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機微義》~ 卷四十 (1)
卷四十 (1)
1. 敘癘風為病
內經曰:風氣與太陽行諸脈俞,散於分肉之間,與衛氣相干,其道不利,故使肌肉䐜膹而有瘍。衛氣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肉有不仁也。癘者,有榮衛熱腑,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
2. 癘風治法
內經云: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間,故汗出百日,旺注泄衛氣之怫熱。刺骨髓,汗出百日,泄榮氣之怫熱。凡一百日,鬚眉生而止針。怫熱屏退,陰氣內復,故多汗出,鬚眉生也。靈樞云:癘風者,數刺其腫。上已刺,以銳針針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勿食他食,以犯其病。
3. 論癘風屬肺生蟲屬木皆血熱之病
病機云內經云脈風成為癘,俗云癩病也。先樺皮散,從少至多,服五七日。灸承漿穴七壯,灸瘡輕,再灸瘡愈。三灸之後,服二聖散,泄熱祛血中之風邪,戒房室三年,病愈。藥灸同止,述類象形。此治肺風之法也。然此疾非止肺臟有之,以其病發於鼻,俗呼為肺風也。鼻腫准赤脹大而為瘡,乃血隨氣化也。
氣既不施則血為之聚,血既聚則使肉爛而生蟲也。生蟲者厥陰主之。厥陰為風木主生五蟲。蓋三焦相火熱甚而制金,金衰故木來克侮,宜瀉火熱利風之劑,蟲自不生也。故此疾血熱明矣。當以藥緩疏泄之。煎局方升麻湯下錢氏瀉青丸。余病各隨經治。
按癘風皮毛血脈先受病,二者屬榮衛所主,故言肺風至於內壞生蟲。又陽明厥陰所屬,故其用藥皆疏泄肺氣祛逐血分之邪熱。其灸承槳一穴,乃陽明任脈之會,所以宣通血脈以散風也。
4. 論癩風宜汗宜下宜出血
子和書云內經論癩針二百日眉毛再生,針同發汗也。但無藥者,用針一汗可抵千針。故高供奉嘗採萍治癱瘓風出汗。張主薄病癩十餘年,戴人曰足有汗者可治之。當發汗,其汗出當臭,其涎當腥。乃置燠室中,以三聖散吐之,汗出周身如臥水中,其汗果臭,痰皆腥如魚涎,足心微有汗。
次以舟車丸浚川散下五七行,如此數次乃瘳。又一人病風面黑爬搔不已,眉毛脫落,到其面大出血如墨刺三次,血變色,每刺自額至頤,排針上下俱刺,每隔日一刺,至二十餘日方已。
按此論,內經用針同發汗,至於出血亦同汗也。但癩證在經在表,故宜針宜汗。有惡血留滯,故宜出血,或於腫上,或於委中皆可也。又腸胃有穢惡蟲積,故宜下。大抵皆宣泄表裡血氣邪熱之毒也。
5. 論癘風所因
三因之經所載癘風,即風論所謂惡疾是也。雖名曰風,未必皆因風。大率多嗜欲,勞動氣血熱,發汗泄,不避邪風、冷濕,使淫氣與衛氣相干,致肌肉皮膚瘍潰,鼻梁塌壞。千金所謂自作不仁,極猥之業,雖有悔言而無悔心,良得其情。然亦有傳染者。原其所因,皆不內外涉外所因而成也。
治之須推其所因。凡因風寒濕熱兼勞役飲食,與夫傳染,穎然不同。若例以瀉風藥治之,則失矣。
按此云:雖名曰風,未必皆因風。此論固善。蓋此疾多由嗜欲、飲食積毒之所致。因其病證穢惡可畏,又不可不謂之風也。若夫傳染之說,世或有之。雖因其一家血脈、飲食、居處、氣味之相傳者,本無內熱積毒,亦不能染也。
6. 論大風有上下之分
丹溪云:大風病是受得天地間殺物之風。古人謂之癘風,以其酷烈暴悍可畏。爾人得之者,須分在上在下。夫在上者,以醉仙散取臭涎惡血於齒縫中出;在下者,以通天再造散取惡物陳蟲於穀道中出。所出雖有上下道路之異,然皆不外乎陽明。一經治此病者,須知此意。看其疙瘩與瘡上先見者,上體多者在上也;下先見者,下體多者在下也;上下同得者,在上後在下也。陽明經胃與大腸也,無物不受此風之入人也。
氣受之則在上多,血受之則在下多,血氣俱受者甚重,自非醫者有神,病者有鐵心,罕有免者。夫或從上或從下,以漸而來者,皆可治。病人見其病勢之緩,多忽之。雖按此法施治,病已全然脫體,若不能絕味絕色,後必發。再發則終於不救矣。某曾治五人矣,中間唯一婦人得免,以其貧甚無物可吃也。
餘四人三兩年後皆再發。孫真人曰:吾嘗治四五百人,終無一人免於死。非孫真人之不能治也,蓋無一人能守禁忌耳。此一婦治本病外,又是千餘帖加減四物湯半年之上,方得月經行而十分安全。
謹按:癘風,古方謂之大風惡疾,以其瘡痍荼毒,膿汁淋漓,眉須墮落,手足指脫,頑痹痛癢,鼻塌眼爛,齒豁唇揭,病勢之可畏耳。若專以房勞嗜欲,飲食積毒之所致,何為遽至於是故?故丹溪先生亦謂之受得殺毒之風也。蓋其風毒之傷與夫內毒所致,人皆安得而知之?及其病證顯露,方始歸咎於此。
其於外受之風,內積之毒,豈可得而分治之也?故內經刺肌肉,刺骨髓,以泄榮衛之怫熱;靈樞以銳針刺腫上按出惡氣惡血;子和用汗吐下出血之法;河間用疏風泄熱之劑,俱不分病之所因,隨其病之所在以調之也。至於丹溪分在上在下,氣血受病多少,其用藥取涎下毒,雖皆前人之法,亦可謂深得病情而善用其法者矣。學者宜細觀之。
若夫用藥之外,守禁忌,謹調養,清心寡慾,獨淡內觀,又在乎人而不在乎醫也。孫真人戒之深矣,其可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