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求真》~ 凡例 (2)
凡例 (2)
1. 凡例
牛黃、貝母,共為清熱祛痰之類。乳香、沒藥,共為行血破血之類。人參、黃耆,共為補肺補氣之類。本草分論雖多,而合論則少。是篇尚論藥味,凡有氣味相同,無不先於篇首合同闡發,再於各味之中,又取相類以為分別,庶使毫釐千里,無有差謬!
一。藥有宜有忌。宜者可用,而忌者不可用也。有其宜之當用,即有其忌之不可用。是篇既於藥品之宜,反復申明;復於藥性之忌,多為誥誡;俾其喜忌並知,而無臨症岐亡之弊矣。
一。本草藥味,他氏多以草木昆蟲金石類為編次,以便披閱。然形質雖同,而氣味不就一處合編,則諸藥諸性,又已分散各部而不可以共束矣。是編開列藥品,總以氣味相類共為一處。如補火等藥,則以補火為類;滋水等藥,則以滋水為類。間有一味而兼數治數性者,則不得不就一處以為品列,不必彼此重見。是亦限於編次之一道也。再於分別氣味之下,又注是草是木是金是石以為類次,俾氣味既得依類而處,而形質亦得分類合觀。庶涇渭攸分,而學者自無亡津之嘆。
一。本草本經,出自神農,其理自屬不易。然考論中所載,藥性多有安五臟、定神志、並延年益壽、身輕黑髮,及桑白皮紫草補中益氣等說。按此語多膚廓,不無可疑。且考神農嘗草,流傳至今,是時文字未開,當有識識相因,不爾何由得聞?所詳藥出郡縣,多有後漢地名。故寇宗奭、陶通明、掌禹錫皆謂是書考之於漢,已有不能斷自何代所作。淮南子雖言神農嘗百草以和藥,亦無本草之名。至稱桐雷本此載在簡編,應與素問同類,何以後人多為更飾?故有疑為他氏所著,厥後代為損益,其真愈失,而其論愈訛。無怪李氏瀕湖纂集本草,僅以本經主治冠列諸首,而不力為著解;且有疑其經論未確,留此以為存羊之意。非故厚今薄古,實以語多膚廓,故不敢以疑信相參之書,等於素問,同作千古俎豆觀也。惟有長洲張璐極力尊崇,而其中多有強為組合之心,仍非尊崇本意。故余尚論藥性,每從實處追求;既不泥古以薄今,復不厚今以廢古;惟求理與病符,藥與病對;俾炎帝救世之真心,默與餘論相合,而不失其尊崇之意。是亦余心之素望也矣!
白話文:
牛黃和貝母都屬於清熱化痰的藥物。乳香和沒藥都屬於活血化瘀的藥物。人參和黃耆都屬於補肺補氣的藥物。本草藥物的分類討論雖然很多,但合併討論的卻很少。這本書主要討論藥物的味道。凡是氣味相同的,都會先在篇首合併說明。再在各種藥物中,選取相似的進行區分,希望做到非常精確,不產生任何錯誤。
一、藥物有適合使用的,也有禁忌使用的。適合使用的就可以用,禁忌使用的就不能用。有適合使用的情況,就有禁忌使用的情況。這本書既然詳細說明了藥物的適合使用情況,也對藥性的禁忌做了很多告誡,希望能讓大家了解藥物的宜忌,避免在臨床治療時產生錯誤。
一、其他醫家編寫的本草藥典,大多按照草木、昆蟲、金石等類別來分類,方便查閱。然而,外形、性質雖然相同,但氣味並不一定相同,如果沒有將氣味相同的放在一起編寫,那麼各種藥物的藥性就分散在各個部分,不能統整在一起了。這本書列舉藥物時,總是以氣味相似的放在一起。例如補火的藥物,就以補火為一類;滋水的藥物,就以滋水為一類。有些藥物兼具多種功效和藥性,就必須放在其中一類中。不必讓藥物在不同地方重複出現,這也是編排分類的方法。在區分氣味之後,又註明這是草本、木本、金屬或礦物等類別,讓氣味和性質都能歸類,外形也能分類觀察。這樣就能清楚區分,讓學習者不會因為藥性混淆而感到困惑。
一、《本草經》出自神農,其中的道理當然不容置疑。然而,考究書中所記載的內容,藥性多有安五臟、定神志、延年益壽、身輕黑髮,以及桑白皮、紫草補中益氣等說法。這些說法多為粗略、空泛,不免讓人懷疑。而且考究神農嚐百草,流傳至今,那時文字尚未出現,應是口耳相傳,否則如何得知?書中所詳述的藥物產地,多為後漢的地名。
所以寇宗奭、陶通明、掌禹錫都認為這本書是考證於漢代,已無法斷定是哪個年代所作。《淮南子》雖然說神農嚐百草以調配藥物,也沒有提到《本草》之名。至於提到桐雷本、此載在簡編,應該與《素問》同類。為什麼後人多加修飾?因此有人懷疑是他人所著,後來各代又不斷增刪修改,使原本的真意逐漸喪失,內容也越來越失真。難怪李時珍編纂《本草綱目》時,僅將《本經》的主治功效放在各藥物之首,而沒有加以詳細解釋,並且懷疑《本經》的論述不夠確切,保留這些內容只是為了保存其精神,並非刻意厚今薄古,實在是因為《本經》的說法大多粗略,不敢把這樣真偽參半的書籍,與《素問》等同看待。只有長洲的張璐極力推崇《本經》,但其中多有牽強附會之處,仍然不是尊崇《本經》的本意。因此我探討藥性時,總是從實際出發,既不拘泥於古說而輕視今人,也不偏袒今人而廢棄古說。
只求道理與疾病相符,藥物與疾病相對應,讓炎帝救世的真心,與我的論述暗合,而不失去對他的尊崇之意,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