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宣

《溫病正宗》~ 下篇·正宗輯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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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正宗輯要 (24)

1. (二)伏燥

楊如侯曰:伏火感冒一證,近來盛行,人每認識不清,多致輕轉重,重轉危。此證古人未有另立明條,而混於傷寒溫熱之類,是以後人往往誤治,今不得不重申其義。秋燥之氣,由呼吸吸入肺中,傳於血脈,火毒內蘊,流行血中。一入冬令,大氣寒肅,將火毒遏抑於內。血脈為寒束縛,以致汗血管閉,血度高升,則寒熱交作,頭暈或痛,口苦舌燥,胸滿身痛。

人多不察,動用羌、柴、芷、葛、細辛、荊、防辛燥風藥,風煽火勢,益增烈炎。故熱血火毒,逼迫妄行,速度愈加,變證百出,以致皮膚微焦,血管破裂,為痧斑疹瘄喉痹等危險之證。輕者屢月不瘥,重者便成不起。

2. 八、冬溫

楊如侯曰:冬溫脈寸洪尺數,或實大,心煩、嘔逆、身熱、不惡寒,或頭痛、身重、面腫、咳嗽、咽痛、下利,此冬感非節之暖而病溫也。冬溫發熱而微畏寒,汗不出而煩擾,此冬先感溫氣,即被嚴寒遏抑而病溫也。

按第一條謂冬時有非節之暖,未至而至,即為不正之氣,獨冬不藏精之人,腎氣先泄,腠理不固,溫氣襲人,感之而病;第二條謂先感溫氣,即被嚴寒遏抑而病者,此因暴冷折陽,表有寒邪,故有微惡寒之見證,與上條但發熱者不同。此皆屬於冬溫,表邪若涉一二,裡熱必兼八九,斯癮疹、丹痧相繼而作矣。

況冬月兼有伏暑、伏燥之證,不得以時在冬月,認作傷寒,遽以麻、桂、羌、柴、荊、防之屬,鼓風煽火,而增其烈炎之焰也。

周禹載曰:冬溫與春溫無異,而時令不同。

葉天士曰:入冬以來,暴冷折陽,外感發熱頭痛、身痛嘔惡,必從太陽。若渴能飲水,即是裡熱見證,不得純以表散。

又曰:若冬令應寒,氣候溫暖,陽氣不潛,當藏反泄,即能致病,名曰冬溫。

陸九芝曰:冬月病熱,即是冬溫,不可用正傷寒之桂、麻,則亦有須用膏、梔、芩、連者。

雷少逸曰:昔賢謂冬應寒而反溫,非其時而有其氣,人感之而即病者,名曰冬溫是也。其勞力辛苦之人,動作汗出,溫氣乘襲,多在於表;其冬不藏精之人,腎經不足,溫氣乘襲,多在於里。冬溫雖發於冬時,然用藥之法,與傷寒迥別。蓋溫則氣泄,寒則氣斂,二氣本屬相反,誤用辛溫,變證疊出矣。

其證頭痛有汗,咳嗽口渴,不惡寒而惡熱,或面浮,或咽痛,或胸疼,陽脈浮滑有力者,乃溫邪竄入肺經也,宜用辛涼解表法,加連翹、象貝治之。口渴甚者,溫邪入胃腑也,再加蘆根、花粉治之。如或下利,陰脈不浮而滑,溫邪已陷於裡也,宜以清涼透邪法,加葛根黃芩治之。

倘熱勢轉劇,神氣昏憒,譫語錯亂,舌苔轉黑者,不易治也,勉以祛熱宣竅法治之,紫雪丹亦可用之。種種變證,不能盡述,須仿諸溫門中之法可也。

又或問曰:冬溫發熱而不惡寒,倘惡寒者,為何病也?答曰:冬溫惡寒,偶亦有之,良由先感溫氣,即被嚴寒所侵,寒在外而溫在裡,宜用辛溫解表法,先去寒邪,繼用涼解裡熱法,而清溫氣。又問曰:傷寒、冒寒皆惡寒,何以別之?曰:傷寒、冒寒,初起無口渴,以此別之。

曰:溫邪當發為冬溫,倘其微者,伏而不發,為何病也?曰:伏而不發,來春必變為溫毒也。凡治時病者,新邪伏氣,切要分明,庶不至千里毫釐之失。

陳蓮舫曰:冬溫乃屬新感,伏而不發,來春必成溫毒。

3. 一、清涼透邪法

治溫病無汗,溫瘧渴飲,冬溫之邪內陷。

蘆根(五錢),生石膏(六錢),連翹(三錢),竹葉(一錢五分),淡豆豉(三錢),綠豆衣(三錢),水煎服。

此治溫病無汗之主方。其伏氣雖不因風寒所觸而發,然亦有有汗、無汗之分。無汗者宜透邪,有汗者宜保津,一定之理也。凡清涼之劑,涼而不透者居多,惟此法清涼且透。蘆根中空,透藥也;石膏氣輕,透藥也;連翹之性升浮,竹葉生於枝上,淡豆豉之宣解,綠豆衣之輕清,皆透藥也。伏邪得透,汗出微微,溫熱自然達解耳。

4. 二、清熱保津法

治溫熱有汗,風熱化火,熱病傷津,溫瘧舌苔變黑。

連翹(三錢),天花粉(二錢),鮮石斛(三錢),鮮生地(四錢),麥冬(四錢去心),參葉(八分),水煎服。

此治溫熱有汗之主方。汗多者,因於裡熱薰蒸,恐其傷津損液,故用連翹、花粉,清其上中之熱,鮮斛、鮮地,保其中下之陰,麥冬退熱除煩;參葉生津降火也。

5. 三、清涼蕩熱法

治三焦溫熱,脈洪大而數,熱渴譫妄。

連翹(四錢),西洋參(二錢),生石膏(五錢),甘草(八分),知母(二錢,鹽水炒),鮮生地(五錢),加粳米一撮,煎服。

是法以仲聖白虎湯為主,治其三焦之溫熱也。連翹、洋參,清上焦之熱以保津;膏、甘、粳米,清中焦之熱以養胃;知母、生地,瀉下焦之熱以養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