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機微義》~ 卷四十三 (1)
卷四十三 (1)
1. 敘墮墜為病
內經云: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脹滿,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下然骨之前出血,刺足肘上動脈,不已,刺三毛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靈樞云:有所墮墜,惡血留於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又中風及有所擊打,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又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惡血在於內,若內傷痛不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
按發明經云:夫從高墜下,惡血留於內,不分十二經絡,聖人俱作風中肝經留於脅下,以中風療之,血者皆肝之所主,惡血必歸於肝,不問何經之傷,必留於脅下,蓋肝主血故也,痛甚則必有自汗,但人汗出皆為風證,諸痛皆屬於肝木,況敗血凝澀,從其所屬入於肝也,從高墮下,逆其所行之血氣非肝而何以破血行經藥治之。
2. 傷損脈法
內經云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墮。若搏,因血在脅下,令人嘔逆。
金匱云: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出者,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脈經云:金瘡出血太多,其脈虛細者生,數實大者死。
金瘡出血,脈沉小者生,浮大者死。
砍瘡出血一二石,脈來大者二十日死。
砍刺出血不止者,其脈止,脈來大者七日死,滑細者生。
從高顛仆,內有血,腹脹滿,其脈堅強者生,小弱者死。按破傷有瘀血在內,脈堅強實則生,虛小弱者死。若亡血過多,脈虛細小者生,浮大數實者死,皆為脈病不相應故也。
3. 論傷損宜下
子和云諸落馬墜井打撲傷損閃肭損折杖瘡腫發焮痛不止者,可峻下二三十行,痛止腫消,宜以通經散、導水丸等藥,或加湯劑瀉之後,服和血消腫散毒之藥。
按子和於墮車落馬杖瘡閃肭者俱用峻下,其有心恙牙關禁急者,云是驚涎堵塞於上,俱用三聖散,先吐後下,其法雖峻然,果有驚涎瘀血停留於內,焮痛腫脹發於外者亦奏捷功,但於出血過多,老弱之人脈虛大者亦當求責。
謹按打撲金刃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於外,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為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所以損傷一證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而亡血過多之證。
蓋打撲墜墮皮不破而內損者必有瘀血,若金刃傷皮出血或致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有瘀血者宜攻利之,若亡血者兼補而行之,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唯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
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不問頭面手足胸背輕重,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之後大黃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為不於初時瀉去毒氣後則多致危殆,至於略傷手指亦悉以藥利之,殊不知大黃之藥惟與有瘀血者相宜,其有亡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也。其巴豆大熱有毒,止能破堅逐積,用於此疾尤非切當,所以有服下藥過後其脈愈見堅大,醫者不察又以為瘀血未盡而後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歟?
4. 攻下瘀血之劑
金匱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
大黃(一兩切浸成湯下) 緋帛(如手大燒灰) 亂髮(如雞子大燒灰) 炊單布(一尺燒灰)敗蒲(一把三寸) 桃仁(四十九個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節炙銼)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納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銼敗蒲席半領煎湯浴衣被處斯須通利數行痛楚立瘥
發明復元活血湯治從高墮下惡血留於脅下疼痛不可忍
柴胡(五錢) 當歸(六錢) 甘草(二錢) 穿山甲(炮二錢) 大黃(酒浸一兩) 桃仁(去皮尖五十個) 紅花 栝蔞根(各二錢)
上件桃仁研爛余藥銼如麻豆大每服一兩水二盞半酒半盞煎至七分去滓食前大溫服以利為度得利後痛或不盡服乳香神應散靈樞云墜墮惡血留於脅下則傷肝肝膽之經行於脅下屬厥陰少陽宜以柴胡為引用為君以當歸活血脈又急者痛也以甘草緩其急亦能生新血陽生陰長故也為臣穿山甲栝蔞根桃仁紅花破血潤血為之佐大黃酒製以盪滌敗血為之使
當歸導氣散治損傷瘀血大便不通紅腫暗青疼痛昏悶蓄血內壅欲死
大黃(一兩) 當歸(三錢) 麝香(少許)
上三味除麝香另研外為極細末入麝香合勻每服三錢熱酒一盞調下食前內瘀血去或骨節傷折疼痛接骨紫金丹治之
三因雞鳴散治從高墜下及木石所壓凡是損傷瘀血凝滯疼痛欲死兼以此藥推陳致新神效
大黃(一兩酒浸) 杏仁(三七粒去皮尖)
上研細酒一碗煎至六分去滓雞鳴時服至晚取下瘀血即愈若便覺氣絕取藥不及急掰開口以熱小便灌之
按以上四方雖皆蕩逐惡血之藥前三方所以治血在肝經血分者也後一方所以治血在肺經氣分者也當以脈之浮沉表裡別之又海藏云若登高墜下撞打及傷心腹胸中積血不散以上中下三焦部分分之以易老犀角地黃湯桃仁承氣抵當湯丸之類下之亦有以小便同煎治之者更有內加生地黃當歸煎服者亦有加大黃者惟智者能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