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揚惠、吳德華、張鑑若、曹江整理

《達摩洗髓易筋經》~ 上篇·原理源流篇 (6)

回本書目錄

上篇·原理源流篇 (6)

1. 二、養身養心論

養身之術,其法最多,然庸而正,微而顯,粗而精者,莫妙於易筋洗髓內功圖說。按之儒道,養身各節,名異實同。儒家盡心知性,是以一氣貫三才也。道家修真養性,是以一氣化三清也。釋家明心見性,是以一氣成三寶也。效雖大,而其功即繫於身,存於心。心一不淨,身之五官百體,皆為情欲所役,運不能使清濁分,定不能使陰陽和。

是以養身莫先於養心,養心莫妙於素定。平素能守,此心不失其正,則靜焉,不至沉於昏,動焉,不至鄰於茫。純乎天理,毫無人慾,即事物雜投,朋從往來,行所無事,閒居獨處,屋漏爾室,罔有懷慚,動能主靜,即靜能生動,養身養心之道得矣。世之聲色貨利,平日縈繞吾身心者,不皆有若無,無若有,色即空,空即色乎?老子抱一為天下式,不外此理。果使此心在身,不即不離,時釀太和,臨時行動,運定自旋轉中節。

大學云:正心,中庸云:慎獨,孟子曰:寡欲,其功皆在於平時。修士欲知悟命,先加省於身心可。

2. 三、動靜互根說

動靜不失,人所易明。動靜互根,人多不覺。天運行動也,而四方不移,四序不亂,靜主焉。地持載靜也,而人物代謝,五寶環生,動使焉。日月盈虧,而終歸圓滿,星宿飛度,而終歸本位,胥不外動靜互根也。而人亦何獨不然?!修士既講求此道,最宜先明動靜之理,動靜之用,動靜互根之法,動靜互根之效,方可入門。使動而不靜,如浮萍飛羽,無所定止,精必耗,氣必搖,而神必茫。

靜而不動,如枵木死灰,毫無生機,精必頑,氣必餒,而神必倦。惟按增益易筋洗髓內功全圖行之,行住坐臥,屈伸俯仰,皆動靜不失其所居。並動中有靜,靜中有動。動中求靜,無動不靜。

動極生靜,陽極生陰,靜中求動,無靜不動,靜極生動,陰極生陽,欲使陰陽無偏枯,動靜安可偏勝乎?!以動化靜,以靜運動,合乎陰陽,順乎五行,運乎五臟、達乎六腑,貫乎三焦,活乎五官穴道,關節經絡,血脈筋骨,皮肉毫毛,孔竅偏體,周身無微不入,無處不通。互根而生,造化無窮。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如日月之代明,寒暑之往來,天道之循環,陰陽之遞嬗,貫四時而不凋,歷萬世而不朽,豈僅補不足,瀉有餘。去舊坐新,實內充外,杜外感之諸邪,消內生之百病云爾哉!其用莫妙於盈者消之,虛者長之。一陰一陽,以一上一下運之。一往一復,以一屈一伸引之。

一清一濁,以一升一降還之。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有大生之象。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有廣生之功,是皆動靜也,是皆動靜互根之用也。動靜可歧而二之乎。

3. 四、正道旁門辨

養身一道,如燒石鍊汞,服食採補之說,在人身外求之,稍有知識,因知為旁門。而不知授受不真。以偽傳偽者,又有四焉:其太過者,如不分清濁,逼氣過關,不明升降,採藥非品,此鹵莽行事,助長類也。如血脈未和,即便靜養,關竅未通,即使既濟,此高談玄理,默生類也。

坐此成疾,反言出病,逼成幻境,詭言神通,是皆自誤誤人之類。若作五禽鹿鶴龜蛇等圖,坐八錦,行八錦,立八錦,海字勁,十二大勁等功,雖屬易筋摘出之法,而或未得真傳,調息不勻,致使水不濟火,火不濟水,道雖正而法不當,亦無益有損,又如齊立靜坐,自謂出於神傳,待坐立多時,使其自然靜極而動,動極而靜,是竊洗髓而未得其要也。雖無大壞,亦難見功,意想神馳,又恐入魔,虛懸無據,終非實理。

可見取之身外,非道;取之身內,而不自然,久無效驗,亦非道。此篇所載,皆出自然不待勉強,而又有一定不易法門,顯而不晦,愈引愈深,簡而不漏,愈行愈妙,運定之節目,功夫無所不備,圓寂之神通,法力循序,可臻行之,而有益無損,久之而其妙莫名。苟日新又新,精微奧妙,有不可言傳,真可謂夫婦之愚,可以與知,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已。

4. 五、內外功辨

凡行內功,多借外輔,由內達外,內壯而外無不堅。行外功,多假內助,由外及內,外壯而內,久必傷。大凡丹經,外運行於內,而內導引者,內功也。內導引於外,而外運行者,外功也。他如全取於外,不問乎內,外功中外功之外也。純求於內,不顧其外,內功中外功之外也。

行功至骨節靈通,氣息調勻,飲食增多,精神倍出,時內外之間,不可不辨,三乘之等,仙凡之界,全判於此,行道者豈可忽諸!

5. 六、元精元氣元神辨

所謂元精,非津液脂髓之精。元氣,非呼吸吐納之氣。元神,非知覺運動之神。元精順可生子,逆可成仙。能採陰陽之菁英,結成為精,生亦能變化無窮,神通廣大,但落於有形,終屬後天之物。上清世界難容,生時不過能養性靈,去後不過能保軀殼。至若元氣,元神,既經元精,存養多年,功行圓滿。

神用之,則放大光明,億萬化身;斂之則如混沌一元。氣用之,則風雲雷雨,變態無端,藏之,則與太虛一體。元精足,獲元氣元神。不能隨元氣送元神上升。丹家所以煉元精者,為養元氣元神故也。就即生時觀之,元氣元神,活活潑潑,虛虛實實,不即不離,極明極靈。元神為元精主宰,元氣作元精驅使,神氣之重,更不待辨而可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