙。王太僕曰:「紀於水火餘氣可知,因並錄之以勸。」
2. 論諸發熱病本不同
此事難知曰一身盡熱先太陽也,從外而之內者先,無形也,為外傷。
謹按仲景論傷寒證例,三陰俱有發熱,但微甚不同。趙氏曰:論中三陽皆有發熱,如少陰二證外,又有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少陰病一身手足盡熱,以熱在膀胱必便血。少陰病四逆散中用柴胡亦有治發熱意。又厥陰病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
今欲愈面赤身微熱為鬱,冒嘔而發熱,小柴胡與夫太陰病中風四肢煩疼,是三陰皆有發熱明矣。但寒傷陰經發熱則為逆。
手足不和,兩脅俱熱如火,先少陽也,從內而之外者先,有形也,為內傷。
內經曰:人數醉,若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不得散,酒氣與穀氣相搏,熱盛於中,故熱遍於身,內熱而溺赤也。
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入六腑,則身熱,不得臥上,為喘呼。
活人書曰:傷食令人頭痛,脈數發熱,但左手人迎脈平和,身不疼痛是也。
難知曰:脈人迎氣口俱緊盛,或舉按皆實,大發熱而惡寒,腹不和而口液,此內外俱傷也。
按以上辨內傷外感(詳見內傷門)。
內經曰:身熱脈弦數,戰慄而不惡寒者癉瘧也。
要略曰:發熱身疼,而身如熏黃者濕也;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汗出而身熱者風也。
活人書雲:中脘有痰,令人憎寒發熱,惡風自汗,寸口脈浮,胸痞滿,有類傷寒,但頭不痛,項不強為異。
孫尚云:虛煩與傷寒相似,身熱脈不浮緊,不惡寒,但熱而煩,或不煩,頭不痛;腳氣為病,大便堅,腳膝腫痛,兩脛或有腫滿,或枯細者,方其發時,亦有發熱憎寒嘔惡,似傷寒證也。
難經曰:發熱惡寒,脈來浮數者溫病也。身熱頭疼自汗多眠,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風溫也。
3. 傷寒論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東垣云四肢發熱者,或口乾舌乾咽乾,蓋心生,大小腸生熱,火熱來乘主位,乃濕熱相合,故煩躁悶亂也。四肢者脾土也,火乘之,故四肢發熱也;或身體沉重,走注疼痛,蓋濕熱相搏,而風熱鬱而不得伸也。
謹按諸病表熱有相類,則脈氣病本之不同也。因類以上諸例,是故仲景論傷寒卒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其脈浮緊而澀,為風寒客於榮衛之中也。分六經傳變脈證至二百餘例,有因壞誤所致,及溫瘧風溫溫疫等證,皆冬傷於寒發為諸脈證之變,此傷寒論之所以作也。河間劉守真論熱病,因陽氣怫鬱而為熱,或鬱結轉甚而惡寒,所謂亢則害承乃制陽拯反似陰,與傷寒皆相類,此原病式之所以作也。
東垣李明之論內傷脾胃之證,始得之多氣高而喘,身熱而煩,其脈洪大而頭痛,或渴不止,其皮膚不任風寒而生寒熱,與外感傷寒多相似,此脾胃論之所以作也。斯三君子之論,本推明內經病機之旨,條熱證標本之不同,勿視此以為彼也。
然學者不審其義而各為專門,是以丹溪朱先生曰:學先仲景書者,以傷寒為主,恐誤內傷作外感;先東垣書者,以胃氣為主,恐誤外感為內傷;先河間書者,以熱為主,恐誤以寒為熱,不若先主於內經,則自然活潑潑地。蓋內經之義則精而博者也。然則微三君子之論,又何由知經義之積隱乎?但不審其義而各為專門者,視此以為彼,誤人多矣。籲丹溪之旨微哉!切觀仲景之法,必憑脈驗證,施治變化無窮,深合內經之旨。
如寒邪在表,以辛溫之藥汗之;在裡,以辛熱之藥溫之;傳變在半表裡者,以甘寒之藥和解之;傳變入里者,以苦寒之藥下之;涼劑亦未嘗委而不用也。大抵固憑脈驗證,以自通變,不可執論專方,如此矧人身之病,有水火徵兆之微。若王太僕曰:熱來復去,晝見夜伏,夜發晝見,時節而動,是無火也是例。
固河間論亢則害承乃制病式亦庶幾矣。丹溪更有論陰陽為惡寒非寒惡熱非熱者,因人身之病,水火徵兆幽顯莫測,先哲推論亦且至矣。然仲景論傷寒脈法,亦未嘗不引雜病,河間論熱證脈法,而且未詳。學者能本仲景參叔和脈法,自辨內傷外感之分殊。如王海藏曰:仲景言弦澀為陰,叔和言弦澀為陽,雖有陰陽之別,則不離諸數為熱,諸遲為寒。仲景叔和言本兩途,非相違背,合而論之皆是也。
仲景所言傷寒自外從氣而入,以弦脈為陰邪,從外入先太陽也。叔和所言雜病自內從血而出,以弦脈為陽病,自內生先少陽也。如此則形證有相類,脈氣病本之不同。學者審是則自然通變,不致視此以為彼,拘於執論專方而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