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宣

《溫病正宗》~ 下篇·正宗輯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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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正宗輯要 (19)

1. (二)伏溫兼新感症

雷少逸曰:考諸大家論春溫者,惟嘉言與遠公,精且密矣。嘉言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為一例;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又為一例;既傷於寒,且不藏精,至春同時併發,又為一例。舉此三例,以論溫病,而詳其治。遠公所論,都是春月傷風之見證,分出三陽若何證治,三陰若何證治。

觀二家之論,可謂明如指掌。然宗嘉言,不合遠公,宗遠公,不合嘉言,反使後人無從執法。其實嘉言之論,遵經訓分為三例,意在伏氣;遠公之論,皆系傷風見證,意在新感。總之,春溫之病,因於冬受微寒,伏於肌膚而不即發;或因冬不藏精,伏於少陰而不即發;皆待來春加感外寒,觸動伏氣乃發焉。即《經》所謂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是也。

其初起之證,頭身皆痛,寒熱無汗,咳嗽口渴,舌苔浮白,脈息舉之有餘,或弦或緊,尋之或滑或數,此宜辛溫解表法為先;倘或舌苔化燥,或黃或焦,是溫熱已抵於胃,即用涼解裡熱法;如舌絳齒燥,譫語神昏,是溫熱深踞陽明營分,即宜清熱解毒法,以保其津液也;如有手足瘈瘲,脈來弦數,是為熱極生風,即宜祛熱息風法;如或昏瞶不知人,不語如屍厥,此邪竄入心包,即宜祛熱宣竅法。春溫變幻,不一而足,務在臨機應變可也。

陳蓮舫曰:此因新感之寒邪,觸動伏氣而病春溫也。春溫初起,寒熱無汗,此表有寒邪也。故可用辛溫解表法。否則切忌溫散,幸勿嘗試,以傷其津液。春溫變證可畏,治之者,當慎於初病之時。

楊如侯曰: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或兩寸獨大,尺膚熱,頭痛,身熱,口渴,午後熱甚,名曰溫病。如惡寒無汗,此係春月因寒觸動伏氣而發也。如惡風,或不惡風,自汗咳嗽,此係春月因風觸動伏氣而發也。仲景論溫病屬之太陽者,指伏氣而言。謂冬傷於寒,寒邪伏於少陰,迨至來春,寒化為熱,由里達表,而浮越於太陽也。

後人論溫病屬之太陰者,指新邪引動伏氣而言;謂溫邪由口鼻而入,自上而下,鼻通於肺,凡病溫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也。故曰:太陰之為病,脈不緩不緊而動數。脈不緩,則知非太陽中風矣;脈不緊,則知非太陽傷寒矣。然頭痛身熱微惡風寒,猶有與傷寒中風相混之處,於何辨之?於脈動數,口渴,尺膚熱,午後熱甚辨之。

蓋冬月伏寒,至春已變為溫;或因春感於寒,觸發裡氣而病焉;或因春感於風,觸發裡氣而病焉。此乃新邪引動伏邪,新邪在表,伏邪在裡,必先辛涼以解表邪,繼進苦寒以清裡熱。不得認為風寒,而恣用辛溫,以煽其火,而助之焰也。

2. (三)新感春溫症

楊如侯曰:頭痛、惡寒、發熱、喘促、鼻塞、身重、脈浮、無汗,此春月時行病也。一曰春溫。此屬於春月之暴感者,既系暴感,原可表散,但春令溫舒,辛溫須當少用,陽經表藥,最忌混亂。況口鼻吸入之邪,直行中道,未必恰在足太陽經矣。雖因外邪,亦是表中之裡,設徒發散陽經,雖汗不解,日期多延,病變叢生,不可不慎也。

葉天士曰:春月暴暖忽冷,先受溫邪,繼為冷束,咳嗽痰喘為多。

何廉臣曰:春溫兼寒,往往新感多,伏氣少,每由春令天氣過暖,吸受溫邪,先伏於肺,猝感暴寒而發,葉先生所謂溫邪上受,首先犯肺是也。其證初起,頭痛、身熱、微惡寒,而無汗。

宋愛人曰:春溫之發源,由於皮毛啟閉不慎,驟然感受寒暖空氣,使皮毛起有反應作用者。其所以然,乃因冬月嚴寒,毛孔汗腺,不期然而然的自會緊張,以防禦外寒之侵襲,保守體內果有之體溫;惟一至春氣轉動,氣候乍冷乍暖,冷則毛孔閉,暖則毛孔開,熱則汗腺輕啟,調節體溫,此是人類自然的良知良能。

惟是冬寒未消,春暖忽至,於此乍冷乍暖之時,其有毛孔啟閉,倏忽之間,不易應付豫如,故空氣之乍冷乍暖,均足以致毛孔啟閉不靈,而為形寒發熱等證也。但此種病理,完全由於感冒性,故為病猶輕,惟亦有因此感冒而引動本有伏邪者,為病亦重。

謝利恆曰:邪從口鼻而入,初起發熱頭昏,口燥肢軟,嘔惡胸滿,舌微白苔而兼淡黃者,宜芳香解穢,用淡豉、蘇梗、藿香薄荷鬱金橘紅甘草桔梗通草之屬,用鮮薑汁少許為引;兼暑濕者,加滑石香薷;咽喉不利者,加牛蒡子。邪從皮毛而入,初起發熱頭昏,口燥肢軟,脈浮滑,舌淡微苔者,宜辛涼透表,用蘇梗、薄荷、杏仁桑葉、甘草、桔梗、橘紅、豆卷、通草之屬;兼暑濕及咽喉不利者,治同上。

3. (一)伏氣風溫症

雷少逸曰:風溫之病,發於當春厥陰風木行令之時,少陰君火初交之際。陳平伯謂:春月冬季居多,春月風邪用事,冬初氣暖多風,風溫之病,多見於此。其實大為不然,不知冬月有熱、渴、咳嗽等證,便是冬溫,豈可以風溫名之?即按六氣而論,冬令如有風溫,亦在大寒一節,冬初二字,大為不妥。推風溫為病之原,與春溫彷彿,亦由冬令受寒,當時未發。

腎虛之體,其氣伏藏於少陰;勞苦之人,伏藏於肌腠。必待來春,感受乎風,觸動伏氣而發也。其證頭痛惡風,身熱自汗,咳嗽口渴,舌苔微白,脈浮而數者,當用辛涼解表法。倘或舌絳苔黃,神昏譫語,以及手足瘛瘲等證之變,皆可仿春溫變證之法治之。

又或問曰:因寒觸動伏氣為春溫,初起惡寒無汗;因風觸動為風溫,初起惡風有汗。二病自是兩途,豈可仿前治法?答曰:新感之邪雖殊,伏藏之氣則一,是故種種變證,可同一治。必須辨其孰為勞苦之輩,孰為冬不藏精之人,最為切要。試觀病勢由漸而加,其因於勞苦者可知;一病津液即傷,變證疊出,其因於冬不藏精者又可知。凡有一切溫熱,總宜刻刻顧其津液。

在陰虛者,更兼滋補為要耳。

又問曰:風溫之病,曷不遵仲景之訓為圭臬,今觀是論,並未有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等證,豈非悖仲景之旨以為醫乎?曰:此仲景論風溫誤治之變證也,非常證也。曰:常證何?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常證也。

又問曰:平伯論風溫十二條,總稱暴感時氣,肺胃為病。鞠通雜於諸溫條中,分治三焦。誠問以平伯為然,抑亦以鞠通為然?曰:總宜遵《內經》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論。庶乎宜古宜今。見肺胃之證,即為肺胃之病,見三焦之證,即為三焦之病,弗宜印定可也。

又問曰:春溫風溫,皆有伏氣為病,今時醫每逢春令見有寒熱咳嗽,並無口渴之證,便言風溫可乎?曰:可。蓋春令之風,從東方而來,乃解凍之溫風也,謂風溫者,未嘗不可耳。其初起治法,仍不出辛涼解表之範圍也。

陳蓮舫曰:冬初即病,便是冬溫,何得因氣暖多風,謂為風溫之病乎?

又曰:風為陽邪,初起即有汗,與春溫有表寒者不同,故不用辛溫解表,而即用辛涼也。否則,變證百出矣。

又曰:勞苦者,邪在表而里不虛也;精不藏者,邪入而里已虛也。故當細辨其病因。

又曰:仲景之訓,不過設言一風溫病狀,以例其餘耳,若膠執論中之言,是守經而不能通變也。

又曰:時醫能不用溫散之劑,如羌、防、麻、桂等藥,從溫字上著想,已屬高明。

楊如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乃標示溫病誤治變為風溫之提綱也。

夫仲景提出溫病,即復申言溫病誤治之變證,曰: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是仍太陽病溫誤發其汗,與更感於風者自是不同。然亦名風溫何也?既曰太陽,不即顯少陰證。惟誤汗,則其證本溫,復以辛熱之藥汗之,則陰津外出,表裡增熱,脈必尺寸俱浮,正以風與溫混。腎水不能獨沉,其證自汗身重,腎有病也;多眠睡,鼻息鼾,語言難,腎有病也。

始先太陽,因汗使少陰之候,同時薦至,危且殆矣。古律垂戒云:風溫治在少陰,不可發汗,發汗者死。豈知太陽亦不可發汗,發汗則亦同於風溫之少陰乎?緣醫者誤認為傷寒,而用正汗藥也。若不發汗而誤下者,傷膀胱之氣化,小便不利,津液大傷,直視失溲,一臟一腑,同時兩絕矣。

至誤被火劫者,則熱傷營氣,而熱瘀發黃,劇則熱甚風生,而驚癇瘈瘲,蓋因亂其神明,擾其筋脈也。然則於三者之中,一逆已待斃,再犯則立危矣。

方中行曰:風溫,謂於溫有風也。

陳平伯曰: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凡此皆誤汗劫液後變見之證,非溫病固有此證也。

王孟英曰:冬溫、春溫之先犯手太陰者,皆曰風溫,乃吸受之溫風也。此伏邪內發,誤汗致逆者,亦曰風溫,乃內動之虛風也。然風溫在肺,只宜清解,若誤以辛熱之藥汗之,亦有自汗多眠鼻鼾難語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