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宣

《溫病正宗》~ 下篇·正宗輯要 (16)

回本書目錄

下篇·正宗輯要 (16)

1. 三十五、溫熱燥證宜保津液

夫春溫、夏熱、秋燥,所傷皆陰液也。苟能時時預護,處處堤防,豈復有精竭人亡之慮?傷寒所傷者,陽氣也。誠能保護得法,自無寒化熱而傷陰,水負火而難救之虞。即使有受傷處,臨證者知何者當護陽,何者當救陰,何者當先護陽,何者當先救陰,因端竟委,可備知終始,而超妙道之神。

2. 三十六、濕證非易治之病

濕傷脾陽,在中則不運痞滿,傳下則洞泄腹痛。傷胃陽,則嘔逆不食,膈脹胸痛。兩傷脾胃,既有脾證,又有胃證也。其傷脾胃之陰若何?濕久生熱,熱必傷陰,古稱濕火者是也。傷胃陰,則口渴不飢;傷脾陰,則舌先灰滑,後反黃燥,大便堅結。濕為陰邪,其傷人之陽也,得理之正,故多而常見;其傷人之陰也,乃勢之變,故罕而少見。

治濕必須審在何經何臟,兼寒兼熱,氣分血分,而出辛涼、辛溫、甘溫、苦溫、淡滲、苦滲之治。否則籠統混治,將見腫脹、黃疸、洞泄、衄血、便血諸症蜂起矣。蓋土為雜氣,兼證甚多,最難分析,豈可泛論濕氣而已哉?

3. 三十七、濕溫變證極多

濕溫一證,蓋土為雜氣,寄旺四時,藏垢納汙,無所不受,其間錯綜變化,不可枚舉。其在上焦也如傷寒,其在下焦也如內傷,其在中焦也如外感,或如內傷。至人之受病也,亦有外感,亦有內傷,使人心搖目眩,無從捉摸。其變證也,則有濕痹、水氣、咳嗽、痰飲、黃汗、黃癉、腫脹、瘧痢、淋帶、便血、痔瘡、疝氣、癰膿等證,較之風、火、燥、寒四門之中,倍而又倍。苟非條分縷析,體貼入微,未有不張冠李戴者。

4. 三十八、太陰陽明之表受邪濕熱居多

濕熱之邪,從表傷者十之一二,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陽明為水穀之海,太陰為濕土之臟,故多陽明、太陰受病。太陰之表,四肢也,陽明也;陽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故胸痞為濕熱必有之證,四肢倦怠,肌肉煩疼,亦必並見。

5. 三十九、濕邪從膜原而入

膜原者,外通肌肉,內近胃腑,即三焦之門戶,實一身之半表半裡也。邪由上受,直趨中道,故病多歸膜原。要之濕熱之病,不獨與傷寒不同,且與溫病大異。溫病乃少陰、太陽同病,濕熱乃陽明、太陰同病也。言證而不言脈者,以濕熱之候,脈無定體,或洪或緩,或伏或細,故難以一定之脈,拘定後人眼目也。

6. 四十、濕熱證陽明必兼太陰

濕熱之證,陽明必兼太陰者,徒知臟腑相連,濕土同氣,而不知當與溫病之必兼少陰比例。少陰不藏,木火內燔,風邪外襲,表裡相應,故為溫病;太陰內傷,濕飲停聚,客邪再至,內外相引,故病濕熱。此皆先由內傷,再感客邪,非由腑及臟之謂。若濕熱之證,不挾內傷,中氣實者,其病必微。

或有先因於濕,再因飢勞而病者,亦屬內傷挾濕,標本同病。然勞倦傷脾為不足,濕飲停聚為有餘,所以內傷外感,孰多孰少,孰虛孰實,又在臨證時權衡矣。

7. 四十一、暑濕穢合邪

凡暑月霪雨之後,日氣煦照,濕濁上蒸,人在濕熱蒸騰中,感之則暑濕交受;兼溷穢濁之氣,人中之,即痧毒也。夫人之正氣一虛,暑濕穢濁之邪,俱從口鼻吸入,流布三焦。上乘於心,為中痧;中入於胃,為霍亂;踞於募原,為寒熱;歸於腸胃,為泄瀉。蓋暑熱之邪,驟發而重者,為濕溫;遲發而輕者,為寒熱如瘧,為伏暑晚發;觸邪隨時即發者,為寒熱,為泄瀉;伏邪遇秋始發者,則為瘧為痢矣。一邪之染,為病非一,臨證者可不探本窮源以治哉?

8. 四十二、秋燥證治

按古方書,無秋燥之病。近代以來,惟喻嘉言始補《燥氣論》,其方用甘潤微寒。葉氏亦有燥氣化火之論,其方用辛涼甘潤。乃《素問》所謂燥化於天,熱反勝之,治以辛涼,佐以苦甘法也。

9. 四十三、秋燥證治論

春月地氣動而濕勝,故春分以後,風濕暑濕之證多;秋月天氣肅而燥勝,故秋分以後,風燥涼燥之證多;若天氣晴暖,秋陽以曝,溫燥之證反多於涼燥。前哲沈氏目南,謂《性理大全》燥屬次寒,感其氣者,遵《內經》燥淫所勝,平以苦溫,佐以辛甘之法,主用香蘇散香附、紫蘇、陳皮甘草)加味,此治秋傷涼燥之方法也。

喻氏嘉言,謂《生氣通天論》,秋傷於燥,上逆而咳,發為痿厥。燥病之要,一言而終,即諸氣膹郁,皆屬於肺,諸痿喘嘔,皆屬於上,二條指燥病言明甚,更多屬於肺之燥。至左胠脅痛、不能轉側、嗌乾面塵、身無膏澤、足外反熱、腰痛、筋攣、驚駭、丈夫㿗疝、婦人少腹痛、目眯眥瘡、則又燥病之本於肝而散見不一者也,而要皆秋傷於燥之徵也。

故治秋燥病,須分肺肝二臟,遵《內經》燥化於天,熱反勝之之旨,一以甘寒為主,發明《內經》燥者潤之之法,自制清燥救肺湯,用桑葉石膏、甘草、人參、胡麻仁、真阿膠麥門冬杏仁枇杷葉。痰多加貝母、栝蔞;血枯加生地黃;熱甚加犀角羚羊角、或牛黃。隨證加藥。

此治秋傷溫燥之方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