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宣

《溫病正宗》~ 下篇·正宗輯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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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正宗輯要 (15)

1. 二十八、伏邪病名解

感六淫而即發病者,輕者謂之傷,重者謂之中;感六淫而不即病,過後方發者,總謂之曰伏邪。已發者而治不得法,病情隱伏,亦謂之曰伏邪。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氣內傷,邪氣內陷,暫時假愈,後乃復作者,亦謂之曰伏邪;有已發治愈,而未能除盡病根,遺邪內伏,後又復發,亦謂之曰伏邪。夫伏邪,有伏燥,有伏寒,有伏風,有伏濕,有伏暑,有伏熱。

2. 二十九、五氣皆從火化

四時之序,春為風,夏為暑,長夏為濕,秋為燥,冬為寒,皆有外因。火則本無外因,然《內經》言百病之生,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則並及於火為六,病則名曰六淫。蓋以風暑濕燥寒感於外,火即應之於內;則在內之火,即此在外之五氣有以致之,故火但曰遊行其間,後賢所以有五氣皆從火化之說也。

3. 三十、論溫熱即是伏火

凡伏氣溫熱,皆是伏火,雖其初感受之氣,有傷寒傷暑之不同,而潛伏既久,蘊釀蒸變,逾時而發,無一不同歸火化。中醫所謂伏火症,即西醫所謂內炎症也。王秉衡曰:風寒暑濕,悉能化火,血氣鬱蒸,無不生火,所以人之火症獨多焉。朱心農曰:東南方天時多熱,地氣多濕,最多濕熱濕溫之症,正傷寒症極少。

即云冬月多正傷寒症,亦不盡然。歷症以來,恆見大江以南,每逢冬令太溫,一遇感冒,表分雖有外寒,內則竟多伏火,悉以伏火治之,絲毫不爽。故魏柳州曰:壯火為萬病之賊。嘉約翰曰:炎症為百病之源。中醫西醫,其揆一也。雖然,同一伏火,而濕火與燥火判然不同。

以治燥火之法治濕火,則濕欲遏而熱愈伏,勢必為痞滿,為嘔呃,為形寒,熱不揚,為腸鳴泄瀉,甚則蒙閉清竅,譫語神昏,自汗肢厥,或口噤不語,或手足拘攣;以治濕火之法治燥火,則以燥濟燥,猶撥火使揚,勢必為灼熱,為消渴,為熱盛昏狂,為風動痙厥,甚則鼻煽音啞,舌卷囊縮,陰竭陽越,內閉外脫。是以對症發藥,必據燥火濕火之現症為憑。

分際自清,誤治自少。

4. 三十一、暑痎熱與火而言

風暑濕燥寒,乃天地之氣行於四時者也。惟夏令屬火,日光最烈。《內經》云:歲火太過,炎暑流行。明指烈日之火而言。然春秋冬三時之暖燠,無非離照之光熱,因皆不可以暑稱。故軒岐於五氣之下,贅一火字。且其言暑,明曰: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是暑痎熱與火二者而已,經旨已深切著明矣。

而人之火病獨多者,以風寒暑濕,悉能化火,五志過動,無不生火,則又天氣與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5. 三十二、暍暑命名之別

暍,即暑也。變暑言暍者,以暑病屬諸伏寒,至夏至後發病之名,故曰中暍。使不相混,此仲師法也。

6. 三十三、寒溫暑濕汗解不同

傷寒非汗不解,最喜發汗;傷風亦非汗不解,最忌發汗,只宜解肌。此麻、桂之異其治,即異其法也。溫病亦喜汗解,最忌發汗,只許辛涼解肌,辛溫又不可用,妙在導邪外出。俾營衛氣血調和,自然得汗,不必強責其汗也。若暑溫濕溫,則又不然。暑非汗不解,可用香薷發之。

發汗之後,大汗不止,仍歸白虎法,固不比傷寒傷風汗漏不止,而必欲桂附護陽實表。亦不可屢虛其表,致令厥脫也。觀古人暑門,有生脈散人參、麥冬、五味子)法,其義自見。

7. 三十四、風溫濕溫勿用發表攻裡

外感不外六淫,民病當分四氣。治傷寒家,徒守發表攻裡之成方,不計辛熱苦寒之貽害,遂使溫熱之旨,矇昧不明。僕不敏,博覽群書,恍然於溫熱病之不可不講也。《內經》云:冬不藏精,春必病溫。

蓋謂冬時嚴寒,陽氣內斂,人能順天時而固密,則腎氣內充,命門為三焦之別使,亦得固腠理而護皮毛,雖當春令升泄之時,而我身之真氣,內外彌淪,不隨升令之泄而告匱,縱有客邪,安能內侵?是《內經》所以明致病之原也。

然但云冬不藏精,而不及他時者,以冬為水旺之時,屬北方寒水之化,於時為冬,於人為腎,井水溫而堅冰至,陰外陽內,有習坎之義,故立言歸重於冬,非謂冬宜藏,而他時可不藏精也。即春必病溫之語,亦是就近指點。總見裡虛者表不固,一切時邪,皆易感受。學者可因此而悟及四時六氣之為病矣。

《難經》云:傷寒有五:有傷寒,有中風,有風溫,有熱病,有濕溫。夫統此風寒濕熱之邪,而皆名之曰傷寒者,亦早鑑於寒臟受傷,外邪得入,故探其本,而皆謂之傷寒也。大致西北風高土燥,風寒之為病居多;東南地界水濕,濕熱之傷人獨甚。從來風寒傷形,傷形者定從表入;濕熱傷氣,傷氣者不盡從表入。

風邪外束,則曰風溫;濕邪內侵,則曰濕溫;縱有微寒之兼襲,不同慄冽之嚴威,是以發表宜辛涼,不宜辛熱;清裡宜泄熱,不宜逐熱。使概投以發表不遠熱,攻裡不遠寒諸法,則死亡接踵矣。